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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时期环渤海地区粮食贸易数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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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嘉庆时期环渤海地区是清王朝的统治中心区域,粮食贸易对维护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粮贸活动中主要是由奉天省向直隶、山东两省输送,其商品粮是指粮食产出后经过市场与货币进行交换的那部分粮食,包括中长途贸易粮石,同时也包括农民在自家门口集市上交易的粮石。奉天省粮食向直隶、山东两省沿海州府的输送,具有商品粮贸易的性质,且数额较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在逐渐发生变化,粮食商品化程度在不断提高。
  关键词:环渤海地区;粮贸数量;粮石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4-0123-07
  清奉天、直隶、山东3省环渤海陆路区域是清王朝的政治中心,经济地位十分重要。通过对该区域粮食贸易数量的测算,能够从一个侧面深入了解当地的农业生产水平、粮食流通贸易状况以及商品化程度等问题。郭松义利用计算粮食总产出与总消耗之差来估算农民提供给社会的可能性商品粮数额①。若依此思路,一个地区的产出粮与消耗粮之间的差额即可视为当地输入或输出粮石的数额。鉴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大清一统志》中的人口和田亩数据均详细至府、州一级,因此,以该年为考察年份进行估算较为合适。嘉庆时期,奉省为粮石的输出地,直隶、山东为粮石的输入地且粮石多来自奉省。只需估算直隶、山东沿海州府的食余粮量,再除去其他地区的输入情况后,即可大致得出奉省运至直隶、山东沿海州府的商贸粮石数额。目前,学术界对相关研究还很薄弱,本文力求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一、环渤海地区粮贸数额测算
  1.几个基础数据的确定
  估算粮食总产出与总消耗的数额,主要应确定该地区人口总量、田亩数额以及度量衡换算等问题。
  一是人口数字。曹树基认为顺天府、永平府和登州府人口的实际数字应高于清朝官方的登记数字。根据曹树基的研究成果,我们对这3府的人口数据进行修正。
  二是田地数目和各地征收实物田赋的数额。这两项数字均可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查找到②。嘉庆二十五年直隶、山东沿海州府人口、田地及额征实物田赋总结如下。直隶省顺天府地6212147亩,人3860000口,额征实物田赋3234.93石;永平府地2417350亩,人1736000口,额征实物田赋181.61石;天津府地5272838亩,人1600822口,额征实物田赋467.59石;遵化州地1889787亩,人702316口,额征实物田赋为0。山东省青州府地10358276亩,人3318763口,额征实物田赋12石;登州府地6381229亩,人3415000口,额征实物田赋0;莱州府地2664743亩,人3374017口,额征实物田赋3337.55石;武定府地7088340亩,人2191389口,额征实物田赋45916.52石。
  三是复种指数。清代该地区农业种植皆为两年三熟制,主要以麦为复种主体,与高粱、谷子、黍等作物搭配种植。
  四是粮食重量的计量单位。《大清会典事例》中记载:乾隆四十一年,户部议定小麦、粟米、黄豆一官石抵算白米一石,重160斤,高粱、谷子、粟等一官石折120斤。③全汉升考证:“1清石=140.6清斤=167市斤。”④吴慧认为:清代一石合今1.0355市石⑤。本文以“石”为基本计量单位,若遇“石”与“斤”之间的换算时以“1清石=140.6清斤=1.0355市石”计之。
  五是清代的亩制比现今的亩制稍小,一清亩约合0.9216市亩。⑥此外,文中除注明“市石”“市亩”以外,“石”“亩”统认为是“清石”“清亩”。
  2.估算“成品粮总产出”
  生产力三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对农业生产来说,劳动者是人,劳动对象即土地,劳动工具可视为农业工具、技术与技艺。由于农业技术是一个缓慢、渐进发展的过程,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可将它视为常数。抛开劳动工具革新的因素不予考虑,只要在劳动者(即人口)与劳动对象(即田亩)已知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出如下计算公式:成品粮总产出=耕地面积×粮食耕种面积百分比×平均亩产×成品粮折算百分比。目前,国内学者对“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百分比”这一项争议较少。据吴慧估计,粮食作物耕种面积占全部农田的85%。⑦鉴于奉天、直隶、山东均为粮食主产地,我们将此数据提高至90%应为合理。
