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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订单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近年来,洛阳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合同帮农”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订单农业,成为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一、订单农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陕,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规律,围绕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以“订单”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以“订单”确定产业发展规模,以“订单” 架设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以“订单”引导农民自觉步入产业发展、壮大的轨道,逐步使订单农业走向规模化、区域化的发展道路,呈现三大特点:
  (一)订单农业品种不断增多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以效益农业为目标,引导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订单品种从过去以种植业为主的少量订单,发展成为种植、养殖和特色农副产品齐头并进的局面,订单品种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全市订单农业品种达到37个。如偃师市的小麦、玉米、银条和葡萄、蔬菜,伊川县的家兔养殖,新安县的大粒樱桃、中药材、朝天椒,宜阳县的大蒜、烟叶、大枣和黑色农作物,栾川县的山珍、中药材,嵩县的香菇、野生槲叶,洛龙区的奶牛养殖、花卉种植,洛宁县的烟叶、木制品、竹木工艺品、上戈苹果,孟津的乳产品、药材、薄皮核桃和大米等,使订单农业的产品不断创新,名优特新农产品的订单不断增加,订单农业的品种数量不断拓展。
  (二)订单农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抓市场,跑订单,发挥连片集中发展的优势,带动农副产品基地的规模不断扩大,解决了农民愁销路,盼订单,想种又怕种了卖不出去的难题。我市订单农业面积现已达87755余亩,基本形成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产业基地。
  偃师市是传统的农业种植区,小麦种子品质优良。工商部门结合实际推行了《小麦繁种合同》示范文本,登门指导龙头企业河南省才智种子开发有限公司和农户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取得经验后又把其他13家育种公司纳入规范化管理,指导这些公司与120个行政村的村民小组签订育种合同,使当地的小麦育种基地达到近万亩。
  (三)农民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订单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产与市场的矛盾,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生产,农民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订单农民已发展到24000多户,订单总金额1亿多元,可使农民增加直接经济效益近2000万元。
  宜阳县高村乡属于丘陵和山坡地形,过去种植粮食产量很低,农民收入很少,通过引导农户和县烟站签订烟叶收购合同,与种植粮食作物相比,每亩可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目前全乡40个自然村的5759家农户都从事烟叶种植,订单烟叶已成为该乡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偃师市的银条品质好,风味独特,但过去由于种植散、产量低、数量少,造成农民收益不高。偃师工商局为该产品申报“偃师银条”证明商标,并组织加工企业和种植户成立行业协会,规范了《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地银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订单农户350户,在小麦田间套种银条,种植面积1000亩,合同金额320万元,可使农民增收80万元。
  
  二、发展订单农业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订单农户的诚信意识。守合同、重信用是实施订单农业的基本要求。我们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深入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农户等诚信创建活动,搞好合同法律和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依法签约、履约的合同意识,积极引导其诚信守约、依法经营,逐步提高订单农业的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打牢订单农业规范发展的基石。
  (二)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户签约行为。一是规范订单主体。企业和农民是订单主体,工商部门和乡、村机构不能搞包办代替,出面签订合同;二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引导企业、专业组织、农民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三)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做大做强,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对涉农大中型龙头企业和千亩以上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经济户口信息档案,落实指导帮扶责任人。引导龙头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全市今年拟组织申报农副产品注册商标200件以上,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在融资方面,积极办理抵押登记,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解决资金困难;利用红盾信息网,免费为特色农产品和订单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企业进行形象宣传,畅通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
  (四)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根据各县区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引导农民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自我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他们主动找市场、跑订单,发挥其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对订单合同全过程的监管。订单合同签订前,指导和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风险约束机制。在履行过程中,及时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对涉农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各方利益。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利用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受理,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及时化解合同争议,尽可能地促使合同的履行;对于利用订单农业进行欺诈,坑农害农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六)选择一批农户进行重点帮扶,制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职责,建立帮扶责任制。在基层工商所开展“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帮扶活动。即:联系一个订单农业的帮扶对象;促成一类订单农业的签订和履行;发展一个订单农业的“诚信”农户;开展一次合同法规的宣传活动;举办一次“诚信”农户的表彰活动。城区王商所以城市农副产品消费为切入点,发展“订单+经营者+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市场经营户与农户签订农副产品销售订单,稳定供货渠道,保障城市供货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乡村工商所以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积极协调引导涉农公司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发展“订单+公司+农户”模式,稳定农业生产,扩大规模种养殖产业;郊区商

所,以养殖业、生态农业以及果蔬产业为重点,加强与收购加工企业的联系,大力发展“订单+加工+生产”模式,扶持加工专业户扩大生产规模,带动种植、养殖业发展。
  (七)提供市场信息支持。利用工商部门信息渠道通畅的优越性,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市场趋势等信息,使之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运用工商系统的协作关系,使之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协查服务,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了解签约对方的市场主体信息、资金信用、合同信用等情况,避免市场风险和交易的盲目性。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较好,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难点。
  一是订单农业意识不够强。目前,许多农户与企业对订单农业的认识不深,还比较缺乏订单农业观念。农户与企业中存在既盼订单,又怕订单的现象,有的虽然签订了订单却没有认识到订单是双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行为,“守合同、重信用”意识不强,造成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比较低。
  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制约订单农业发展。我市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且加工规模偏小,基本没有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企业和品牌,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导致订单相应不足,制约着基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订单不规范,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全市订单仍不够规范,签订的合同不详细,各方权益与风险不够明确,违约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企业和客商签订合同时信誓旦旦,但当出现产品滞销等新情况时,主签方可能违约而未及时收购,或以低于合同价收购,导致签约农民利益受损;相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使,不按合同办事,谁出的价高就销售给谁,对企业和客商打击很大,影响了积极性。
  四是农民自我组织化程度低。当前农业经营规模小,企业与千家万户签订生产合同,谈判难、签单难、调度准、服务难、检验难,急需培养农民专业技术组织、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要着重加强对企业和农户有关订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信用企业和农户的评选与表彰,树立典型。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法律观念。要在企业和农户中树立订单农业是法制农业、信用农业的观念,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信用观念,使之能依法签约、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订单生产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创新科技,深化加工,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大小和牵动能力,决定着订单农业的规模,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关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是以订单带动基地产业发展的前提,龙头企业只有做大做强,才能为订单农业的发展开辟出路;要鼓励大中型企业投资农业,吸引外地农业企业到洛阳来投资,培育壮大发展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其走品牌经营和质量振兴之路,扶持其做强做大,扩大规模优势和经济实力,增强其履约能力和带动效应。
  (三)强化基地建设,打好订单基础
  要围绕龙头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户,引导龙头企业开发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并根据加工销售的需要,建立稳固的原料基地。基地农户要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观念,积极培育优质品种,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努力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符合规格和要求的优质农产晶原料。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
  (四)积极培育发展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是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扶持和培育建立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联动经营的模式,以促进产品销售和提供生产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其协调和解决订单合同纠纷,维护订单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能。
  (五)加强管理,规范订单市场
  工商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合同监管和服务职能,积极引导扶持订单农业的发展,规范健全订单合同,大力倡导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对在合作发展中各方应尽的责、权、利条款进一步明确,切实提高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对订单双方出现的违约现象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促使双方加强约束、监督,确保订单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周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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