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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 鑫

  【摘要】 我国的企业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一种体制一旦形成,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性,与具体技术层面的风险相比,体制设计偏差所造成的风险更为重要,因此,比较研究各国的实践,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公司治理;盈余管理;经理人
  
  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构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二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而形成,以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股东与经理人的关系,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股东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人。
  一、外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资本市场。会计盈余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价值的高低。首先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必要性。考虑到任何监督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以及监督行为本身高昂的成本,另一种变通的做法是通过赋予经理人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股权)。企业价值与经理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出于自利的考虑,经理人必然会有动力去操纵盈余数字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其次资本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主要来自代理权竞争机制。一方面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股票市场价格低靡,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会对经理人施压或干脆更换经理层;另一方面股票市价低靡,相当一部分中小投资者则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售公司股票,这就给新的投资者创造了低价收购公司股票进而接管公司的机会,随之而来的也必然是原有经理层的全面调整。这种潜在的威胁客观上促使了经理人会通过盈余管理来平滑收益从而稳定股票市价。
  以上讨论的均是权益性资本市场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其实,盈余信息在债务性资本市场中也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在债务契约的签定过程中,债权人大多会对诸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股利发放率等指标做出一系列限制性规定。为获得贷款,经理人往往不得不对这些指标进行一定程度的粉饰。获得贷款后,为避免违约,经理人也会在必要时通过盈余管理将这些指标控制在限制性范围之内。
  2.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与代理人竞争会计盈余信息是经理人能力及其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评估的前提便是存在着一个完善、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在这一市场上,经理人人力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他们所经营企业的所有者获利水平,即企业的盈利水平。通过竞争机制,能力强的经理人会得到大量的工作机会,而且往往是被高薪聘用,那些能力不强的经理人则往往会被替换,从而面临失业的威胁。经理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就和股东利益联系了起来,为提高自身收益,经理人必须努力去提高股东收益。一方面会努力工作以增加企业实际盈余;另一方面在实际盈余既定的情况下,他又会采取恰当的手段来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以达到平稳股价、减少所得税支出等目的,这最终都会给股东和经理人自己带来有利影响。
  二、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内部治理结构是指股东通过事前监督而实施的对经理人员的直接约束,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内部治理结构中对经理人产生主要影响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责任在于负责选聘经理人,授权其在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负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管理责任。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却使得这种评价很难精确,这在客观上就产生了对监事会的需要,由其负责监督经理人行为并负责审计公司财务事项。但监事会和经理人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也不可能做到对经理行为的完全监督,于是,评价经理人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标准最终落在了双方均可直接观察到的企业盈余数字上,虽然这其中的道德风险行为难以避免。考虑到经理人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自然控制权,为美化自己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他必然有动力通过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使盈余数字变得有利于自己。这时,盈余管理完全是作为经理人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
  以上分析表明,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特定的背景和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法透过法律(不允许)、规则(成本效益原则限制)和人力(技术困难)去完全消除盈余管理问题。一方面对盈余管理的客观存在要有一个科学的观念和正确的认识,用平静的心态对待它,另一方面要利用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从社会、企业的角度采取有效对策治理盈余管理问题。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产物,具有不完全性,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围。实践证明,不当盈余管理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准,故意曲解以及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2.明晰产权并设计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具有先天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第一,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第二,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制约关系。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承认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人力产权,具体可实行年薪制和经营者股权,同时辅以非货币激励方式,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充分得到与其经营业绩相匹配的收益和荣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股东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各利益相关方或监事会对公司所采用的不合理的会计政策有权要求企业管理当局作出解释或予以调整。还应强化外部监控,对实施不当盈余管理行为的经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等,从根本上切断企业管理当局机会主义行为的退路,使不当盈余管理的成本大大超过其获得的收益。
  3.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1)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使投资者在遭遇证券侵权后难以运用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在证券侵权行为的处置过程中,往往以行政行动代替法律约束,大大地限制了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3)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集体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方式,尚未引入到我国法律条文和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实践中。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参照国际准则健全相关法制,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和法律环境。
  4.完善相关法规,改善企业外部投资与融资环境。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所亏损,将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达到10%以上,才能有配股资格,这些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出于融资的压力,利用各种手段实施盈余管理。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加以补充和完善,除了上述依据外,还应辅以其他指标,如企业持续盈余指标、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等,建立一个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务,以减少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
  参考文献
  [1]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述评》.《会计研究》.2005(9)
  [2]郭春丽.《完善我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财经问题研究》.2002(5)
  [3]张婧.《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机理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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