  清人包世臣曾称:“通以中壤中岁,亩产二石五斗。”⑧今人对平均亩产估值更是格外关注。石涛、马国英一文中列举了国内外学者九种不同的观点⑨,其中以吴慧的估值最高(367市斤),吴存浩的估值最低(155市斤),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212市斤,折合清石计量,最高与最低之间差值接近1.27石。环渤海区域跨三个省,虽均属于北方地区,但气候条件、自然环境和土质各不相同,因而平均亩产也应有一定的差别。若笼统地估计一个较大范围地域内的平均亩产额显然会产生较大误差,而针对局部地区的研究成果则应当更为可靠。近些年来,有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华北地区的粮食亩产。例如:李令福总结山东全境每市亩每年产粗细粮约140斤上下⑩。赵冈、刘永成、吴慧等通过分析计算得出:清代河北省平均亩产0.48石,山东省平均亩产1.69石,东北平均亩产2.39石。B11余也非认为:明清北方平均为1.302市石;南方为2.604市石。B12吴慧认为:清代前期,北京、河北地区官民田平均亩产1.83到2.02石;B13清代北方种麦粟之地亩产2石,若加上玉米、甘薯轮作复种的影响,亩产可达2.053石。B14薛刚对乾嘉时期直隶中部(顺天府、天津府、河间府等州府)粮食种植情况进行研究,他认为:考虑复种因素,该地区常年亩产大致在275市斤至225市斤左右。B15针对河北平均亩产的研究成果有0.48石(赵冈,1995)和1.83—2.02石(吴慧,1997)两种观点。清朝大臣靳辅曾说过,全国“至瘠之土,亦可收粮一石”B16。显然,赵冈估计的每亩产额0.48石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就连赵冈自己也称其估算河北亩产量偏低B17。相对而言,吴慧的估值(1.83—2.02石)则更为严谨。有些史料似乎显示直隶粮食亩产奇高,如:雍正时期,直隶顺天府、天津府、遵化州、永平府皆大面积种稻,亩产达到6—8石。B18顺天府的稻田亩产达到7石,这个数值过高,应该不真实。京师附近的稻田种植源于康熙时期。康熙四十五年(1706),天津总兵官蓝理上书申请开垦水田150顷,随后天津参将蓝珠接手此项工作。康熙四十八年(1709),蓝珠所种稻谷,共计收粮2500石。当时蓝理开垦的水田均为当地民人抛荒之地,本就贫瘠不宜种植,因此150顷田并未全部种植水稻。康熙四十九年,直隶巡抚赵弘燮勘察情况后上报称:150顷田中50顷被水浸,50顷地势过高不宜种植,可种稻者只有50顷。以50顷田计算,每亩收谷只有半石。B19天津总兵蓝理力主开垦滨海水田,他为了支持其主张也一定会尽力垦种。但是由于地力原因,每畝稻田也只能产谷半石。除了滨海田地亩产低下以外,近京玉泉山附近1亩稻田产谷也只有1石而已。B20从康熙末年到雍正时期不过二三十年,京师附近稻田亩产量理应不会增长的非常离谱。再以乾隆时期京畿附近营田收额校之。乾隆十五年(1750),据冯章宿奏报称,其经管新旧营成水田27顷、旱田19顷37亩,租息官实收芒稻、杂粮2414石零。B21以此计之,每亩每年约产谷1.3石。当时直隶总督方观承称:“复查丰润营田今年被淹浸,故租谷减于上年,而比之以前所收犹属加倍。霸州营田租谷与上年相仿,较前俱加数倍。”B22乾隆十四年(1749)营田收成已属较好,即便是大丰之年的亩产量估计也与此数不远。再如乾隆二十六年,直隶总督方观承在另一个奏折中称“固、霸一带”“秉穗载涂,亩谷收至一石四五斗”B23。我们以谷类亩产1.3石计之,加上两年三熟的复种指数,总粮食亩产约在1.95石左右,这一数值在吴慧的估值范围之内。吴慧的估值应该相对准确。我们使用是顺天府营田史料,顺天府在直隶沿海四府中属于地力较沃者,考虑由于永平府、遵化州、天津府等地力较薄,因而选择吴慧估值的下线(1.83石)作为该地区平均亩产更为合理。   在山东地区平均亩产的研究成果中,李令福的研究成果最为详细:胶东丘陵地带农地产量估定为160市斤/市亩,鲁西北平原为100市斤/市亩。B24在李令福对鲁西北平原亩产额推算过程中,其使用了雍正时期庆云县的数据:“藉田亩九分,其地在先农坛侧,岁收谷三石四五六斗不等。”B25虽然庆云隶属直隶天津府,但紧邻山东武定府境,因而该史料有极高的参考价值。若仅用简单除法计算,每亩约产谷0.7石。若考虑上三年两熟制的复种指数,该地平均亩产应在1.1石左右。武定府沾化县志记载地力尚好,若值丰年,尚有余粮输出,B26鉴于此,我们将武定府的平均亩产估定为1.1石。山东青、登、莱三府土质有较为明显的差别,显然不能以一个数据代替三府的平均亩产。三府中以登州府地力最差,莱、青二府属内皆有平原,平均亩产应高于登州府。李令福在推估胶东丘陵地带的亩产时所用的史料为登州府烟台、海阳等地的资料,因而该数据应看做为登州府的亩产情况(160市斤/市亩,约折合1.1石/亩)。李令福在推估“中南山地东北麓平原区”的粮食亩产时,使用的是青州府益都、临朐、临淄等地史料,并称清中期时该地区亩产额应比鲁北滨海地带(武定府属)高三四十斤。综上,我们以武定府、登州府境内平均亩产以1.1石为准,青、莱二府境内平均亩产以1.4石为准。
