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结算审核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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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景观绿化工程的实际特点,对绿化工程结算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进行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以提高景观绿化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
关键词:景观绿化工程,工程结算,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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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景观绿化工程是建设项目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园林建筑、景观和绿化工程等,泛指城市绿地及其他涵盖绿化工程在内的环境建设工程。
现阶段,景观绿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东莞市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开发,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一网两区三张牌”战略。其中,城市环境的改造(即“城市牌”)被列为了“三张牌”之首。市政府为整治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已投入巨资,以构筑“山水东莞”、“生态绿城”,期待以良好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自2001年以来,由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景观绿化工程的投资已逾人民币10亿元。此外,东莞市目前正在筹划建设黄旗山城市公园,其规划建设面积16平方公里、总投资额4.5亿人民币。可见城市绿化工程虽然是近些年才刚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但是现在已经成为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绿化工程按施工场地可分为庭园绿化、道路绿化两大类。庭园绿化包括公园、广场、小区等区域的绿化工程,工作面集中、绿化形式较复杂、施工干扰较小;而道路绿化包括道路隔离带、绿化带、渠化岛等区域的绿化工程,工作面狭窄(为一条线)、工作量分散、绿化形式较简单、施工干扰较大。总体来说,绿化工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乔木、灌木、绿篱、时花、地被等植物的迁移、运输、修剪、种植以及相关的挖树穴、基肥、回填、支撑、保存保养等。
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工艺与常规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类似,但相对比较简单,与园林建筑、景观工程相比,没有复杂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也没有眼花缭乱的装饰材料,更没有繁琐的抽筋、工程量计算过程。因此绿化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绿化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还有其独特之处。本文结合近年来参与东莞市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验,探讨绿化工程结算的特点及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景观绿化工程结算特点分析
2.1设计变更多
景观绿化工程的变更往往较多,如某市二环路绿化工程,合同价323万元,结算价590万元,变更增加造价达合同价的83%。有的工程甚至整版图纸完全改变,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难度。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以下几种。
1)实际艺术效果不理想而进行变更。毕竟设计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纸上谈兵”,效果图看起来很漂亮,但与主体建筑或周围环境不一定协调。或者设计者与业主的审美观不一致,设计得很好,但业主不欣赏,因此必须进行修改;
2)由于场地变化而进行变更。景观绿化工程多数处于“配角”的地位(风景区、公园除外),由于主体工程的变更造成施工场地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有设计不适用新的场地或与主体工程不协调而进行修改;
3)更换苗木品种。由于各种客观或主观原因而更换苗木的品种,如为了营造“热带风情”而改用棕榈科植物,或因业主的偏爱、市场因素(如采购难)或季节因素(因工期延误或安排不合理,导致必须在不利季节种植苗木,改用生长能力强的树种)而更换苗木品种。
2.2现场审核工作量大
由于景观绿化工程的变更多,现场变化情况大,而且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量很难通过图纸就可以准确核实,苗木具体规格、品种(特别是较贵的高大乔木)的差价也比较大,因此必须通过现场审核才能准确核定实际发生工程量和结算价。
3绿化工程结算审核注意事项
绿化工程结算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竣工图、适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承包方式
目前绿化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审核结算时应根据不同特点加以区分。经常有承包单位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不一致为由,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少量”予以补充,对此应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不做调整。
1)单价合同是合同单价固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的承包方式。不是施工单位完成的全部工程量都可以计入结算工程量,只有根据招标图纸或变更指令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通过计量的工程量,才能计入结算工程量;
2)总价合同是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数量如与招标图纸不一致时,仍以招标图纸为准,结算时不做调整的承包方式。总价合同的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加上与招标图纸相比增减的变更工程量的造价。施工场地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图施工,必须进行变更。但是承包单位往往“报增不报减”,即对于增加工程量的变更积极申报,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则能拖则拖、迟迟不报(而且竣工图上也不反映出来),如不进行现场核实,很容易被“蒙混过关”,对此合同总价审核时应特别加以注意。
3.2 定额的套用
绿化工程造价确定时应套用适用的绿化工程定额版本。近年来绿化工程定额改版频繁,如广东省有2010年版、2006年版和2003年版等,计价时应套用招标当月(非招标项目则为签订合同当月)适用的定额版本,而不是最新版本。另外,套用定额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苗木的消耗量已考虑成活率及运输损耗,即苗木死亡率定额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2)定额种植树木的子目已经综合考虑了挖各种土质树穴的工费,结算时不得因土质坚硬而提出调整工费;
3)庭园绿化的有关子目不包括地形地貌改造的工费,地形地貌改造的费用应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子目计价,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套平整场地子目,场地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的套土石方挖、运、推、填等子目;
4)绿化栽植的子目,已综合考虑苗木种植期的保养费用,种植工作完成之后的保养费用应另套保存保养子目计算,3个月内的保养套成活保养的子目,6个月内的保养套保存保养的子目,12月内的保养按保存保养的子目乘以0.5的系数计算;
5)栽植乔木的苗木消耗量系按采用地苗考虑,如用盆苗、袋苗、假植苗,由于成活率高,苗木消耗量应乘以0.95的系数;
6)栽植工作完成之后的场地清理、余土外运综合考虑在定额相关子目之中,不得另计。
3.3 现场审核和签证
工程量及苗木规格(特别是较贵的高大乔木)应在现场进行核实,乔木应重点核实数量、胸径,草皮、绿篱等应核实面积。另外,现场签证资料应重点审核,防止虚报工程量或属合同价包干的项目重复签证,如以下项目的费用已在合同价内一次性包干,不得重复签证。
1)苗木运输、余土运输及现场清理等措施费;
2)挖树穴时打凿地面或地下障碍物的费用;
3)按图纸进行施工,实际种植的苗木与图纸苗木表所列的数量不一致时进行的签证(总价合同承包方式的);
4)由于承包单位原因进行迁移苗木或在不利季节种植苗木,额外增加的苗木死亡率(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进行迁移苗木或在不利季节种植苗木,额外增加苗木死亡率的,仅可补偿与定额规定的苗木死亡率额外增加的部分)。
3.4 其他注意事项
绿化工程审核还包括一些其他注意事项:1)更换苗木品种的,如规格相同,仅计算苗木的差价(含税金),其它费用不得调整。对于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如因采购不到苗木而更换苗木品种的,更换苗木增加造价则不补价差,减少造价则应扣回价差;2)绿化栽植项目如因承包单位原因而延长种植期的保养,不得补偿保养的费用,对于减少工程量的绿化栽植项目的变更,应注意扣减种植期满后的保存保养费用(按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应保养半年或一年)。
4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绿化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以合同为准、事实为据,充分考虑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工程的结算造价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特别应注意避免利用政府部门的优势地位,侵占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而损害政府的信誉,政府是非营利性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的原则,不与民争利,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最终就是维护政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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