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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化本质的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显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不仅是各级政府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文件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术语,也是学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当前国内城市化研究的焦点之一是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是否滞后,这就必然要涉及到如何测度城市化水平这一基本问题。
  
  一、对现有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的评述
  
  (一)单一指标法
  最常用的单一指标法是用城市人口比重对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进行衡量,也有学者用其他的单一指标来测度城市化水平,如:使用非农业人口指标、城市用地指标、就业结构指标等。用单一指标法来测度城市化水平的主要优点是其表述意义最强,便于进行国际比较,但其缺点也很明显。一是不能反映城市化的本质。城市化的直接动因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家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过程,用单一指标来测度城市化水平极易引起政策上的误导。二是数据的可靠性差。如用城市人口比率法时,由于普查中城镇人口定义的变化和城镇设置标准的变动等原因,城市人口数据存在着严重的不一致。
  
  (二)综合指标法
  综合测度方法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把城市化作为一个“点”的概念进行城市化水平的测度。用城市经济实力、经济增长质量等三到五个一级指标及人均GDP、人口城市化率等多个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城市化水平的指标体系,用因子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和综合城市化水平得分。二是把城市化作为一个区域经济的概念进行评价,直接使用人均GDP等多项指标作为测度城市化水平的指标体系,用德尔菲法确定指标的权重体系,取发达国家在某一经济发展阶段上的相应数据作为目标值,在计算出本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后。再与目标值进行比较,以判断该地区的城市化水平。综合测度方法的不足主要是:
  1,混淆了城市化水平与城市现代化水平两个概念。城市化是一个区域经济的概念,它是指随着一国或一个地区工业化的发展,生产要素首先在某些空间集聚,而后又向周围的地区扩散,从而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过程。而城市现代化则是指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活方式等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转变过程,其主要表现是,在城市的生产、生活、社会活动以及生态环境、公用文化设施等各项建设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从而使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全面地发展。也就是说,城市化是整个国家或整个区域的城市化,而不是城市的城市化,因而在衡量城市化水平时,评价指标不能局限在城市的范围内,而应当扩大到整个城市地区。
  2,缺失了反映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指标。城市化具有阶段性的规律,英国学者范登堡将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典型的城市化阶段。工业化迅猛发展,城市数量增加迅速,社会经济活动明显向城市集中。第二阶段是城市性质的扩散阶段。城市的经济活动和性质向城市郊区和农村延伸,重点是城市质量的提高。第三阶段是指居民和厂商离开市中心,选择自然性质充分的地区居住和生活,从而使市中心衰败下去的一种趋势。伴随着城市化三个阶段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倒U型曲线”规律,即城乡收入差距在城市化的第一阶段逐渐扩大,第二阶段又逐渐缩小,第三阶段基本上实现收入及生活方式的城乡一体化。因而缺失反映城乡差距的城市化水平测度指标体系不是完整的指标体系。
  3,存在着一些统计上的困难和计算上的不严谨。主要表现在:一些指标只有通过特定的调查才能获得,使得数据的获得困难,不便于进行国际间或地区间的比较:主观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体系和城市化水平的目标值,使得对城市化水平的测度失去了客观性,如果是主观评价而不是用因子分析法进行的客观评价,则各指标之间很可能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使得对城市化水平的测度结果失真。
  
  二、基于城市化本质的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
  
  (一)城市化的本质
  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Perroux)认为,区域经济增长是一种非均衡增长,它首先体现为区域内若干个发展极的增长,通过这些“极”的发展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增长,这些“极”就是城市。“增长极”理论认为,城市聚集体是区域发展中的增长极,这些增长极的存在,一方面可以对本地区的资源要素有很强的极化作用,吸引着该地区资金、技术和劳动力向“极”流动;同时,这些城市又具有很强的扩散作用,它们能将自身的商品、技术、资金向周边地区释放。这种极化作用和扩散作用,被认为是城市所具备的两种基本功能。由于城市的这两种作用是并行不悖的,极化和扩散的结果是城市和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将城市化的本质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城市化是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
  2.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
  3.城市化是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4.城市化是一个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并向广大农村渗透和传播的过程:
  5.城市化是人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
  因而,对城市化水平的测度应该也必须从以上五个方面着手。
  (二)基于城市化本质的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
  1.确定测度方法的思路,从城市化的本质上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是一个区域经济的概念。城市化是一个过程。但城市化水平是城市化进程中某一个时点上的结果。在上述五条城市化的本质中,由于第五条和第三条都可以看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在度量城市化水平时。可以遵循这样的思路来建立城市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即:有多少人住在城市?城里的人生活得怎么样?城乡二元结构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城市化在何种程度上推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城市化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可以由人口集聚、城市生活质量、城乡差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四个一级变量来解释。
  2.二级变量的选取。二级变量的选取应同时兼顾数据的易获得性和能较好地反应城市化的本质这两个原则,可以用城市人口比率(X1)代表人口集聚;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3)、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X4)、城市用水普及率(X5)、城市燃气普及率(X6),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X7)、人均道路面积(X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X9)、污水处理率(X10)来代表城市生活质量;以乡城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X11)和乡城人均消费性支出差距(X12)来代表城乡差异;区域人均GDP(X13)、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X14)代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用因子分析法进行综合测度。由于上述14个变量并不一定是独立的,同时为了克服确定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时主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应使用因子分析法对城市化水平进行测度。在分析时,数据应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数据在量纲上的差异;如果对一个区域一定历史阶段的城市化水平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则人均GDP等应使用指数值,以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如果进行国

际比较研究,则应当按购买力平价对数值进行换算,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三、检验:对全国部分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测度
  
  我们以2004年的数据为基础,对各省区的城市化水平进行测度以检验测度方法的有效性。由于部分省区的城市人口比率数据缺失,我们选取了24个省区的14个变量(数据表略),数据大部分来自于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的城市人口比率数据来源于各省区2004年统计年鉴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乡城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和乡城人均消费性支出差距则由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计算所得。
  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进行初步分析f标准化数据(略),从“碎石图”的分布情况看,取4个因子较为合适。4个特征根分别为:8.537、1.542、1.382,0.750,分别解释了60.892%、11.014%、9.868%和5,356%的变量标准方差,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7.22%o相应提取主因子F1、F2、F3、F4,得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略)。从矩阵中可以看出,X11、X12、X4、X3、X2在Fl上的载荷较大,F1可称为乡城差距因子;X14、X1、X13在F2上的载荷较大,F2可称为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换因子;X8、X10在F3上的载荷较大,F3可称为城市环境因子;X5、X7在F4在上的载荷较大,F4可称作城市生活质量因子。由因子得分系数矩阵(略),町以写出因子得分模型,根据因子得分模型可以计算出各省区的因子得分,按旋转后的因子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计算各省区的因子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Zi=0.26396*F1i+0.24226*F2i+0.19128*F3i+0.17471*F4i
  从计算结果(略)可以看出。位于京津冀城市圈、长江三角洲城市圈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圈的省区,如上海、北京、天津、福建、江苏、山东等省区的城市化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如贵州、吉林、甘肃、河南等省区的城市化水平较低。同时,也可以看出,一些原来城市人口比率排名靠前的省区,按城市化水平综合测度法测度后,名次下降较多,如吉林由原来的第六名变为第二十三名,黑龙江由原来的第五名变为第十八名。从因子得分表还可以看出,黑龙江在F1和F4上得分较低,吉林在F3和F4上的得分较低,通过对各省区因子得分的逐一分析,可以很方便地找出各省区在城市化方面存在的差距及其成因,有利于各省区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适当的城市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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