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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价值研究及其当代借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仁鹏

  [摘要] 古罗马人给世界留下了两种宝贵的东西:一种是圣经;另一种是博大精深的罗马法,罗马法是现代大陆法系的基础,对罗马法进行价值分析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它不仅可以使人们更好的了解人类法制的发展史,更能让人们从中汲取有益的养分,以史为镜,可以明得失,罗马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制史价值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 罗马法;法制史价值:借鉴价值
  
  一、罗马法的历史线索
  
  (1)起源。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从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到建立地跨欧、非、亚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罗马法也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罗马法形成后经过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几个阶段。(2)发展。罗马法产生后,随着罗马国家历史的延续,适应罗马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成熟、完备的阶段。(3)没落。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辉煌了几百年之后因日尔曼帝国的入侵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被岁月所尘封。”(4)复兴。罗马法在西欧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公元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不仅积极地影响了中世纪很多国家,推动了西欧法制度建设的发展进程,而且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近代私法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罗马法为何有如此影响(罗马法的先进性)
  
  (1)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主要是指罗马法具有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并在世界法制史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从而促进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不仅体现在原则与制度的丰富性。而且体现在概念和术语的科学性上。先占、添附、善意、过失、违约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术语,都为后世民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2)罗马法的法律体系具有科学性,具体表现在三办面:一是公私法界线分明,私法极为发达,丽公法却相对滞后。二是罗马飞速发达的商品经济,为私法的发达提供了根本条件。三是罗马法大多以法典形式出现,这些法典是一个从法学家们的著作和法律中筛选的片段组成的崭新体系。(3)罗马法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主要体现在:一是罗马法的历史源远流长,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并具有极强的时代适应性。二是罗马法的法学理论成熟,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三是罗马法蕴含着深刻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成为罗马法永恒的价值基础。罗马法所蕴涵的自然法思想及其所内蕴的抽象正义观决定了罗马法在世俗社会推行法治的理念。
  
  三、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抽象、概括或总结出法的一般或特殊规律,并用以指导现实的世界。两层含义包含其中:(1)法学研究的最低层面,即要研究出法的史学价值;(2)法学研究的最高层面,即要研究出法的借鉴价值。研究罗马法亦应遵循法学研究的宗旨要义。因而。罗马法的价值分析既要包括史学价值分析,也要包括借鉴价值分析。罗马法的借鉴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层面之借鉴。罗马法的借鉴价值。首先体现在形式层面上的借鉴,即法之体系、分类与研究方法上的借鉴。其次形式层面之借鉴亦应结合本国的实际,并在合理借鉴的基础上有扬有弃,有所发展,最重要的是要适应本国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的客观情况。(2)实体层面之借鉴。罗马法的借鉴价值,体现在实体层面上的借鉴,即法之内容、制度与原则的借鉴。如前文所述,罗马法是欧洲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制度,具有世界影响力与顽强生命力;罗马法的世界影响力主要是指它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它甚至是国际法的渊源;罗马法的顽强生命力则集中体现在中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与近代罗马法的继受上: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制度与原则上的借鉴。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加以吸收利用。
  以上是对罗马法两个层面上的借鉴。罗马法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无论是对形式层面之借鉴,还是对实体层面之借鉴,都应适应本国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这样才不会有悖于罗马法的研究宗旨与要义,才能符合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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