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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海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生元 杜仲谋 张守斌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矿产资源战略基地的西移,青海省丰富的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全国矿产勘查开发的焦点。 2005年9月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的“加快青海地质勘查进程战略研讨会”上,15位地质科学家(9位院士和6 位专家) 经过认真调研和探讨后,向国务院提出了“加快青海矿产勘查开发进程,尽快把青海省建成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基地”的建议,专家一致认为国家应把加快青海矿产勘查开发进程与实现西部大开发的新突破、解决国家中长期急缺资源结合起来,在全国经济发展一盘棋中给予青海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如何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青海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青海发展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青海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5种,其中探明一定储量的有105种;发现各类矿产地2637处,其中已探明有储量的矿床和矿点708处。 在探明矿产中有53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其中钾矿、镁矿、锂矿、锶矿、盐矿、芒硝、石棉等11 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位。与国内其它省区相比,青海省矿产种类的配套性较好,其中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45 种矿产中,有34种在青海有分布。青海的优势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铜、铅、锌、金、银、钴、钾盐、锂、锶、石棉、硅灰石等。
  青海省的能源矿产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 截至2000年底,全省已经探明煤炭矿区71处,累计探明资源储量46.07亿t,保有资源储量45.07亿t,集中分布在大通河流域及柴达木盆地北缘;石油资源累计探明地质储量为2.54亿t,预测远景储量达40亿t,多集中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天然气资源累计探明地质储量为1472.2亿m3,预测总资源量为10.00亿m3,集中分布在柴达木盆地的东部。
  青海省的非能源矿产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其中盐湖矿产和石棉等资源在全国占有绝对优势。青海省已经探明了几个矿产资源较为集中成矿区带,其中北部的北祁连成矿带内铜、铅、锌、铬、金、煤炭和石棉等矿产潜力较大;中西部的柴达木盆地成矿区连同其周边的柴北缘成矿带、阿尔金成矿带、东昆仑成矿带,共同构成了省内最大的、配套性最好的矿产资源集中地,分布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盐湖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等多种矿产类型;南部的“三江”成矿带主要以铜、铅、锌、钼、金、银等金属矿产为主,是全国最有潜力的远景成矿区之一。
  青海省矿产资源也存在较严重的先天缺陷。在矿产资源的潜在总价值中,低价值矿产(如石盐、芒硝、石膏等) 所占比例过大(约93.157%),而重要的大宗矿产(如石油、铁、锰、铝、铜、铬、镍、金等) 则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储量不足;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矿床所占比例小;矿产所在地大多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开采难度大、成本高。这些都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利因素。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勘查程度低,可采储量所占比例小
  虽然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找矿潜力巨大,但地质勘查面积大,自然条件恶劣,并且勘探资金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基础地质研究滞后,资源勘查程度低,矿产可采储量在保有储量中所占比例小。目前,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和区域重力地质调查只完成了国土面积的92%、51%、8%,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仅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7.15%。全省已发现的2600多处矿产地中,经过深入检查的仅占约16.2%,绝大部分仅处于预查和普查阶段。由于矿产勘查程度低,大部分探明储量不能用做矿山开发设计的依据。
  (二)矿业结构不合理,矿产加工业发展缓慢
  2003年,全省矿业采选业与加工业的产值比例为1:1.35,不仅远远低于矿业发达省份江苏省的1:26.6,也明显低于邻省甘肃的1:5.6。这表明青海省的矿业基本上还处于销售原材料的初级阶段,矿产品加工能力较弱,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和延续产业链。矿业企业中对资源进行规模开发和精深加工的大企业少,进行重复生产和初级加工的小企业多。青海省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较小,矿山企业的这种多、小、散状况,使得矿产资源的规模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制约了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
  (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
  青海省的矿山企业的规模多为小型,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 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据统计,全省多数已开发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不足60%,少数矿山甚至低于30%。 例如,察尔汗盐湖每生产1t氯化钾就产生14t老卤,而这些老卤中富含相当于10倍氯化钾的氯化镁,并含大量珍贵的氯化锂、硼酸、锶等矿产,目前均将其视为废物排入南霍布逊湖中,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导致大量有用矿产的流失。
  (四)市场经济下的矿业体制还不够完善
  青海省的矿业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市场机制下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对多数中小矿山缺乏有效管理,矿山开发者只注重眼前利益,掠夺式开采,以资源的过度消耗来换取短期经济效益,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个体小矿山的无证开采事件还时有发生,他们乱采滥挖,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并严重破坏了矿体形态,为以后的资源合理评估和整体规划留下无穷后患。 例如,芒崖石棉矿是我国最大的石棉矿,开采企业除青海国有芒崖石棉矿外,还有各类个体、乡镇小矿山企业近百家,这些企业各自为政、争夺山头,他们采富弃贫、采而不剥,对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浪费,预计石棉资源损失量达50%~60%。
  (五)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地理位置特殊,风蚀、水蚀严重,加上干旱的气候水文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并且治理难度大。近年,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环境保护意识,许多矿山只注重生产,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严重。全省土壤沙化、草场退化、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地下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已变得十分突出。据统计,柴达木盆地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213万亩,每年有大量土地由于沙化和土壤次生盐渍化而被废弃。另外,矿山开采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逐年增加,经济损失巨大。
  
