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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体系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尚艳秋

  摘 要:分析了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指出集团公司科目体系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阐述如何在集团公司逐步实施新科目体系。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科目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86-01
  
  1 引言
  我国会计管理模式的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可以称为“试验阶段”。二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可以称为“全面转轨阶段”。三是本世纪初以来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这一时期在企业会计改革的力度上进一步加大,并发布了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从而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相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采用了某些新的会计理念,更主要的是某些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并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率先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大多往往是企业集团公司产权关系复杂、业务多样,财务核算难度大。在集团公司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首要任务就是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确定新准则与以往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差异,做出衔接和调整,以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平稳转换和有效执行。
  2 集团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2.1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因此,企业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设置的会计科目体系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2 结合会计对象特点
  会计对象的特点是由经济业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不同企业的经济业务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设置会计科目应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特殊的业务、企业的规模、经济业务的简繁程度。如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种类多、科目体系中就要对固定资产和基建工程的明细科目做统一的规定,以利于会计数据的取得分析、核算等管理。
  2.3 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重要经济信息。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如财政管理、税收征管和统计等方面的要求;其次要满足投资者、信贷者等在投资、信贷决策等方面的要求;再次要满足企业内部进行经济管理的需要。若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很多,就需要对内部销售业务和应收账款项目按内部各单位设置明细账,以有利于期末对账和编制企业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
  2.4 讲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统一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会计对象。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有明确的涵义和界限,各个会计科目之间既要有一定的联系,又要各自独立,不能交叉重叠、含糊不清。各科目之间既相互区别、界限分明,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会计科目的设置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要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要合并或删减,尽量使报表阅读者一目了然,易于理解。
  2.5 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间的会计核算指标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宜经常变更。
  3 集团公司会计科目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是由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产品、技术等作为联结纽带,由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受核心企业影响的多个企业联合组成稳定的、多层次的、产权网络化的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构成的庞大的经济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核算存在很多的困难。
  3.1 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众多,层级复杂,财务信息沟通不顺畅
  作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单个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要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分子公司往往有自己独立的核算部门,并采用相互独立的科目体系,这种各自为政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差,不利于财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集团公司的会计科目体系在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要适应集团公司财务核算的要求,有助于企业财务信息的沟通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应是个有机的整体。
  3.2 集团公司涉足领域宽,业务范围广,会计核算差异大
  集团公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庞大组织,为分散风险,提高运营与盈利能力,往往实行多种经营战略,涉足多种产业或某一核心业务的相关产业。集团公司内部各核算单位业务不同,会计核算不同,自然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
  3.3 集团公司内部各企业对相同业务的核算不统一
  集团公司内部由于各个分子公司独立核算,存在着相同的业务,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不统一,有些科目在一级科目上统一了,在二级科目上也不统一,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查询留下很多问题,不利于管理。
  3.4 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多,编制合并报表困难
  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频繁,业务关系复杂。期末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业务量大,有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数据对不上,为编制合并报表带来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内部管理的执行。
  4 集团公司会计科目体系的实施办法
  4.1 初步设置符合企业集团公司核算要求的会计科目体系
  企业集团公司科目体系的设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即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2)在学习新准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讨论核算科目的变化;(3)组织专业人员将各核算单位原有的科目体系集中,按新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习中的讨论意见,将原科目体系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立一套能满足集团内部各单位核算的会计科目体系。
  4.2 选择试点单位,试行新科目体系
  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核算水平不同,在选取试点时要根据典型示范的原则,选取不同经营业务、不同规模的分支机构进行试点。
  4.3 初步试行反馈意见的分析和科目体系的初次优化
  对科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个新科目体系试用单位要积极与科目体系设计人员沟通、协商。科目体系设计人员要根据试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科目体系进行调整。设计人员与试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要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对科目体系进行优化。
  4.4 总结新科目体系试用的经验,并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试行
  集团公司在对新会计科目体系进行初次优化后,应将优化后的科目体系在全集团公司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各核算单位要按原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外编报财务资料。按新准则进行的会计核算不构成企业当年的财务资料,但对一些新准则实施时会用到的底稿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减少准则实施初期将科目余额从旧账转入新账时的工作量。
  4.5 集团公司整体试行后意见的反馈和科目体系的二次优化
  科目体系虽经过初次的优化,但试用范围毕竟有限,在经过集团公司整体试行后,还会出现很多问题,还需要科目设计人员与各单位核算人员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科目体系。对完善后的科目体系,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岗位的业务。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运用新科目的能力,为集团公司全面实施新准则做好准备。
  4.6 集团公司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科目体系
  在新会计科目正式实施初期,集团公司的各核算单位要按照新科目体系,将原有账户余额转入新账,获得新准则下各科目和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在以后的业务处理中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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