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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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建立起方便、快捷、灵活的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板在推动科技企业群体成长壮大中的作用。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过去十年里的成长主要是靠内源融资支撑起来的。国际金融公司(1FC) 1999年对北京、成都、顺德和温州的600多家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他们90%以上的启动资金都来自于所有者本人、发起人和他们的家庭;启动以后的投资仍然很大程度上依靠内源融资,有62%的融资来自于主要的所有者或留存收益。IFC的调查还表明,大约有80%的私营企业认为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国际上的经验和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内源融资是无法保持企业的持续成长的,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必然会增加对外源融资的需求,其外源融资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和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直接融资的困境及其成因
首先,直接融资的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 一般来说,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企业是高科技企业。而我国的要素禀赋特点已经决定了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些技术和市场已经比较成熟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这样,融资的高成本必然将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驱逐出直接融资市场,更何况,即使高科技中小企业要想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也必须拥有一定的业绩和规模。实际上,多数中小企业是达不到直接融资所要求的规模的。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以分散由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而导致大量不良债权所引起的金融风险。国家把对国有企业的支持由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性金融支持转为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自然就被排斥于证券市场融资的行列之外。即使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也只有那些具有特殊背景和特殊资本结构的所谓民营企业才会大量进入。
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完善。中小企业板的门槛较高,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由于受到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是经营稳定、经济效益佳、资信良好的大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通资金,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了。
第四,近年来资本市场上风险投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减小了中小企业的资本融资缺口,但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正式的风险投资仍然不能解决问题。
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体制问题
国有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等因素所牵扯而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中小企业自然就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找到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反而成为一种其进入行为被竭力限制的因素。
至于股份制银行,由于它们大多是依托着某种政府部门的背景,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在建立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因此,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银行“工农中建化”的现象。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将其支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所偏好的企业与项目。因此,中小企业一直没有相应的金融支持机制。更何况,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业务已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扩展并正在逐渐向全国性大银行的方向发展。另外,各地的城市合作银行本来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重点贷款对象是中小企业,但在其转变成城市合作银行以后,纷纷将贷款对象转向了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很难得到他们的贷款。
担保问题
理论研究表明,当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起各种风险时,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风险和信贷配给,相对来说,中小企业也容易获得贷款。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所存在的担保问题一直阻碍着他们从银行获得贷款。
IFCl999年的调查报告还表明,没有能力满足抵押要求是很多民营中小企业不能得到贷款的最主要原因。尽管有些资产在理论上符合抵押要求,但实际中房地产抵押是最常用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抵押品。此外,为了进行抵押,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费用也很昂贵,再加上企业必须每年都去进行资产登记所产生的费用,这些重复的收费也大大减小了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兴趣。
银行缺乏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1998年,人民银行发过几次文件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见效甚微。原因是这些官方的文件不能完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相吻合。首先,银行正面临着双重的压力,为了减轻坏账负担并增加资金贷出,开始向业绩较好或有实力的大企业倾斜。其次,银行经理宁愿把钱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贷给有效率的民营中小企业,因为钱闲置在账上是体制原因,风险损失由国家承担;把钱贷出去,万一还不了,风险损失及其相关责任则由自己兜着。第三,对信贷部门的个人来说,由于中央银行要求所有银行贯彻实施“责任到人”的政策使得他们不愿冒风险给中小企业贷款。另一方面,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由于风险较大,理应有较高的回报,但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信贷员也没有给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建立高效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我国应尽快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建立起方便、快捷、灵活的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板在推动科技企业群体成长壮大中的作用。在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板的前提下,适时推出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努力构建全面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运行成本较高,而且风险很大,因此,目前在我国比较切合实际的措施应是推动非正式风险资本的发展。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私人投资者将可支配财富投资到中小企业中去,增加非正式风险资本的资本存量,同时,支持融资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一个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有效联系的交流机制,以克服风险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1999年开始,许多地方相继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它们在运行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尚有以下几点须待明确和解决:一是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应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在融资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二是由政府牵头,注入启动资金,中小企业、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与银行分摊贷款风险,其实质就是由一批中小企业联合起来,集体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三是为使担保机构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担保机构(最终是国家)身上,信用担保机构应深化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约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首先,应鼓励银行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疏通民营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融资渠道。由财政出面,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部分予与补偿,并对商业银行因向中小企业贷款而承担的风险给与一定的补偿,以此来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其次,应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相互配合,既分担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也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第三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民间中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促进竞争,使它们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最终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此外,还可以成立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还应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的资信程度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以作为向银行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重要依据;这些中介服务机构还可借助自身的优势,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各部门间建立广泛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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