  最后是产出的成品粮估算。在上述算式中,前三项乘积值为原粮产出数额。以稻谷为例,农民产出稻谷以后,需要脱壳才能成为市场上普遍流通的大米。在脱壳过程中,1石稻谷只能生成不足1石的大米。这个折损,我们称之为“成品粮折算百分比。”当代学者们对这一数据争议不大。史志宏认为各种原粮加工的比率为:稻谷50%,粟、黍、稷为60%,大豆为2/3,小麦为75.3%,玉米为90%左右,番薯为1/4;再根据各种粮食的产粮比率加权平均后得出一般粮食加工率为60.4%。B27郭松义认为按照清代当时的加工条件,由稻谷加工成华米是1∶0.45—0.5,即1石米的出米率为4.5—5斗,小麦的出面率为59%,其他秫谷等杂粮亦各有比率,平均以55%为准。B28吴慧认为清代粮食整体加工率为60.81%,其中稻加工率为50%、麦磨粉为84%、粟为60%、杂粮为60%,南方因产谷较多,折算后粮食加工率约为54.1%,北方麦比重较大,折算后约为69%。B29环渤海区域为北方区域,主要种植小麦等旱地作物。例如:青州府寿光县,“十亩之田必种小麦五亩,其收早而利赢也”B30。又如清中期时《山东通志》中记载山东境内小麦种植约占30%B31,登州府招远县小麦“有红白两种,大率于百谷居什之四”B32。可以估计,登、莱、青等地小麦种植面积达到40%以上。以此来看,这一区域成品粮折算比率应该较高,因此本文中“成品粮折算百分比”以上三位学者研究成果中的最高值(69%)来代替。
  成品粮总产出算式中的各种变量均已确定,计算得出嘉庆二十五年直隶、山东沿海州府成品粮粮食总产出量为,直隶省地15792122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4212909.8亩,原粮总产出(粮食耕地×平均畝产)26009624.93石,成品粮总产出17946641.2石;山东省地26492588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3843329.2亩,原粮总产出(粮食耕地×平均亩产)29743877.25石,成品粮总产出20523275.30石。
  3.估算“成品粮总消耗”
  成品粮总消耗=人口×人均耗粮量+生产生活用粮。人均耗粮量,按古人通常的说法是每人每日食米1升,“今以人口日升计之,一人终岁食米三石六斗”B33。“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B34吴慧认为3石6斗过高,这是指的是成年男子一年食用粮食的数量,加上小孩、老人、妇女平均之后应低一些。经过重新估算,吴慧认为非农业人口人均口粮是每月32.5市斤,农业人口约35.2市斤,再以清代城乡人口比重(3∶7)加权平均,最终得出人均消耗口粮每年2.75市石,约合2.66石(1.0355市石合1清石)。B35吴慧估算的数值是否准确?让我们再看下邻近国家的人均耗粮情况:日本的饮食结构与我国较为相像,19世纪40年代日本每天人均食用大米279克、杂粮251克,B36全年共计386.9斤,约2.76市石。这一数值与吴慧估算的非常相近。由此看来,清中期每年人均耗粮量约2.66石应该比较准确,直隶沿海4府的每年人均耗粮量以该数代替。
  山东沿海州县缺粮较为严重,当地民人经常以花生、菜瓜等代替粮食。道光《胶州志》记载:“土地五谷六畜具备,而民利所依植物大抵蔓荚居多,南鄙以番芋为食,东鄙以落花生代稼,农重二豆,圃番瓜蓏(草本植物的果实)居食物之半。”B37青州府博兴县,“藕为最,秋冬后熟而鬻之市,可代餱粮”B38。胶州地区和青州府博兴县属于山东沿海4府中地力较好的地区,当地农家尚且超过1/2的口粮用菜瓜、莲藕、花生等替代,可知其他地力更薄的地方农户家庭食用粮石数额更少。如乐安“东北滨海一带地斥卤,五谷多不植,居民采取野草、种子,兼鱼盐以生,贫家或终岁不获食五谷,是又糊口之最艰者”B39。我们以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三成计算,非农人口口粮以每年2.66石计,剩余七成农业人口的口粮折半,按比例换算之后山东沿海4府人均口粮需求量为1.7石左右。
  生产生活用粮。吴慧认为:“口粮”与“生产和生活用粮”之间比值大约为7∶3,生产用粮包括农户预留的种子、饲料等,生活用粮食包括糕点、熟食、豆制品、酒、醋、酱油等。B40史料记载:“四民之中力农者居十之七,而士工商与庶人之在官者居十之三。”B41也即清代城乡人口比例为7∶3。非农业家庭无需预留粮种,而且在蓄养家禽、家畜的数量上也远少于农业家庭,生产生活用粮也要低一些。而且农村豆制品、酒、醋、酱油等制作都有专业作坊,并非农户家庭内部生产。这些专业作坊使用的粮食原料大都来自于乡村集市,这部分粮食是经过市场交易的商品粮,不应该计入粮农家庭消耗的范畴,可以认为吴慧估值过高。郭松义则认为:生产生活用粮占成品粮总产出的10%—15%B42,这个估值相对合理一些。鉴于直隶、山东沿海均为缺粮地区,农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更倾向于节俭粮食,因而取值10%。   通过上述的讨论,已经确定了等式右端的所有数据项。通过计算,得出嘉庆二十五年直隶、山东沿海州府成品粮总消耗为:直隶省人7899138口,总口粮21011707.08石,生活生产用粮1794664.12石,成品粮总消耗量22806371.2石。山东省人12299169口,总口粮20908587.3石,生活生产用粮2052327.53石,成品粮总消耗量22960914.83石。
