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域市场化指数创新测度及发展进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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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场化指数是衡量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标。本文从政府和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产品市场发展、要素市场发展、市场制度建设五个方面构建市场化指数,测算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2000-2015年的相对市场化指数。根据市场化指数的测度结果与经济发展、环境质量之间的协调程度,运用聚类分析将我国30个省份划分为3大类,即改革先行区、稳定增长区、粗放发展区。
关键词:市场化指数 测度 发展进程
引言
随着新常态的提出,盲目追求GDP增长率已经成为过去式,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创新引领的新发展阶段。但部分领域市场化进程滞后不仅会影响增长,也引发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环境损失和产能过剩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各地区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参差不齐,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化改革,应从多个方面测度我国市场化改革成果,分析地区间市场化改革效果差异。因此本文从我国市场化改革现状出发,构建市场化指数,测算2000-2015年我国各省市场化指数。
文献综述
自1992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传统经济体制的计划程度显著降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登上了世界经济的舞台,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与此同时,国际上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贸易仍然受到政府很强的干预,不承认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采取反倾销策略,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进我国市场化经济发展,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市场化指数的构建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以百分比形式来测度市场化发展水平;第二种则是等级法,以具体的1-5或10的等级来反映市场化水平;第三种则是基数法,即给出具体的数值(曾学文,200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学者尝试测算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我国生产经营活动的多个方面,因此指标体系的构建也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以樊纲等(2003)编写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和李晓西等编制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5)最为有代表性,两个报告分别从省际层面、国家层面测算了我国市场化发育程度,为本文市场化指数的测算提供了借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金融工具(包括汇率、利率)的市场化、土地市场化改革成为市场化改革的热点问题,市场化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市场化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市场化是否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等市场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关系的研究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市场化的发展已经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原有市场化测算指标体系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我国市场化改革成果,本文在借鉴原有市场化指数测算体系、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引入了金融市场化分项指数,从利率市场化、银行股份制比重、地区贷款率三个方面测算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效果,进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市场化发育程度。
市场化指数构建
市场化指数的构建既要体现我国现阶段市场化发展程度,又要保证每个指标的可获得性。基于此,本文在参考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从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市场制度完善程度五个方面,以13个分项指数构建市场化指数体系。
(一)指标体系解释
市场化指数的测算代表相对水平,并不代表绝对状况,即表示各区域比较的结果,根据各个省份市场化进程中与市场化程度最高和最低省份的相对位置来确定。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市场化改革现状,市场化发育程度主要从五个方面测算。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测算数据时间范围为2000-2015年,数据取自十余本公开发表的年鉴资料。其中:第一,政府和市场关系。主要反映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化分配资源的进展;第二,非国有经济发展。主要反映非国有经济投资、规模等方面;第三,产品市场發展。主要从产品零售、对外贸易等方面来刻画;第四,要素市场发展。要素市场化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关键,从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方面来衡量;第五,市场制度建设。主要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知识产权两方面来测量。
(二)市场化指数的测算方法
本文市场化指数的测算方法参考樊纲《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3),采用10分制的方法,测算我国2000-2015年各省域市场化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2000年指标得分的最大值记为10分,最小值记为0分,先测算单个指标得分,最后将五个指标加权平均求得市场化指数。如果该指标与市场化程度正相关,则数值越大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如果与市场化程度负相关,则数值越大,市场化程度越低。此外,由于是以2000年数据资料为基期,此后年份的指标得分可以大于10也可以小于0。
我国市场化指数测算
根据构建的市场化指标体系以及指标测算方法,测算得到我国分省市场化指数。2000年,市场化指数得分最高的是广东省6.95,其次是上海6.43,最低的是贵州1.84;2015年,市场化指数得分最高的是江苏省14.72,其次是浙江省13.60,最低的是青海省2.18,有9个省市的市场化指数大于10,分别是北京、浙江、江苏、安徽、天津、上海、福建、山东、广东。从整体来看,我国各省份的市场化指数都在逐年提高,其中江苏省提高最多,提高了9.03,说明江苏省的市场化改革效果最明显;北京、浙江、江苏、山东、天津、上海、湖北、安徽的市场化指数均提高5分以上。综合2000年、2015年的市场化指数,北京、福建、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这八个地区一直排名在前十位,而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甘肃、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则一直排名位于后十位。
从各个区域市场化发展程度来看(见图1),我国东部地区从2000年到2015年市场化指数一直高于中西部地区,市场化发展程度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最低,全国市场化发展水平位于东中部之间。从2000年到2015年市场化水平变化来看,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变化最大,提高了4.99,中部提高了3.58,西部提高了2.03。但是从涨幅情况来看,中部地区最高,涨幅达101.90%,东部涨幅达92.43%,西部涨幅达77.22%。市场化水平的高低,不仅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而且这与政策导向密切关联,为积极贯彻改革开放的政策方针,我国率先在东部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东部地区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而中西部地区地处内陆,对外资、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弱,以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市场化程度低。 从各方面指数来看(见图2),五个指数中只有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化程度逐年下降,其他四个指数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市场分配资源比重分项指数来看也是逐年下降,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但是在水、电、自然资源等关系国家命脉的领域还是处于集中度较高的状态。两个分项指数都呈下降趋势,因此该方面指数市场化程度逐年降低。非国有经济发展、对外贸易自由度、要素市场发展、市场制度建设这四方面的市场化指数都逐年提高,反映了我国市场化进程取得的显著成果。其中市场制度建设涨幅最大,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市场中介从业人员日益增多,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其次是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主要得益于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使得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日益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资本要素市场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劳动力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的流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是衡量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标,从2000年到2015年,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投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都实现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非国有经济投资提升比例最大。产品市场的发育是“看不见的手”是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指标,从价格由市场决定程度来看,零售商品、生产资料、农产品已基本实现市场定价;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自由度大幅提升,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综合上述五个方面指数,从2000年到2015年,我国市场化总指数实现大幅提升。
基于市场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的省域划分
本文分别运用2000、2015两年度数据资料,采用快速聚类和分层聚类方法对三个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聚类分析,根据聚类结果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进行划分。其中市场发育程度为本文测算结果,以人均GDP来衡量经济发展,人均工业废气排放量来衡量作为环境质量的指标。数据来源为国家统计局网站和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根据2015年数据资料,从快速聚类(K-Means)测算结果看出,30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三类,其中北京、天津等9个地区为第一类,河北、山西等6个地区第二类,吉林、黑龙江等16个地区为第三类。分层聚类方法结果与快速聚类基本一致,只有辽宁、福建、山东三个地区有变动,从第一类变为第二类。根据划分结果,各个类别的特点,分别将这三个类别命名为改革先行区、稳定增长区、粗放发展区。
根据聚类分析结果,2000-2015年各省份聚类结果不断变动,改革先行区规模不断扩大,从一开始的两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增加到九个地区,属于改革先行区的省市大多位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0年到2015年,稳定增长区从原来的7个省份变为15个省份,原有的天津、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从稳定增长区变为改革先行区,河南、湖北等十五个地区从粗放发展区变为稳定增长区。从2000年到2015年,粗放发展区的省份大幅减少,从21个地区减少为6个地区,其中的大部分都转变为稳定增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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