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步骤做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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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文军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法复杂、法律责任重大,不仅涉及基础地理、遥感和数据库等技术,还要调查错综复杂的土地权属空间关系,工作稍有疏漏必将为日后埋下严重的法律隐患,因此必须严格调查、谨慎操作和反复核对,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和咨询,确保成果质量合格。
1.工作准备
电子数据包括辖区近期高分辨率航空或航天遥感图像、最新乡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各种土地登记表格;纸质资料包括添加遥感影像的矢量化工作底图和已有的土地权属资料;还需要桌面GIS等矢量数据处理和图件编制输出软件、GPS接收机等地籍测量设备及绘图仪。
2.外业调查
2.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调查 家庭联产承包中未能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的土地,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村委会代管;能够证明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乡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乡人民政府代管;不能证明属于乡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以及家庭联产承包中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的土地,确认给村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由村委会代管;土地所有权主体名称以“××村(乡、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表示。
2.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调查 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除有证据证明该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他土地一律为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只有在既不能依法直接确定为国有,也不能因归属不明而被推定为国有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2.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 到达调查区域后,首先要确定站立点在工作底图上的位置,把调查底图方向和实地方向标定一致;调查时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最终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在工作底图上直接划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乡内各农民集体主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和底图上标注有误的相邻农民集体间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查界址线类型及位置。宗地界址线所依附的实地地物类型及界址线位置(位于地物的内、中、外)必须调查,不得省略。
2.4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工作底图的图斑地类与影像、实地地类不一致的,都要进行变更调查,并在工作底图上予以修改,确保调查成果的现实性。
3.乡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外业调查结束后,将全部土地调查数据更新至乡级土地数据库中,做到实地、工作底图、数据库三者数据一致。然后利用数据库系统平台强大的矢量数据处理功能,获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每宗地面积及图件。
4.宗地图制作和地类面积量算
用GIS软件处理数据可以实现宗地内图斑地类和线状地物面积量算,二者加和即为宗地总面积,但是要扣除“权属单位代码1≠权属单位代码2”的线状地物面积的一半。利用GIS软件打开数据库,直接在计算机屏幕上按比例尺度制作宗地图,插入指北针和图例,用绘图仪输出即可。
5.土地登记表格填写与检查
鉴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法律严肃性和技术复杂性,建议填写电子表格,依规定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和刮除。表格填写完毕后要经过作业员互检和审核人专检,合格后再通过计算机输出纸质表格签章。
6.土地登记相关权利人签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表格和图件需要调查人、审核人、指界人、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还需要盖法人公章,涉及到的单位和栏目较多,签章的时候应避免遗漏和错签。
7.土地登记资料整理与权属审核
全部文件签章后,对登记资料和图件进行装订,报批文件按宗地装订、工作底图按幅装订、土地登记簿按乡装订(较大乡镇分成多册),并填写卷名(批件封面自上而下依次为坐落、权利人、登记类型、宗地编号)、档案目录、立卷人、检查人、日期。土地登记批件经国土所初审、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8.土地证书颁发与成果资料归档
土地登记经依法审批后,由国土所将《集体土地所有证》颁发给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并由相关法人代表签收。确权登记的成果资料移交市国土局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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