  4.估算“产余粮”
  产余粮=成品粮总产出-成品粮总消耗。按照以上公式,“成品粮总产出”与“成品粮总消耗”之间的差值即为产余粮数量。嘉庆二十五年直隶、山东沿海州府产余粮估值,直隶省成品粮总产出17946641.2石,成品粮总消耗量22806371.2石,产余粮估值-4859729.996石。山东省成品粮总产出20523275.30石,成品粮总消耗量22960914.83石,产余粮估值-2437639.53石。直隶、山东沿海地区“产余粮”均为负值,也即该两地均为粮石输入地。因而,我们也可将“产余粮”视为直隶、山东沿海地区的粮石缺口。
  5.商品粮输入需求估算
  以上产余粮公式计算出的“产余粮”并不等同于“商品粮输入量。”首先,清代商贸粮石大多为原粮形态,如小麦没有被加工成面粉出售而是直接运销。而我们在前文计算中将农田产出原粮转化为“成品粮”(原粮的69%),因而此处的“产余粮”为“成品粮”形态,需要先折换为原粮。其次,每年清政府都要从民间征收实物赋税,所以还需要扣除这部分粮石。最后京畿附近有大量食俸禄的人员,清廷每年要从全国各地征收税粮并运入京通仓,并作为京畿地区官员俸禄、兵弁粮米拨发,这是直隶顺天府民人食粮的主要来源。李文治、江太新研究认为嘉庆末年清廷每年征收粮石的起运之额约300万石左右。B43综上,需要在“产余粮”估值的基础上,先折换原粮,后减去征收实物赋税的数额,再加上运入漕粮的数额。公式如下:
  商品粮输入需求=产余粮/0.69-额征实物田赋+输入漕粮数额
  嘉庆二十五年直隶、山东沿海州府“商品粮输入需求”估值为,直隶产余粮估值-4859729.996石,产余粮原粮-7043086.951石,额征实物田赋3884.13石,输入漕粮3000000石,商品粮输入需求-4046971.081石,山东产余粮估值-2437639.53石,产余粮原粮-3532810.91石,额征实物田赋49266.07石,输入漕粮0石,商品粮输入需求-3582076.98石。经过上述计算,得出直隶、山东沿海地区每年需输入商贸粮石的数额,两个数字均取整后为400万石和360万石。
  6.环渤海地区跨省贸易粮石估算
  嘉庆时期,直隶沿海四府输入粮石的来源可分六途:奉天沿海海运输入、山海关陆路输入和滦河河道输入、宣化府粮石经密云输入、直隶南4府输入、运河输入、海河上游输入。前文已粗估,奉天沿海海运输入直隶约170万石,山海关陆路输入和滦河河道输入约20万石,运河输入约150万石,以直隶沿海4府全境输入400万石商贸粮石计之,其余三途输入粮石数额约在60万石左右。
  嘉庆时期,山东沿海4府运至的外省商贸粮石主要有两个来源:奉天沿海海口和天津海口。前文粗估,来自奉天的粮石约340万石,以4府全境需输入360万石计之,来自天津海口的粮石约20万石。需要说明的是,山东渤海沿海地区有向天津、锦州输出小麦以换取杂粮的情况,胶州湾输出豆石运往江南,为平衡供需关系,山东沿海4府输入奉天、天津商贸粮石的数额可能还要更多。
  二、环渤海地区跨省粮石贸易中虚拟资源的流动
  “虚拟资源”,顾名思义并非真实资源,而是真实资源背后蕴藏的虚拟状态。“虚拟资源”理论是一种全新的资源观,简言之,是以区域贸易中的资源流动为视角,着力关注经济贸易过程中如何优化资源配置问题的理论。当前,经济学术界对“虚拟资源”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虚拟水”和“虚拟土”两个领域的定性研究。
  1.粮食贸易中的虚拟水
  “虚拟水”(embedded water)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约翰·安东尼·艾伦(Tony Allan)于1993年在SOAS(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一次讨论会上首先提出的。“虛拟水”是指生产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水资源。例如:1000克小麦中含有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虚拟水”约有1吨。“虚拟水”理论的视角是基于产品贸易背后的资源流动。通常来讲,粮食产地将粮食产品运至消费地,相应地将粮食中暗含的“虚拟水”资源也运向消费地。刘幸菡利用统计资料计算出2000年至2005年我国主要农产品虚拟水含量,摘出几项列表(见表1B44)。
  假设环渤海区域商品粮构成为高粱、豆类、麦子各占三分之一,那么1吨粮石中蕴含的虚拟水资源约为1879m3,再折合清代计量单位“石”,B45则1石粮食含虚拟水约156m3。嘉庆时期,山东沿海4府每年需输入约360万石粮食,相当于输入5.6亿吨虚拟水;直隶4府每年输入约400万石粮食,相当于输入6.3亿吨虚拟水。从清代前期至中期,随着环渤海地区粮石贩运量的增加,虚拟水的交易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粮食贸易中的虚拟耕地
