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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及其对新疆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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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0年6月份,国家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调整资源税率为5%等措施是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需求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这个资源大省试点,对新疆来说,不仅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本文在分析资源税改革的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资源税改革对新疆的相关企业、财政以及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新疆;影响
  在当前的资源税体制下,资源税也只是一个小税种(以2009年为例,资源税收入338.24亿元,税收总额59514.70亿元,资源税仅占当年税收总额的0.57%)。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改革资源税费制度,以解决资源严重浪费与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资源税改革应运而生。
  一、资源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首先,现行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于狭窄,征税的主要对象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种资源资源征税。而我们国家乃至全球需要保护的资源资源种类很多,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及土地资源等等。然而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有限,这不但会造成开采企业对这些非税资源的无序开采与消耗企业和消费者的浪费,而且还会造成税负不公,致使资源税不能很好的发挥税收的作用,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
  其次,现行的资源税的从量计征的计税方式不够科学。一方面,“从量计征”方式要求按资源产品的销售量和自用量为计税依据,那么开采后未销售和自用的产量就可能被忽略,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从量计征”采用单位定额税率,显然,对于价格变动频繁和变动幅度比较大的资源产品来说,这种计税方式灵活性比较差,它不能很好的与市场上的资源价格变动相挂钩。
  最后,现行的资源税的税率过低。低下的资源税税率不但会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开采与利用,同时,还会造成资源属地与其他地区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
  二、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及现状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对象、计征方式和税率。
  (一)资源税改革针对陆上国有油田
  资源税改革规定先以油气资源作为对象进行改革,而这里的油气资源主要指的是陆上国有油田。目前,我国油气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三大类,即陆上国有油田、陆上中外合资油田以及海上油田。海上油田已经征收了5%的从价税,而中外合资的油田开采公司主要集中在近海油田。所以,在新疆试行的资源税改革主要集中在陆上国有油田,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
  (二)资源税改革的实际征收率低于5%
  随着资源产品的价格的频繁和大幅度变动,资源税改革将与资源价格挂钩,实行“从价计征”的计税方式,且将税率规定为5%。另外,《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强调对于那些低品位和难开采的资源实行减征和免征政策并规定了相对应的减征比例,为了便于征管,还为开采这些低品位、难开采资源的开采企业设计了综合减征率,进而计算出实际征收率。按照此《规定》,分别计算出了新疆五大油气公司的实际征收率,其中,只有一家公司的实际征收率为5%,其余都低于5%的税率水平,具体数据如表1。
  鉴于以上数据,分析如下:显然,实际征收率最低的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表明这个公司开采的低品位、难开采的资源在其开采总量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这种开采行为值得鼓励,同时,鉴于成本考虑,对于开采这些资源的企业也应不断改进技术,降低开采成本,便于企业不断发展,这也是对开采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资源税改革对新疆经济的影响
  (一)对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资源税率上调势必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成本。从短期看,资源开采成本的提高会随产业链传导到下游的资源产品那,导致资源产品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这种情况下,资源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由消耗企业承担,还有一部分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从长期看,资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很有限,因此,其税负由资源开采企业承担。可见,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开采企业的成本都会增加。
  这就要求开采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等降低其成本,而短期内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尽量降低收入效应、提高替代效应来应对税负的转嫁。总之,在改革的进程中,我们要时刻关注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协调发展。
  (二)对新疆财政的影响
  自2010年6月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实施后,征收的油气资源税大大增加。有数据显示,2010年7月至12月,新疆油气资源税累计收入21.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亿余元,同比增长452.04%。新疆油气资源税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17亿余元。据统计,改革后每年油气资源税将增收40亿元-50亿元。资源税作为一种地方税,它将大大增加新疆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我们可以用这笔大规模的新增财政收入来增加新疆的基础设施、提高基础医疗水平和投资替代的新能源以及治理环境污染等,尽快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新疆的财政收入的大规模增收,一个问题随之而来,这笔新增的财政收入,在新疆政府与新疆各级地县的分配比例应该设计成多少?才可以确保开采地的利益不受损、保证当地居民可分享到其应得的利益以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
  (三)对新疆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影响
  虽然西部大开发的演进,使新疆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与整个西部和全国水平来看,新疆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比较落后的。究其原因所在,新疆作为一个资源大省,它没有把自己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还扮演着生产初级产品,卖资源的角色。资源税改革激励资源型企业改进技术、引进人才,节约资源,增加资源型产品附加值,促使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的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疆的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胡隽秋.油气资源税对新疆经济社会的影响[J].中国能源研究与探讨,2010(08).
  [2]张培青.资源税变革对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0(02).
  [3]葛旭晖.资源税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中国商界财税,2010(08).
  
  作者简介:
  邵彩红(1985-),女,天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投资分析。
  王雪纯(1989-),女,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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