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而耕地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社会经济飞速增长,城镇化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并将继续占用大量土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大量优质耕地不断流失,耕地总体质量不断下降,城镇与农业生产争地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本文阐述了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耕地保护。
  
  关键词:粮食安全,城镇化,耕地保护
  一、对于目前我国占用耕地现象发生主要原因的探讨
   第一个方面是建设用地的行政配置和指标管理导致土地粗放利用。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低,土地以行政划拨和协议方式出让的比例偏高。第二个方面是征地制度不健全,补偿标准低和征地权滥用导致大量耕地被征占。我国的土地制度对农村与城市的土地采取不同的法律约束,农村与城市的土地由不同机构进行管理,并分属不同的市场和权利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入市交易;建设用地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农地变为建设用地要通过政府征地。第三个方面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目标不一致。中央更多的是考虑耕地保护和农民问题,地方政府则主要考虑本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这两者都与土地开发利用有关,但是目标却是不一致。第四个方面是缺乏准确评估占补平衡标准机制。占补平衡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但至今没有配套的科学评估体系,占优补劣导致了耕地质量下降。还有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
  二、城镇化建设中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上有问题。很多人认为城镇化发展与保护耕地是“对立”的,我们必须摒弃这种观点。一些地区片面强调城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保护耕地就抑制了城镇化进程,而发展的过程就须占用耕地。所以,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很多地方为了发展不惜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大量耕地被占用来搞开发,使得耕地面积锐减。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滞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保护和利用土地的指导方针。对于土地统筹安排、保证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有重要作用。而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规划编制和实施都落后于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各个地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宏观调控力度。使得随意扩大耕地占用规模,耕地占补严重失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为了使我国耕地面积保持在红线以上,并且耕地质量不发生较大变化,必须确立土地供需制度,尽快编写国家和地区耕地利用总规划,使耕地保护适应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由于我国现行政策中,土地转让后收益全部留给地方,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农地转非的审批权,采取“低价征用,高价出让”的做法获取巨额收益,补充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也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和取得政绩,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但是资金招来后却没有土地,只能逃避国家政策,违法占用土地,造成很大地方政府大量占用土地现象。
  
  三、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严格、完整的保障机制。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对土地的管理严格按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规范进行。通过对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城镇化建设可供使用的土地区域,并且对各项建设用地实施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
   2、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城镇化发展速度、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潜力的分析,未来土地利用需求是可以进行科学预测的。通过对用地结构和数量的调整,使得土地供需形势平衡,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
   3、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进行引导,避免乡镇企业过多的占用耕地。由于城镇化的发展,使得优质资源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利用好城镇存量土地。目前我国的城镇存量用地主要有,空地、废弃地,闲置地,可置换土地以及旧城改造低等。利用好存量土地的关键在于实施“双优化工程”,即通过对城镇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双重优化。存量土地的利用灵活多样,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
   5、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落实新增耕地建设资金。目前,我国在土地整理、耕地复垦和保护以及耕地节约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如将城市周边费矿区土地整理变为建设用地,对河滩以及偏僻地区的土地进行复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对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整理变为可耕土地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强调处罚和追究责任双到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进行教育,并通过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和行政手段,保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对出现土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语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历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在国家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的保护还有待深入研究。如今,在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调控越来越严,用地形势越来越紧,粗放的用地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全社会对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形成了共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实现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双赢。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025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