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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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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畜禽养殖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广大农村已打破“农民养牛耕地、喂猪肥田、种多少地,养多少畜禽”的传统农业为主的生态平衡经营模式,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不但致富了农民,而且也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一、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农村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是在农户自己或养殖公司的指导下建设而成的,大部分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在空间布局上呈现随意性扩张、布局散乱,甚至与居民区穿插布局,就近养殖,就近居住的现象。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流域中,不仅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2.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目前农村畜禽养殖场(户)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造成较严重的农牧脱节现象。多数养殖场(户)为降低成本,将养殖场地选择在交通便利,离村庄、公路较近的地方,进一步加剧了农牧脱节,粪便资源未有效综合利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出成效。
  1.加强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从事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2.加强环评,严格准入。要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必须对畜禽养殖业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必须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布局、污染途径、影响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价,环保部门必须对环评严格审批把关,提出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 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的环境污染。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手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规模化养殖场(指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3万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环保部门审批。
  (2)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指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下的猪、100头以下的牛、3万羽以下的畜禽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填报项目审批申报表,经相关部门或企业及所在村委会初审后,报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验、审核后审批。
  (3)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必须经环保、畜牧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对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4.按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保、畜牧部门与有关企业共同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畜禽养殖场,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建设一处带有顶棚的粪便堆积发酵场,一处污水沉淀池,周围带有围墙,顶部带有钢架和水泥瓦结构的顶棚,防止雨雪水进入导致粪便溢出横流。规模在8000只以上的可适当增加容量。无论是新建或已建的养殖场,对能按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带有顶棚式的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沉淀池的,经区环保、畜牧和有关龙头企业及禽业合作社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和禽业专业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沉淀池的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5.环保、畜牧、农业、工商、国土等部门。在农村畜禽养殖业规划阶段,农业、国土等部门必须考虑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考虑养殖业规划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对环评进行审批,畜牧、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核发有关证件。在畜禽养殖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还要加强“三同时”管理,对养殖场排污状况定期监测,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限期停产治理。对向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排放废渣、废水的,要依法严惩。
  
  三、结语
  总之,我们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配合联动和齐抓共管,保证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的“蓝天碧水”工程,为持续改善和提高全区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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