  受到“虚拟水”概念的启发,我国学者罗贞礼于2004年提出“虚拟土”及“虚拟土战略”的概念。他指出虚拟土是指在生产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资源数量B46。2006年,闫丽珍提出“虚拟耕地”的概念,是指生产某种商品或某项服务所需要的耕地资源数量。B47
  虚拟耕地含量计算非常复杂,需要考察自然条件、耕种水平、复种指数以及科技投入等多种因素。这里将以上各项变量简化,以平均亩产代替虚拟耕地指数。嘉庆时期,山东沿海4府平均亩产以1.25石粮食B48,每年缺口原粮约360万石,可折合约288万亩虚拟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8%;山东沿海每年从奉天运至的粮石数额约340万石,折合虚拟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26%。嘉庆时期,直隶沿海4府平均亩产约1.83石粮食,每年输入粮石约400万石,可折合约218万亩虚拟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3.8%;直隶沿海每年从奉天运至的粮石数额约不足200万石(海运170万石和山海关陆运粮石之和),折合虚拟耕地约占耕地面积的6.9%。可见,从粮食贸易的角度而言,直隶沿海地区对外来粮石的依赖性要大于山东沿海地区。如以区域贸易为视角,山东沿海地区对奉天粮石的依赖性要大于直隶沿海地区。   三、“商品粮输入需求”与“商品粮”
  前文所计算的“商品粮输入需求”,只是跨区域中长途商贸粮石的估值。该估值与“商品粮”并不等同。“商品粮”是指粮食产出后经过市场与货币进行交换的那部分粮食,包括中长途贸易粮石,同时也包括农民在自家门口集市上交易的粮石。在清代,即便是生产粮食的农民家庭,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通过市场籴粜粮食,这其中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若一个家庭产出的粮石总额不敷日用,就需通过市场采购粮石。因为缺少清代中前期贫困家庭平均人数与拥有耕地面积的统计资料,这里以民国时期戴乐仁对直隶乡村进行的调查(详见表2B49)姑且论之。若以人均每年食粮量为2.66石计算,再加上生产生活用粮,再将成品粮折算成原粮,一个人需粮量将近3石。直隶滨海地区粮食亩产不足2石,那么拥有耕地在6亩以下的家庭,以4口之家计之,每年农地所产粮食是不够一家人食用的,必须到市场上采购粮食才能满足需求。这样的家庭占到44%,人口数量占到29.3%。实际上,农业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占85%—90%左右,拥有6亩到11亩之间的家庭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只有10亩以内,这样的家庭若是在风调雨顺之年尚可自足,一旦遇上荒年就难免粮不足用了。
  其次,交换粮食品种。一些农家为了节省生活成本或增加收入以换取其他生活用品,到市场上卖出细粮再购买粗粮食用。乾隆时期“民间麦价常三倍于谷”B50,因此农家产出的麦子基本上都粜卖到市场上以换取粗粮食用。如直隶南皮县,“本县风气素俭,食取其粗。农民常食以玉蜀黍、高粱、谷子、豆类为主食,麦面者仅秋后一二月,最俭之家则在此一二月粜买麦,或有余必粜之,以易粗粮”B51。再如直隶沧州,“邑之产麦为田产十之四,而食麦者不及百之一,城鎮大商、乡村仕富备庖厨以制面食”,“中等以下之产食者盖少”。B52
  最后,贫困家庭需要经过“粮食——货币——粮食”的交易过程来维持耕地的循环生产。“佃户终岁勤劬,竭一人之力,可种谷百石,以半纳租,少亦须十之四。其百石谷之田,饭黄犊,置锄耰,灰草苓通,所费不赀,耕耨收获,均倩人力,势不得不贱售。及春间力作,借银籴谷,借谷种田。谷之息借二还三,银息不过二分,而谷贵借银以籴谷,谷贱籴谷以偿银。转移之间,其失自倍,于是种田之家病。”B53即便是粮食敷用的农户,也需要依赖粜卖粮石换取其他生活必须品。当年收成的好坏也决定农家从市场上购买粮食的多寡,距集市远近也可能影响买卖粮食的数量。离集市较远的农家会存储更多的粮食以备春荒,离集市较近的农家则可能会更依赖市场。此外,农户家庭在婚丧嫁娶等重要时期,或需要宴请宾朋时,往往也会粜卖或籴买粮食。如谈迁所言:“北人饔飧,多屑麦、稷、荞、菽为馎饦及粟饭,至速客始炊稻,市仅升斗,其价甚昂。”B54
  根据梁方仲的统计,嘉庆二十五年环渤海地区总人口为1900余万B55,每年人均需口粮(原粮)约3石,那么仅用于口粮的商品原粮总量将近950万石。若再加上用于酿酒和运往环渤海区域外的商品粮总数量,总量很有可能在1500万石以上。环渤海地区粮石的总产粮约计1.37亿石B56,商品粮约占该区域粮食总产出的11%。
  四、结语
