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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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满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文详细探讨了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在具体工作时应注意的各种细节,以保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宅基地
1 引言
为满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确定调查区范围内的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按照统一的编码形式,形成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成果,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达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登记发证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将农村居民点调查比例尺扩大,对乡镇农村个人居住的宅基地和新建改建的农村个人住房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原有的地籍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完善,并做好新批宅基地使用权的跟踪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使鄉镇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3 技术路线
(1)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及现代化的作业方法,开展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使用权状况,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坐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包括: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土地坐落。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
(3)地籍测量工作,在调查控制的基础上布设适当密度的图根点,作为测图的基础控制点。地籍测量工作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物要素测量等。地籍控制测量包括基础控制测量(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和图根控制测量。基础控制点包括四等GPS控制点;图根控制点保证满足地籍细部测量需要,采用RTK技术测定图根点的坐标;界址点坐标测量方法采用全野外实测方法进行,界址边长勘丈采用经过检验的钢尺或手持测距仪进行,界址点坐标取位至0.01m;其他地物要素测量。采用全解析法数字测绘技术,以图根点为基础,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利用专业测图软件,结合权属调查信息,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根据调查、测量成果,依照上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通知、工作方案等,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同时结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5)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对地籍图数据的格式转化和处理,录入属性信息,实现图形和属性的挂接,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的建设。
(6)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编写文字报告。
4 工作程序
(1)通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土地总登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2)权属调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3)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4)地籍细部测量。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5)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6)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7)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8)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9)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等工作。
(10)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各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5 提交成果
(1)权属调查成果。包括调查工作底图,地籍调查表,地籍勘丈原始记录,宗地草图等。
(2)地籍控制测量成果。包括控制测量记录手薄及其它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平差计算资料,点之记、选点和埋石资料,设备、气象及各类仪器检验资料,控制点成果表。
(3)细部测量成果。包括解析界址点观测手薄及原始记录,界址点成果表。
(4)图件成果。包括地籍图分幅结果图表,分幅数字地籍图(纸质)及电子文档,宗地图〔纸质)及电子文档。
(5)数据成果。包括农村宅基地面积汇总表和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汇总表。
(6)文字成果。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建设报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建设报告。
(7)数据库成果。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参考文献:
[1]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S].
[2] CH 5002—94.地籍测绘规范[S].
[3]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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