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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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工作已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工程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备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方面,工程承包企业在索赔管理方面还普遍地缺乏经验,有些工程公司领导对施工索赔的作用还估计不足,对索赔业务知之甚少,另一方面,作为从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咨询监理公司,由于开展业务时间较短,也缺乏索赔管理方面的经验。工程索赔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商贸、财会、法律和公共关系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极其重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的工作内容,它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探讨和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索赔是一方当事人根据违约的事实和遭受损害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要求赔偿的正当行为。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利息、违约金等。
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都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则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反索赔发生的频率比较低,它主要是业主着眼于对损失的防止和挽回,是为了取得项目实施管理的主动权而采取的措施。反索赔理由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 (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购买保险;
(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
(4)质量缺陷;
(5)承包商对不合格材料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按期运出工地,以及出现的质量事故没能按期修复或无力修复,业主必须自己派人或雇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
(6)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
(7)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情况,可按下面方式补偿业主:
(1)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
(2)从滞留金内扣除。
(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
(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索赔事件90%以上都是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索赔,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引起的索赔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4)业主的违约事件引起的索赔,具体有以下五个类型;(A)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业主方面的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B)拖延支付应付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C)指定分包商违约。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分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D)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E)业主要求赶工。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拖延,而业主基于某种考虑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时,承包商就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建安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利息等。
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 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 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 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 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 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 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 总部(企业)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 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8) 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事件发生后一般按下面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要有依据即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反映工程各施工阶段的照片、来往信函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 施工记录。施工记录极其重要,对以后工程总结、问题分析,特别是对索赔的分析及争议的解决是极其重要的参考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工程索赔有利于承包商和业主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直接关系到承包商和业主的利益,其过程的实质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承包商要实现合同目标,出现索赔事件时,能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
工程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承包商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承包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提高管理素质;有助于承包商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综上所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其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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