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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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是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它不仅在国家税收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在企业尤自身是商业企业的上缴税收入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所以,对增值税的合理筹划十分重要。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
一、前言
在经济信息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残酷的市场竞争使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企业不仅需要增加经营、投资、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而且也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税收负担最小化,改善自身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而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增值税作为商业企业纳税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全部的税收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企业作为纳税人,如能很好地在生产经营过程合理地进行增值税筹划,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自身税赋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等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实践
1、销售折扣方式的税收筹划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为了扩大客源、占领市场先机,都会采取不同的促销手段来实现利润增长和规模扩大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里仅就折扣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探讨。折扣销售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如果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不管企业采用的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哪种形式,其折扣额在会计核算上怎么处理,只有当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也就是说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分别注明是销售折扣方式下增值税销项税额筹划的关键。如果在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了销货折让的,应按规定根据依折让后的货款金额重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依据折让的金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这一凭证才能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在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时,折扣与折让的入账要有合法凭证。如果纳税人没有取得正式会计凭证,而是采用了另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或另外开出付款凭证支付折扣与折让的,销售收入不能抵减,也不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税收因素在设备投资时的重要性降低。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产设备,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对购销双方都有利。(一)对于固定资产的供应商身份的选择。当其他条件相同时,比较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价格相对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含税价格的折扣比率。(二)购入固定资产时间安排。新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金只有在其小于当期销项税金时才能在当月全部得到抵扣,否则只能结转以后月份抵扣。有些企业的销售的季节性明显,销售往往集中在旺季,当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金额很大时,企业需要考虑其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考虑相关方面的因素,是否安排固定资产的时间与销售旺季同步。(三)外购固定资产的运费。符合新增值税制度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照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时,可以考虑运费是否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使购买固定资产能够获得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
3、混合销售的筹划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了两种情况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计税,税率为 3%、5%或 5%~20%的幅度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率和征收办法上的不同,会导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不同。如果实际增值率小于平衡点时,则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有利,但按税法规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到其全部销售额的 50%以下。如果实际增值率大于平衡点时,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不利,企业可以考虑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或是设立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4、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出口退税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筹划,出口企业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时,它的经营方式有两种选择:即自营出口和来料加工,不同的出口退税方法,使得到的退税额也不尽相同。自营出口,包括进料加工方式,加工货物再出口后,可以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免、抵、退”税办法来处理出口退税;来料加工方式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企业使用的国产辅助材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它所采用的是“不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办法。一般来说,企业生产的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而且会耗用比较多的国产辅助材料的货物在出口时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是比较划算的,能够获得较好的税收收益;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比价划算。不考虑上述的退税率和利润率等因素,实行“免、抵、退”方法如果出口产品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产品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适宜采用“免、抵、退”办法,否则就要用“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
5、纳税人身份选择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新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的门槛有了很大的降低,一般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单位通常销售额不大,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机和金税卡等设备开支,需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相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可能会增加很大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增值税的纳税工作进行管理和筹划,降低纳税成本,如果增加的纳税成本大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反而对企业不利。如果产品或劳务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购货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销售额的 3%,增加购货方的成本,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有折扣,否则会影响产品或劳务的销售。这种情况下,则可能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如果企业产品或劳务主要销售给出口企业,若购货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征税率为 3%,退税率也为 3%,购货方不产生自负税款。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大部分商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从而产生自负税款,增加成本。此时,企业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会有利于销售。
三、结语
增值税的转型不仅刺激了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也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纳税人,企业应该及时理解并掌握新增值税制度的变化,把握好时机,利用好税负优惠,在符合合法性、超前性、经济性的前提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地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降低整体税负,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素荣,新增值税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2
2、陈障,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第7期
3、郭泽光,财务报告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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