  嘉庆时期是清王朝由盛转衰的重要节点,朝政衰败,危机渐显,社会矛盾加剧,区域性动荡此伏彼起。然而,在农业生产领域,一些地区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农业则呈现出发展趋势。通过从环渤海地区粮贸数额测算、环渤海地区跨省粮石贸易中虚拟资源的流动、“商品粮输入需求”与“商品粮”交换等三个层面的分析可以表明,该地区在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生产工具不断改进以及农业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粮食产量有所增长,从而为这一地区更多的粮食进入流通领域奠定了基础。奉天省粮食向直隶、山东两省沿海州府的输送,具有商品粮贸易的性质,且数额较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在逐渐发生变化,粮食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商品贸易呈现渐趋繁荣之势,区域性商品经济在不断发展之中。
  注释
  ①B28B42郭松义:《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粮数量的估测》,《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②表中数据来自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第555页乙表77“清嘉庆二十五年各直省府州厅户口、田地及额征田赋数”,数据为原表中额征米石数及其他粮石数的和值,中华书局,2008年。数据中的顺天府、永平府、登州府三府人口数据根据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清代卷)》第五卷第330、335、367页数据修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九《户部·积储》,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光绪朝会典影印,1908年,第28页。
  ④参见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5页。
  ⑤⑥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74、174页。
  ⑦B29B35B40吴慧:《清前期粮食的亩产量、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
  ⑧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七《说储》,光绪十四年本,第77页。
  ⑨石涛、马国英:《清代中期粮食亩产研究述评》,《历史研究》2010年第1期。
  ⑩B24李令福:《清代山东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期。
  B11B17赵冈、刘永成、吴慧等:《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128、16页。
  B1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
  B13吴慧:《清前期北京、河北地区粮食亩产蠡测》,《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B14吴慧:《清代粮食亩产的计量问题》,《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B15薛刚:《从人口、耕地、粮食生产看清代直隶民生状况——以直隶中部地区为例》,《中国农史》2008年第1期。
  B16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六,中华书局,1992年,第641页。
  B18B19B20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第二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27、426、759页。
  B21B22直隶总督方观承十二月二十日(1750年1月27日)奏,《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3页。
  B23直隶总督方观承九月十二日(10月9日)奏,乾隆二十六年,《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04页。
  B25咸丰《庆云县志》卷一《赋役》,“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192号,1969年,台湾成文出版社,2007年,第126页。
  B26民国《沾化县志》卷六《建设志·实业》,“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25,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434页。
