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下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正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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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着重从绿色建筑的视角出发,全面梳理了绿色建筑的思想衍变,概括了绿色建筑主要内容,分析了我国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几个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 建筑节能 ; 绿色建筑 ;推广工作
国家在“十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约能源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提出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绿色照明系统,还要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作用。
一、绿色建筑的主要内容
绿色建筑是遵循气候设计和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坏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的低能耗建筑。
绿色建筑有五大特征:①少消耗资源;②高性能品质;③减少环境污染;④长生命用期;⑤多回收利用。
二、我国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缺乏有效的政府运行要素导致各方参与积极性低
现阶段绿色建筑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空间有限,加之房价处于高位,市场认知度低,开发商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供不应求的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卖方市场格局主导下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更多关注短期收益,对提升住宅品质的认识不够,推行绿色建筑的动力严重不足。即便是看好未来市场并在国内较早推行绿色建筑的 “先行者”,迫于推行绿色建筑的高成本压力,迟迟未能大规模推广。作为国内最早实践工业化建造楼房的万科,其董事长王石曾坦言,“住宅产业化技术不是问题,疑惑就在于成本太高”,
2、绿色建筑往往只能成为高档住宅的尝试,难以赢得绝大多数市场。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而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用户的负担。
从英美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在绿色建筑的起步阶段,政府的推动和扶持是引导市场绿色之路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其绿色建筑相关产品的推广首先是从政府办公楼和公共建筑项目开始的,政府的积极支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此外,英美等国政府为支持绿色建筑,纷纷为本国绿色建筑的评估和实践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开发商和住户的额外支出,促使绿色建筑被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
3.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不完善导致推行效果不佳
我国绿色建筑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标准往往偏重于对设计和建设过程的引导,使得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一方面,评估体系的设置主要以定性条款居多、量化数据较少,过多的主观判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质量。另一方面,在标准设置上,评估体系侧重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内容,忽视了建筑本身的经济性和使用的舒适性,不利于实现包括开发商和建筑使用者利益在内的绿色效应最大化,也影响到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拓展。同时,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过分强调技术应用而缺乏对运行过程整体节能减排效果的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市场和公众。
4、设计能力欠缺难以保证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
设计体制、设计人员资质,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都还有一定的距离。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在方案推行前期就引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综合理念,需要采暖、通风、采光、照明、材料等所谓“辅助多工种”提前参与,在此之下,建筑设计需要全新介入。
同时由于设计师人才相当缺乏,设计能力较为落后,是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行的一大难题。在我国,由于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标准过多强调技术和部件的应用,忽视了设计环节对技术部件的集成整合效应,造成绿色建筑与节能减排目标偏离。同时,现行的体制环境对绿色建筑设计重视不够,相应的绿色建筑节能生态设计体系尚未成熟,在目前设计市场相当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设计师为了“抢业务”“赶任务”,往往没有充分的创作时间和空间去雕琢好作品,在生存压力下难免“粗制滥造”。一旦难以调动设计师去探索和研究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也就丧失了最为核心的要素。
5、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的初期投资不足
在实际操作层面,现有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使“绿色化”之路面临着巨大压力。我国目前还未成功搭建起与绿色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等,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同时,中央财政资金是以“以奖代补”方式支出,主要是事后奖励,很难用于项目启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一些改造资金不足的企业,或是没有企业依托的住宅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仍然较大。
三、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建立完善低碳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从英国、美国、日本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它们都有一套科学、完备、适合本国甚至世界行业权威代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和技术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项目为评级、评星而建的现象。在评估体系的标准制定上,应坚持强制与指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上,规定绿色建筑应该达到的总体要求,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降低最高能耗标准。在执行层面上,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由地方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中央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从公共建筑入手启动绿色建筑市场。绿色建筑从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不只是停留在“示范项目”上。初期可通过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强制执行低碳型绿色建筑标准启动市场需求,强化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3、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优惠制度,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国家要尽快出台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开发商、消费者、承租者、节能服务公司等服务系统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从美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激励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奖励、免税、材料折扣、快速审批、特别规划许可等。只有当开发商在生产和销售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了实际的收益,绿色建筑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不是只停留在“示范项目”上。
4.国家要强力推广节能服务公司模式。推进建筑节能最终需要以市场化手段取代原有的依靠行政命令,以此调动社会民间企业和金融机构推广节能技术的积极性。节能服务公司将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用能企业(包括开发商以及后期用户)不需要为项目进行建设投资,这对于开发商建节能建筑是个利好。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当前,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承担起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的替代推动功能,促进和培育各种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动员建材供应商、制造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公司、设计事务所和物业公司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并从法律上支持和保护各主体的利益,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降低经济成本,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绿色建筑全面铺开。
参考文献:
[1]房志勇.建筑节能技术[M].北京建材工业出版社, 1999.
[2]涂逢祥.建筑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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