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城乡文明是现代城乡发展的集中体现,是衡量物质文明的主要途径。城乡规划、建设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提高和优化城乡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的环境。城乡规划与城乡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较好的城乡规划就很难使城乡的经济发展得以加快迅速发展。所以城乡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占据首要位置。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管理;体制
1 城乡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 城乡规划法 》规定,要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确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提出引导区域城镇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所以城乡体系规划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市带县、镇管村行政体制的要求;三是切实保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从管辖的小片区域人手,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发展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带县的规划模式。通过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体系,对区域内城乡的交通运输及其他设施建设和基础规划建设综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2 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几十年上百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异太大 ,所以他们的居住环境也是有着很大的差异,在有,还有其他的个别原因,人口流动等使得居民的居住环境很难自主整体规划,政府统一规划就把规划推向政策化。城乡规划推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3 城乡规划体系的几个方面
3.1 根据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推进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城乡水费的收费标准已加收污水费。提高科技人员的创造价值,积极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
3.2 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根据当地规划设计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居住在城镇的农民也要要求他们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想办法引导社会资金多用于城市绿化建设,政府要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3 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经济上采暖能源的浪费。城镇规划的供热系统已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收费,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收费准则。
3.4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加快旧城更新,重点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全社会每个家庭成员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全方面的形象改观,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环境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有了净化美好的环境使居民的人心得到修养,生活更加愉悦,也是政府关心居民生活的完美体现。
4 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4.1 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管理职能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在片区规划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随意下放规划审批权、“肢解”城乡规划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求“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监管人员是由政府统一安排,由公务员组成。行使政府下达的指令,执行上有政府的支持,便于工作的开展。
4.2 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在事中事后监督的力度都不到位。内部监督更是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包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所以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这是在新形势下的监督形式基础上尝试建立的一项新的监督制度,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既强化了层级监督,又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了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增进了规划的进度和执行力度。
4.3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5 结束语: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也是复杂而长期的工作,我么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划方案,因地制宜的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并且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新的历史形势下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经济现在仍然处于发展发展中国家水平,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作者简介:
吴广富 男,2004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作单位:滦南县城乡规划局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532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