  B27史志宏:《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粮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B30嘉庆《寿光县志》卷九《物产》。
  B31嘉靖《山东通志》卷八《田赋》。
  B32顺治《招远县志》卷五《物产》。
  B33任启运:《经筵讲义》,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十,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405页。
  B34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160页。
  B36徐静波:《日本饮食文化——历史与现实》,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8页。
  B37道光《重修胶州志》卷十四《志三·物产》,“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3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158页。
  B38民国《重修博兴县志》卷七《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27,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99页。
  B39民国《乐安县志》卷五《礼俗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30,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61頁。
  B41《切问斋文钞》卷十五,第9页。转引自吴慧:《清前期粮食的亩产粮、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
  B43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7—38页。
  B44摘自刘幸菡:《中国虚拟水贸易战略初探》,北京工业大学国际贸易学2007年硕士论文,第23页。
  B451清石=140.6清斤=167市斤。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5页。
  B46罗贞礼、龙爱华、黄璜、徐中民:《虚拟土战略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化管理》,《冰川冻土》2004年第5期。
  B47闫丽珍、成升魁、闵庆文:《玉米南运的虚拟耕地资源流动及其影响分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3期。
  B48武定府和登州府平均亩产1.1石,青、莱二府平均亩产1.4石,两数取平均值为1.25石。
  B49戴乐仁:《中国农村经济实况》,农民运动研究会出版,1928年,第34页。
  B50直隶总督方观承四月二十九日(6月3日)奏,《清代奏折汇编——农业、环境》,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5页。
  B51民国《南皮县志》卷三《风土志上·民生状况》,“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47,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44页。
  B52《沧县志》卷十一《事实志·生计》,1942年,第125页。
  B53李泉鹍:《平价禁囤解呈吴荷屋中丞并朴庵方伯湘皋太守》,见《棣怀堂随笔》卷四,转引自来新夏:《清人笔记随录》,中华书局,2005年,571页。
  B54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明代野史笔记资料辑录之一》(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页。
  B55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77,中华书局,2008年,第555页。
  B56赵冈、刘永成、吴慧等在《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一书中指出辽东一带平均亩产在2.39石左右。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乙表77中奉天田亩数字较为混乱,故以乙表76中奉天田亩数字(21300690亩)代替。仿照直隶、山东沿海州府的成品粮计算,得出奉天省成品粮约合1.03亿石。加上前文计算的直隶、山东沿海8州府成品粮数额,环渤海地区共计产出成品粮约1.37亿石。
  责任编辑:王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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