  三、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战略对策探讨
  
  目前,青海省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上升,矿业已经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针对青海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各种与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的战略对策,探索一条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道路,已经是迫在眉睫。
  (一)完善矿业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矿战略
  我国已经颁布了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青海省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健全市场经济下的矿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规划,严格执行矿业权管理、综合回收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勘查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的合理有序。

  (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特色资源战略
  青海省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矿业的规模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采选冶技术结构进行有序调整。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由资源化管理向资产化管理的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矿业企业规模结构调整的方向是集约化、规模化,重点发展石油、天然气、盐湖、有色金属等产业大集团。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鼓励符合要求的中小矿山通过联合、重组,实现集约化经营,引导其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形成规模经营、产品多样、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
  突出矿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改变矿产品以原矿石等初级产品为主的现状,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有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形成具有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链,使优势资源所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三)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要从根本上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回收率。 积极推进先进采选冶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保证矿山“三率”达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重点解决盐湖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低品位和共(伴) 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三废”综合回收利用技术以及难采、难选矿的采选冶技术。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企业技术升级、创新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
  (四)加强基础地质研究,实施多元化矿业融资战略
  基础地质研究是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要加快青海矿业发展,首先必须加大基础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财政部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和国家资源补偿费,加大公益性基础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深化改革矿产地质勘查体制,将公益性勘查和经营性勘查分开,积极培育商业勘探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
  政府要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国、内外商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有效增加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 另外,积极支持区内有实力的地勘单位和大型矿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矿业开发资金。
  (五)重视环境退化问题,实施环境保护战略
  环境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等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还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的矿井,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环境准入制度的要求,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
  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矿山“三废”综合利用和矿产开采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无害化工作。鼓励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实施全球化市场战略
  进入21世纪,经济和矿业都已趋于全球化,要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树立矿产资源的全球观。我国加入WTO已多年,在这种形势下为保证青海省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在立足省内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国内、国际市场调节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国外矿业机构按照我国法律和产业政策规定,到青海境内勘探和开采优势矿产资源,支持勘查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积极引导省内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到其他省份和国家,实施矿产资源风险勘探,重点勘探本省资源短缺的铁矿、锰矿、铬矿和铝矿等资源。积极开展矿产品国际贸易,提高矿产品的进出口效益。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深加工矿产品出口,控制盐湖矿产、石棉、石膏、芒硝等初级矿产品出口;鼓励增加原矿石和初级矿产品的进口,尽量减少矿成品进口,优化矿产品进出口模式,充分发挥本省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青海省矿业协会. 青海省矿业概况[M] .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
  [2]蔡永青. 柴达木盆地资源开发利用与对策[J ] .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3 , (2) :11 - 12.
  [3]王石军. 察尔汗盐湖资源开发前景展望[J ] . 化工矿产地质,1999 , (3) .
  (作者单位: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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