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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底部开放空间设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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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建筑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不同构成要素,相互间必然存在约束、控制。指出建筑设计应着眼于城市整体环境,通过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渗透和交融,实现有机、有序、整体的整体环境。本文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可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空间; 建筑设计; 融合;
  
  前言
  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与大尺度建筑综合体的建设以及人们生活模式的转变,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出现相对匮乏、建筑与城市关系冷漠并相互脱离等问题随之而来, 迫切需要建筑师重新审视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1 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的相互关系
  建筑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作用并不限于为城市空间形式给以具体的定义,它还能够通过其构成对城市公共活动加以促进。或者说,建筑空间本身就可以成为公共运动的场所,成为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空间是建筑空间的存在环境,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相互影响和作用。一方面是城市环境对建筑环境的约束和控制;另一方面,一个相对完整的建筑环境必然使城市环境受到影响而改变。只有承认建筑作为城市整体中的一部分时,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城市环境对建筑的约束力。建筑如果仅仅被动地处于城市脉络之中是不够的,它必须主动地参与城市区位环境的创造。建筑底部空间作为所在区域的节点,直接介入城市空间,通过边沿系统与周围区域发生联系,使所处的城市环境得到改善。
  2 影响建筑的城市取向的因素
  2.1 城市环境对建筑的影响
  城市环境为建筑提供的基地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空间构成,例如:基地大小、形状、坡度、周边状况是安排场地的依据,直接影响建筑的构成方式、出入口位置,以及交通疏散次序,同时也要求建筑底部开放空间能够与交通相结合、与景观相结合、与城市的整体环境相结合。
  2.2 主观意愿及使用方式对建筑的影响
  对于任一具体的建筑项目,作为建设方业主考虑问题的基点不可避免地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满足自我需要为基本前提。在满足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如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退道路红线等硬性指标的基础上,总是倾向于强化建筑的私有性。这种自我关注情节往往会形成各自为政,漠视公众利益的建筑倾向。这一方面需要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既有强制性又有鼓励性。前者规定了每一建筑项目应具有最基本的城市取向或城市公共利益所承担的义务,后者则引导建设活动更多地服务于公共利益,更积极地将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结合起来。
  2.3 建筑底部空间向城市空间过渡的方式
  针对建筑与城市空间相互影响的特性,设计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高耸的塔楼顶部构筑着城市天际轮廓线,形成城市的本质特征。建筑的底部空间则与人、自然最为接近,并同相邻建筑、道路、绿化、小品等共同构成街区中行人正视线范围的观赏焦点;此时,现代城市中越来越高、越来越密的高楼大厦给身处其中的人们带来种种身心压力。欲缓解此种压力,创造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建筑底部空间与城市空间的过渡就成为城市设计考虑的重点之一。建筑底部空间是一种具有多重涵义与广博包容能力的空间形态,是城市切入建筑,建筑走向城市的媒介。我们列举以下几种类型进行讨论。
  2.3.1 广场空间。平面式广场即通过标高与街道基本相同的街道层广场将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相联系。建筑室外广场首先是交通性的广场,将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综合体在某一时间的人流、车流压力加以过渡和缓冲,不致于建筑的使用影响到建筑入口附近的交通,甚至将辐射范围扩大到相邻街区的城市交通。其次,建筑室外场所又可容纳市民活动、休憩娱乐、交往、聚会等,既满足人们对城市空间从规模到质量上的要求,同时也为商业建筑聚集大量的人气和商机。某办公楼前广场,从需求着眼,提供多种选择的弹一性空间.充分调动了人们的参与性,这里的建筑底部空间作为人们户外的停留场所,成为沟通信息、交流情感的公共空间,赋予城市勃勃生机。立体广场随着建筑内部空间和城市外部空间的复杂化、多样化,建筑内外空间的转换于一层地面已不需要。向立体方式过渡成为必然,其方式主要有下沉式和台座式两种。下沉式结合,即建筑在室外空间开辟下沉广场,作为与城市公共空间联系的纽带。广场标高低于街道层,视线及交通干扰小,安全感强,易于形成阴角空间,界线清晰,空间明确,易于营造良好的气氛;可通过竖向设计,与建筑出入口、地下交通站、地下步道系统等相联系,创造富有层次的流线和空间。台座式结合,与下沉式处理恰好相反,将建筑标高于街道层的台座广场开放为城市公共空间。此种结合方式视觉条件良好,并与街道立体交叉,交通干扰小。同时可以结合大桥,过廊等设置,创造出丰富的空间和方便的流线。
  2.3.2 架空空间。
  一是,架空的出入口,即对入口作夸张处理,使之成为一个有顶盖的“广场”,形成建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空间。日本某建筑入口,将建筑的中部挖空,形成巨大的出入口空间。其间种植大小树木,并设置流水、雕塑、长凳等设施,供人们休息、活动,在满足内部功能要求的同时,也为城市公众服务,成为城市中的一块。
  二是,悬挑或柱廊,即在建筑底部作收进处理,形成既内又外的模糊空间,有利于吸引人流,促进底部商业性功能的发挥。室内公共场所通过开敞的围廊与城市空间形成密切联系,人们穿梭往来,十分方便。
  三是,架空的交通空间,即建筑底部空间全部或局部开放的设计以及实现建筑与交通一体化的设计手法,目前在很多大城市中常见,尤其是处于城市的中心商业区、游览观光的重要地段,常常利用柱子或其他支承结构,将建筑底部架空,使聚集的人流可自由穿行于建筑底部,为城市释放一定的交通空间,减轻城市的拥挤。
  四是,架空的庭院,即利用建筑底部架空将景观纳入其间,这种相互渗透风景的架空形象可以在城市环境中创造出精彩的视觉效应。这种利用架空空间与绿化景观结合来提升环境质量的做法在当前的住宅小区建设中常常采用,甚至成为置业者买楼的关注热点。因此开发商为迎合这个潮流,往往将楼盘整体或局部采用架空,并结合绿化设计成为业主休娱乐场所。架空空间内除了设置绿化、小品等景观内容外,还铺设坐凳、游戏及健身设施等,作为老人天地、儿童乐园、居民休憩的场所,这样不仅能取得良好的景观效果,还可以为居民提供有趣的公共活动场所和交流情感的天地。
  3 建筑底部空间与城市空间的整体环境整合
  建筑底部空间的表达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作为城市空间和建筑空间的过渡,易于实现城市与建筑、内部与外部、人工与自然的相互渗透、转换,避免建筑与城市环境的脱节,从而维护城市空间的整体感;并且由于底部空间具有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为城市和建筑带来了生动的空间效果。建筑底部空间呈现出的融合、渗透、动态的特性,丰富了城市空间的内容;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有趣的公共活动场所和交流情感的空间,弥补现今城市开放空间的不足和缺点;使人们在享受城市生活时获得愉悦的空间感受;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私有化空间”向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化空间”转化。由于它“还地于民”,还能在一定条件下换取空中开发权,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这在一些城市建设实践中已取得相当成效。“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所以建筑创作应从建筑单体走向街道,从街道走向城市,要充分考虑建筑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使建筑整合于城市空间环境之中,充分实现建筑的自身价值。
  4 结语
  城市和建筑是伴随着人类演进而发展的一对古老的概念。建筑的出现通过时间和外力的压力积累形成城市。一个城市的总体环境是人类文化的结晶,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的综合体现,是它们高度的有机结合。建筑设计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纯粹的视觉表演,而是要创造人们能在其中活动的空间以及与外部环境相关联的新秩序。要充分考虑建筑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使建筑整合于城市空间环境之中,充分实现其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与建筑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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