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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五个更加”实现外资工作新跨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十二五”时期,尤其是2011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五个更加”的要求。“五个更加”是对“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个只有”、“四高目标”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深化,是工商行政管理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也是科学发展观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坚持做到“五个更加”,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开创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家工商总局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要认真按照“五个更加”的要求,不断创新外资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资登记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自觉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工商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立足外资登记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促进外资企业发展,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服务外资企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增加总量、扩大规模。认真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着力营造有利于外资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促进外资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一是从企业名称核准、企业集团组建、营业性分支机构设立、债权出资、依法延长出资期限、支持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总量,扩大投资规模。二是不断探索完善外资合伙企业登记制度,进一步发挥外资合伙企业准入程序的比较优势,积极引导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合伙方式来华投资,丰富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个性化服务质量,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提前介入机制,促进重大外资项目发展。
  
  (二)立足外资登记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认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的要求,积极做好服务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一是积极支持外商以股权出资、出质,以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作价出资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积极支持国家鼓励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适当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核准条件,鼓励外商投资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信息咨询、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同国内研发机构和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三是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审查相关工作。对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等,积极进行引导,提高规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四是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企业,对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立足发挥市场准入职能,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开展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积极为政府决策和外商投资服务。按照“数字准、情况明”的要求,在做好外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利用基础上,深入挖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潜力,积极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外商投资服务。一是开发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系统,制定下发《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参考示范》,加强对各被授权局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全系统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水平。二是继续推进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工作,适当扩大动态监测点的范围,提高动态监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建立省级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三是依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系统和动态监测点工作,认真做好外资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分布、产业结构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分析,编印全国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情况分析报告,积极为政府科学决策、做好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四)积极推动相关法规修订,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滞后情况,认真研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总局立法规划。推动此办法升格为行政法规,并在年底前完成修订方案。
  
  二、认真落实国家利用外资方针政策。努力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利用外资方针政策是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服务外资企业发展的措施意见,进一步抓好落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服务外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督促检查,针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条例》规定和总局要求,认真抓好《条例》实施工作。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登记管辖、登记标准和监管要求,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障《条例》的贯彻施行。二是修订下发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及规范要求,规范登记行为,统一登记标准,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后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换发工作,召开好4个片区的换证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各地在换证和加强对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研究协调,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准入制度。按照《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积极协调外汇、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健全,提高外资市场主体准入效率。认真加强外资合伙股权投资等有关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外资合伙形式灵活、方便投资的政策优势,服务利用外资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积极营造良好

的市场环境
  
  加强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是提高外资市场主体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按照总局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不断拓展外资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积极促进外资企业发展。
  
  (一)推进年检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年检效能。要在以往外资年检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年检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年检效能。一是积极推进电子证书的使用,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等网上年检全程电子化。二是突出监管重点,逐步推行分类年检。进一步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并结合属地监管和行政指导,强化年检中对重热点企业的审查把关,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形成守法经营激励机制。三是强化年检信息的分析利用,深化年检功能。完善年检数据指标体系,加强对外资企业年检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公开工作,准确掌握外资企业动态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外商投资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参考。四是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网上年检服务水平,切实保证网上年检率达到100%。认真研究解决网检工作中的问题,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完善年检提示、服务预约、社会评价、远程办理、查询信息等信息化功能,提高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的互动性,推进网上年检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以首期出资为重点,努力提高外资企业出资到位率。通过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发挥行政指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出资到位率和利用外资质量。
  
  (三)强化属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健全登记与监管、登记机关与工商所互动机制,加强对重热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外资企业分类监管,实现科学、高效、规范管理。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监管工作调研和指导,推进东部和西部地区监管经验的交流,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外资市场环境。
  
  (四)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代表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切实落实代表机构属地监管责任,重点做好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和对代表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指导各地开展代表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的查处工作,促进代表机构健康发展。
  
  (五)认真做好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案件查处工作,立足外资登记管理职能,准确掌握注册监管信息,认真依法开展违法企业查处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四、充分发挥外资登记授权体制优势,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依法做好外资授权登记管理,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注册,是外资登记管理服务区域发展的主要形式。要认真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发挥授权体制优势,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加强对被授权局管理,不断提高授权登记管理水平。制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局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被授权局考核评价体系、通报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措施,强化对被授权局的考核和监督,并于年底前完成对被授权局的考核工作,促进执法尺度和标准的统一、规范,提高授权登记管理水平。
  
  (二)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等地区授权支持,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总局出台的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西部地区工商局申请外资登记管理授权,为外资企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促进中西部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探索推行跨地区协调制度,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总结部分省市工商局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开展区域执法协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推行《外资企业登记注册跨地区协调制度》、《重大外资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及时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业务、信息咨询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专业化服务。指导东部地区工商局与中西部地区工商局加强工作衔接、协作,为东部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提供便捷的迁出、迁入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五、大力推进外资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外资登记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效率、构建规范的登记管理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在现有信息技术水平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水平,推动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外资网上登记,不断提高外资准入便利化水平。在总局和部分地区开展外资网上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外资网上登记,增加外资企业注册办理方式和途径,健全内部受理审核机制,力争年底实现外资网上登记覆盖面50%以上的省(区、市)达到8~10个。
  
  (二)认真清理外资企业名称库,提高企业名称资源利用率。认真开展外资企业名称库清理工作,集中清理名称库中过期的企业名称,摸清外资企业名称底数。建立总局数据中心与名称库联网核查机制,保证外资企业名称库更新及时、数据准确,有效利用名称资源。
  
  (三)认真整合外资系统登记管理资源,积极推进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联网应用。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联网应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外资登记管理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工作部署、数据报送、统计分析、实时查询等应用功能。年底前,争取新开通10个地方被授权工商局远程名称变更核准受理业务,方便企业就近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性服务。
  
  (四)加强子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外资登记网》的对外窗口作用。继续完善新版《中国外资登记网》功能,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做好各被授权局使用新版网站的指导工作,依法公开外资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文书表格和办事流程等信息,切实为被授权局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 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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