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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培养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妤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并由此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对策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1.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法制观念淡薄。目前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但是高校大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覆盖面有限,课时量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学生也只能建立起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的一个感性认识,无法实现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应用。
  2.权利意识觉醒,但是淡于守法、用法。随时信息时代的出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课堂的学习,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对法律知识的传播都可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学生起诉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例就是明显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的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对学生而言,法律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当代大学生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学生甚至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视若无睹,对自己有利的就做。
  3.违法违纪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从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而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到行人却不知救人,反而用刀捅死受害人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些大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和深思。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
  1.改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途径。教师在教学中应向师生互动的方向、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向转变;利用案例讲解法、启发式教学法、精讲自学法、主体参与法、情景教学设计等方法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课堂教学要讲要点,讲方法,讲思路,配合一些法制教育的辅助教育方法,逐渐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要增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所占的权重,对知识的容量进行扩展和延伸,力求丰富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在拓宽教学途径上,可以开展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进入大学,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因此高校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首先学生刚进校,辅导员要彻底排查学生,如果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工作。其次学校要开设心理学课程,建立心理学咨询室。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3.为学生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首先高校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法治主体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并利用校园文化设施,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其次家庭应该通过以身作则等,发挥亲情说服的作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最后社会也要加强法制建设、法治教育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牛余凤.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999(4)
  [2]张晓燕.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有效途径[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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