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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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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TU1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2-0161-01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建设的生命线。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要素,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事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越来越匾乏。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能否确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是关系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市各县区都在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一特四化”,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并且,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市资源性缺水的市情不会改变,水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将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我市一方面严重缺水,一方面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浪费严重。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节水型社会既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一场革命。因此,我们必须站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市情,努力做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酒泉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坚决克服那种以牺牲环境,浪费水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短期行为。编制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抓好试点,要初步建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和示范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法规体系,制定完善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和节水标准;实行阶梯制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收费制度,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积极推行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财税政策;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二、全面提高社会的节水意识。
  节水型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公众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我市水情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意识。要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制定,主动配合实施。要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遣方式,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建设与建设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把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努力实现节水与治污双结合。
  节水与防污是一个工作的两个方面,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做到水尽其用。治污是挖掘和保护水资源,起到来源作用。因此,要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重视非传统水源的开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源调配体系,研究确立全市水资源统一调配的原则、模式和方案。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规范社会各方面保护、节约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权利与义务,使水权制度和用水节水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整改:要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要适时开展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专题的工作评议,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履行好职责,动员和发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参与管理,为打造和谐酒泉,实现酒泉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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