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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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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能源日益紧张、甚至面临枯竭的背景下,许多国家都在寻求发展低碳经济的各种途径。文章针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制约发展低碳经济的各种因素,提出了若干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
  关键词:低碳经济,能源,制度,核心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低消费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也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转型或升级、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高碳能源的使用和消费,减少碳排放,达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能源紧张的状况日益严重,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主要的经济问题加以研究,努力寻求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以缓解全球日益紧张的能源供应和日益恶化的环境。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低碳经济的现状和制约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多种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以求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1、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低碳经济发展举步维艰
  1978-2009 年间,中国经济实现了9.8%的年均增长,在这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现象十分的普遍和严重,许多地方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也做了一些工作,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丝毫起不到震慑的作用,使得发展低碳经济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2、低碳原料稀缺导致以高碳原料消耗为主
  从目前已发现的可大量利用的自然能源产品来看,主要有煤炭、石油、天然气,而这些能源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可再生,是地球上有限的资源。每个国家、地方、单位和个人也都认识到这些能源的使用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但又因为新型的、可循环的、低碳的、环保的能源产品稀缺而导致人们不得不以高碳材料消耗为主。
  3、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导致能源利用率不高
  由于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加之其他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如新兴产业的发展缺乏科技的引导及健全的创新机制,导致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不高。从世界上主要国家单位GDP的能耗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单位GDP能耗是非常高的:与美国比较,2000年-2005年间是美国的6倍左右,是日本和英国的7倍左右;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还处于严重的粗放型生产与管理模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动力不足。
  4、成本居高不下导致新型低碳产品难以推广
  大家现在公认的新型能源是太阳能(光伏、光热)、风能、潮能、地热能、核能、水能,它们都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好替代能源,但不容否认的是它们除了受到地理位置、核心技术、并网等因素的影响以外,还因建造成本的不菲而暂时难以全面推广。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全面推广和使用新型低碳产品是任重道远。
  二、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因素
  1、没有完善与科学的制度作保证
  纵观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在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政策与法制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支撑作用。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政策没有到位,有些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科学,可操作性很差,对于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约束力很差甚至没有约束力,许多地方和企业为了地方利益和经济效益,往往不顾社会效益。
  2、缺少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
  我国虽然是低碳产业大国,但不是低碳产业强国,LED、太阳能电池、风电、核能等低碳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全都掌握在别人手里,由于我们缺少核心技术,只能是制造的大国,紧依靠扩大产量维持产业生存,而且往往经不起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在风能发电领域,我国已具有生产1.5兆瓦以下整机的能力,但和世界上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设备制造技术水平落后,制造工艺不成熟,缺少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缺少核心竞争力。
  3、存在制约发展低碳经济的瓶颈
  随着高科技的进步和发展,许多低碳的、环保的、清洁的、可再生的、可循环的产品不断出现,普遍受到关注和欢迎。同时在价格上也体现不出什么优势,在税收方面不能得到国家的优惠或免税的制度性保障,而这些问题皆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瓶颈。
  4、缺失发展低碳经济的创新机制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的40%来自于建筑物,13%来自于城市交通。数据统计,在2005年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为69.1%,石油比重为21%,而轻型或低碳型能源如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所占比重不足10%,为9.9%,中国能源消费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消费模式不会有多大的变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主要是制度创新不够,没有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是没有形成技术创新的长期有效的机制。
  三、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
  1、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学的法律法规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律法规。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初始阶段,必须通过强制手段加以实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引导。如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先后提出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对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根本保障。我国在有关低碳经济的开发利用领域已经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另外,我国还积极制定并实施了减缓气候变化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规划与政策。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缺少一些主要领域的单行法律,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等,同时在法律中体现的量化指标缺失,使得可操作性很差。因此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2、尽快拥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
  国家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在许多方面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否则发展低碳经济只是空谈。我国要尽快地拥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应设立低碳技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多种形式的低碳技术产学研联盟,大力培育和发展低碳经济产业。政府要积极牵头和组织,通过技术研发,形成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并尽快转化为低碳产业经济。
  3、破解制约发展低碳经济的瓶颈
  政策、资金、价格、土地、税收、信贷等被普遍认为是制约发展低碳经济的瓶颈,如何破解这些瓶颈?在发展低碳经济产业方面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或免税,真正能够使做低碳经济产业的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是永远的实惠,应保持政策的一贯性。
  4、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创新机制
  创新的环境首先应该有一个民主的环境。在一个专制、家长式管理的企业很难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很难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环境里,要调动人们的创新积极性是不现实的。其二应该有巨额的奖励政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其三是完善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创新机制,政府应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也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走进企业联手,加快科技成果向新产品和服务的转化。
  总之,要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有完善的制度,要有政策的引导,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全民自觉进行参与。没有政府的领导,发展低碳经济只会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全民的自觉参与,发展低碳经济也不会实现。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很多,但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根本保障。
  
  
  参考资料:
  [1] 杨国锐 . 低碳城市发展路径与制度创新城市问题[J] .2010年第7期.
  [2]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 .2007年
  [3] 温丽萍. 论风电成本降低途径. 电力与能源[J] .2010年第27期.
  [4] 李雷. 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探望.光伏产业观察.2010年第9期.
  [5] 李春蕾.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学术研究[J].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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