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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耕地要保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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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地震对灾区地形地貌改变巨大,大量山体塌方、滑坡、塌陷和泥石流直接导致大面积的耕地损毁。据报道,四川地震灾区遭破坏耕地达5.833万公顷,其中由于塌陷、山体掩埋等因素消失的不可复垦耕地1.1万公顷,另一方面,由于地震引起生活环境的恶化,不少山区的环境已难以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原有居民需要外迁,一些耕地难以耕种。另外,随着山体的变化,部分耕地变成了大于25度的不适宜耕种的坡耕地,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必须进行退耕还林。灾区耕地数量的减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控制耕地面积的进一步减少
  
  灾区重建中的耕地保护,首先必须控制耕地面积的进一步减少,在耕地数量上保持稳定。
  一是要强化灾后重建的科学用地和理性用地观。灾区在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建设时,不能一味地追求时效与方便而随意占用耕地,要提倡科学和理性用地,在建设用地安排上,应尽量使用非耕地,特别是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于项目建设的临时用地或过渡安置房用地,必须占用耕地的,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平整和清理场地时要注意剥离耕作层,在耕地恢复时,把耕作层回填,从而保护耕地生产能力的尽快恢复。对于过渡安置房占用的耕地,则尽量在地面采用铺砖后覆盖薄层水泥的硬化地面,为将来土地整理复垦、恢复耕地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把建设占用耕地比重作为灾后重建项目选址的重要衡量指标。在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中,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比较,把占地规模、占用耕地比例,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比例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科学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占优质耕地。
  三是科学制定生态退耕的标准,适度控制生态建设对耕地面积减少的影响。这次大地震,再一次让人类看到了维持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灾后的生态建设将是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安排各项生态建设项目时,应避免耕地的锐减,特别是在安排生态退耕上,要制定适度的退耕标准。随着余震的逐渐减少,灾区的地表将恢复到原来的稳定运动状态,而且这次大地震已把长期积蓄的能量释放出来了,可以预计在相对长的一个时期内,该地区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地震专家普遍认为,像这次发生在龙门山逆冲推覆断裂带上的8级强震的复发间隔估计在3000~5000年以上。因此,在生态退耕方面,不必过于考虑可能再次发生强烈地震的影响。
  
  突出耕地质量的提高与保护
  
  保护耕地就是要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而耕地的生产能力不仅取决于耕地的数量,更取决于耕地的质量。目前,灾区耕地数量减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但灾区耕地质量的提高仍存在较大的空间,通过提高耕地质量来提升耕地生产能力的潜力还很大。因此,灾区耕地保护的重点,要从数量保护逐步转向耕地生产能力建设与保护上来。一要结合农田基础建设。加大可复垦灾毁耕地的复垦力度。对于灾区4万多公顷的可复垦灾毁耕地要抓紧制定复垦计划,在复垦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恢复到灾前的耕地状况,应结合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二要防止耕地污染。耕地污染是导致耕地质量降低主要因素之一,甚至会使耕地丧失生产功能,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内,随着恢复重建工作的大规模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将大面积展开,而这些建设都有可能对周边耕地造成污染。要制定建设项目对耕地污染的防治预案,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三要加大耕地整理力度。通过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的配置,田块平整与规范,以及中低产田改造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有效耕地面积,而且能够大幅度地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的生产能力。
  
  三个规划同步编制,统筹协调
  
  对灾区的耕地保护要统筹安排,应提倡三个规划同步编制:即灾毁耕地复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整理规划。灾毁耕地复垦规划是指针对灾区可复垦灾毁耕地制定的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针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的专项规划,由于地震使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质量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重新编制;耕地整理规划是指灾区内所有待整理耕地的专项规划。三项规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耕地复垦规划从理论上说属于耕地整理规划内容,但内容更侧重针对不同的灾毁耕地制定不同的复垦措施,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而耕地整理规划不仅包括待复垦的灾毁耕地,还包括其他需要整理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原则上应是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集中连片形成~定规模的耕地。因此,三个规划在内容上虽然各有侧重,但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只有当这三个规划同步编制时,才能较好地处理相互的衔接问题。
  
  调动灾区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
  
  农民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在耕地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在耕地质量的保护上,农民更是关键因素。耕地生产能力与土壤培肥、农田基础设施、耕作制度选择、污染防治等行为密切相关,这些都离不开农民的直接参与。从这一角度上看,农户的耕地保护主动性和责任心,在耕地保护效果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要提高灾区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必须围绕提高灾区农民农业生产效益这一主题做文章。农业生产效益低是影响农民耕地保护积极性的最直接的因素,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贫穷”的误区。随着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将有大量扶持资金投入灾区建设,这些扶助资金不仅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还必须把农业生产的恢复建设作为灾区扶持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努力构建长期的耕地保护社会化扶持机制。耕地不仅能给农民带来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全社会的稳定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效益。由于耕地带来的这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被公共所享受,因此耕地具有相当的公共物品属性。因此,加大对灾区的扶持力度,除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外,还要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福利完善等方面对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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