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岛保护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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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岛作为重要资源,近年来开发利用增多,问题也逐渐显露。本文简述了从前期规划、开发控制、生态保护到项目准入及开发管理等方面所遵循的原则及相应措施,从而保障海岛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规划原则 空间管制开发控制生态保护项目准入开发管理
海岛及其周围海域是国家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海洋大国的重要基石,具有重要的战略、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有些海岛还是天文点、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它们的保护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在开发海岛的过程中必须以国家海洋权益不受损害为基本前提,加强对海岛开发的监管力度,保证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随着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逐步增多,问题逐渐显露, 包括海岛法律制度不健全、开发建设缺乏规范、海岛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综合管理等。现就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总结如下:
1、规划原则
1.1先保护,后开发原则。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对海岛旅游资源的管理与科学利用,确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序位,坚持先保护,后开发,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保护开发机制,保障海岛生态 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
1.2重点保护,适度开发原则。合理确定岛屿重点保护区域和可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开发量,在环境容量许可的条件下适度开发。
1.3多自然发展、少人为改造原则。以海岛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根据岛屿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应的开发方式。坚持以保护为主,维护海岛的自然属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海岛自然发展演变与人为开发之间的关系。
1.4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无居民海岛的合理使用,适度集中,统筹布局 保障各类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各区的海岛开发,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区;提出规划海岛开发与保护的重点任务, 保障海岛可持续利用。
1.5以人为本原则。把满足旅游者的需要放在中心位置,统筹人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环境友好,和谐发展。
2、空间管制
根据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空间资源的不同特征,可分为不适宜开发区、适宜开发区、较适宜 开发区、基本适宜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五个类型的区域。
2.1限制开发区域:就规划区而言主要指生态核心保护区。这些区域应该确定为严禁开发,进行重点保护。
2.2不适宜开发区:就规划区而言主要指海岛绿地系统、生态景观区和宗教区。这些区域应 该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进行重点控制。
2.3基本适宜开发区: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应当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 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区域内开发建设行为,应尽量避免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
2.4较适宜开发区:这部分用地应该有控制的进行建设,对其空间拓展方向等实施有效的引 导,以备未来和城区进行空间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2.5适宜开发区:海岛未来发展控制区内由规划用地界限划定的地域,该区以三产业发展为 主。
3、海岛开发控制策略
3.1法律控制
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实行: 第一,建立起以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规划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第二,依法整治海岛。 第三,强化法律责任。
3.2行政控制
建立独立的行政单位,对三岛旅游区进行监管与控制。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核体系与标准,定期 对三岛进行环境评测,一边及时对三岛旅游区进行各方面的控制。与此同时,应给予法律与上级行 政上的支持,对违反,破坏海岛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治。
3.3 经济控制
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进行补偿,增加对生态建设的财政激励力 度,增加对生态保护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保护工作进展迅速的项目或区域的补助和奖 励;其二,完善生态公益事业的补偿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水资源保护及自然资源保护 的补贴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分级分类补偿,简化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筹措资金;其三,在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保护方面,要引入新的经济手段,如排污权交易、生态补 偿等,与行政管理控制手段一起,共同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
4、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策略
4.1 生态底线开发
无论是海岛前期的总体规划还是后期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都应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 的原则,遵循海岛发展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好海岛的生态安全底线。杜绝不顾海岛生态环境承受能 力,甚至以牺牲海岛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的开发模式。
4.2维护岛屿海洋动力学稳定性
充分考虑大浪、风暴潮、挡沙堤的建设等影响海岛泥沙淤积和岸线变动的主要因素,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实验及评估,为后续建设及保护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为设计与施工提供合理建议。
4.3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年来伴随着人类开发强度日益增大,部分岛屿的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工生态系统转变,生物 多样性程度有所降低。应加强对岛上动植物,尤 其是珍稀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同时应加强对岛上重要生境如湿地等的保护,保 证物种生存条件不因开发活动而退化甚至丧失。
5、项目的准入及开发管理
5.1项目准入:岛屿开发应从强化项目审批入手,设立项目准入门槛,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每一个项目都要从总体规 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审, 有任何一项未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落户,尽量减少岛屿开发利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
5.2开发管理:实行以岛屿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和岛屿开发利用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海岛管理体系,在前期阶 段,要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在给予投资商宽松的投资经营环境的同时对海岛的开发实施严格 的管理,对已有项目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对明显违背开发原则的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后, 开发者需改变海岛功能定位或开发利用方向的,需经规划批准机关和管理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总之,在海岛开发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本着先保护后开发的原则,规划先行,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管制岛屿乱开发行为,阻止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从而保护国家海洋权益,保证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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