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中心与江苏的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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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R&D)一直是国际著名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核心职能之一及其全球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研发活动普遍集中在母国。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以跨国公司为主的一批外国企业开始推行研发国际化战略,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江苏因其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已成为外商海外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之一。截止2006年6月底,已有来自世界26个国家/地区的外商在此设立了138家研发机构。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将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向中国转移作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之一,在这一系列政策推动的前提下,可以预见,江苏将在吸引跨国公司来苏设立研发中心方面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一、外商在江苏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的特点
(一)数量与规模同步增长
外商在江苏投资建设研发中心(下简称外商江苏研发中心)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荷兰飞利浦公司为抢占中国市场,在苏州投资建立了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并建立了研发中心。但在上世纪,外商江苏研发中心数量十分有限,截止2000年仅有13家。进入21世纪以来,外商江苏研发中心建设速度加快,2003年9月,增加到58家;2006年6月则达到138家,是2000年的10.62倍,年均增长约53.66%。不仅如此,外商江苏研发中心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已有研发中心不断增资,如2003年投资5000万美元建立的朗讯南京3G研发中心,其后两年又分别增资7000万美元和8000万美元,使该中心累计投资达2亿美元。
(二)外商在苏研发中心的地位很高
虽然外商江苏研发中心的数量少于京、沪、粤,但地位不低,不少属于外商在其本土之外最大的研发中心,或为外商的全球市场提供服务。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是拜耳公司德国总部之外全球最大的皮革化工研究开发中心;意大利默洛尼集团热技术亚洲研发中心(无锡)是中国及亚太地区首家专门针对壁挂炉、电/燃气热水器产品的国际级研发机构;摩托罗拉南京软件中心则为摩托罗拉全球市场提供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外商江苏研发中心具有典型的集聚效应
首先是区位集聚。其一表现为外商江苏研发中心主要分布在苏南,特别是苏州、无锡及南京(外商江苏研发中心的90%以上集中在此),而设在江苏其他地区则不到10%。其二表现为主要集中于江苏各类科技园/开发区。如无锡及苏州的高新区;在南京,外商研发中心集中在南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及鼓楼高科技园。科技园/开发区一流的投资环境和服务是外商研发中心落户这里的关键原因。
其次是产业集聚。外商江苏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电子、通信、软件、生物医药及机械等行业。据江苏省外经贸厅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省吸引的外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14家;台湾十大知名电脑生产商有8家落户昆山,并均设立有研发中心;落户南京高新区的4家研发中心主要涉足软件,落户江宁经济开发区的4家研发中心主要研究通讯产品及软、硬件设计。江苏还出现了为服务业服务的外商研发机构:南大―惠普物流技术研发中心。
(四)研发投资形式多种多样
外商江苏研发中心投资形式多样,有确保在价值链分配上居绝对优势而采取独资形式的普利司通(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及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也有与江苏著名企业合作建立的,如Intel-Sample RFID南京研发中心、无锡小天鹅―艾默生家电控制器研发中心;有的则有掌握丰富科研资源的高校参与,如南大―惠普物流技术研发中心及Eurotech南京工业大学研发中心等。不拘一格的形式为外商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赢得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五)投资来源分散
一方面是来源国/地区分散。目前来江苏实施研发型投资的企业所属国家/地区比较分散,有来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有来自韩国、中国香港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区的;还有来自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如印度软件企业萨蒂扬公司。这说明,在吸引研发投资上,江苏只要其具备技术优势、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政策;对外商来源地无特殊偏好。
另一方面,来源企业分散。来江苏投资建立研发中心的固然有IBM、西门子、三星这样的世界500强企业(见表1),但也有中国台湾的光宝、香港的新华科技这样的中小型企业。
二、外资研发中心对江苏自主创新的影响:利弊共存
海外研发中心的建设固然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发展战略的需要,但其对研发中心所在地也会带来深刻影响。虽然江苏已有的外商研发中心平均不到5年,但已对江苏的自主创新乃至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外资研发中心是推进江苏自主创新的基础
外商技术扩散的途径主要有四条:与生产、教学和研究机构的相互作用,供应链,授权,人员流动。基于外商在江苏投资建立的研发中心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有:
1.促进了合作者技术水平的提升
外商江苏研发中心采取独资方式的占很大比例,但也不乏与中方合作建立的,如Intel公司与南京本土企业三宝科技集团合作建立的Intel-Sample RFID研发中心、南大―惠普物流技术研发中心及Eurotech南京工业大学研发中心的合作伙伴分别有南京大学及南京工业大学。即使以独资方式建立的研发中心,其发展也需要合作伙伴的支持。通过与外商进行合作或为之服务,江苏本地企业、高校及相关科研院所的研究水平及科研管理能力获得了提升的机遇。
2.增强了江苏成为国际制造业基地的基础
研发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它能通过溢出效应刺激和带动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如通用电气2003年底研发中心落户无锡后,年投入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5%以上,其研发生产的笔记本式彩超已拥有世界最先进的技术,95%以上的产品供出口,目前,该技术已被通用总部授权在韩国组装生产。夏普海外视听研究中心、LG显示技术研究院等研发中心,使南京新港开发区平板显示产业成为南京最具特色、最具竞争力、发展潜力最大的“王牌”产业。该区借助这一产业链的前后向延伸与横向配套,先后引进了韩国元亿科技、新井电子等平板显示项目入区,乐金飞利浦、喜星电子等的增资扩产也分别先后跟进。韩国三星、中国台湾光宝等研发中心的落户,则带动了南京高新区软件园的发展。由于爱立信等项目的带动,一批配套项目纷纷进驻江宁经济开发区。南京、苏州、无锡等正逐渐成为相关产业的国际制造业基地。
3.促进了知识的流动
外商海外研发中心承担的责任越大,地位越高,则其与所在地的联系越密切,与所在地的区域创新体系之间的知识流动越频繁。由于南京的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具备竞争优势,因而,朗讯等从事全球性产品的研发的企业就与该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间形成了良性的知识互动关系。技术人员在外商研发中心和江苏本地企业之间的流动,也加速了知识的流动与扩散,有助于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此外,还提供了不同知识和技术交流的平台。
4.提供了“干中学”的机会
与中国绝大多数企业一样,江苏省政府或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针对市场进行研发活动的能力较差。外商研发中心那种既能满足科学家创新兴趣,又能满足公司商业利益的管理体系,无疑对江苏本地研发机构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外资研发中心的建立还为江苏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了“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的机会,使江苏企业获得技术溢出效应。现代技术创新成本较高,如IBM每年用于发展研究的支出高达20亿美元,而“干中学”可省去这部分成本。
(二)外资研发中心制约着江苏自主创新步伐
外商研发国际化活动直接服务于外商的全球经营战略与全球利益。因此,外商研发国际化及其所引起的国际科技结构变化主要受益者是其本身及其来源国家/地区,对研发中心所在地固然有益,但弊端也客观存在。目前,外商江苏研发中心就存在着阻碍江苏自主创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本地研发机构难“自主”
如2003年南京市科技局一项对在南京设立的外来研发机构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8家研发机构特别是外资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和研究项目大都由母公司掌握和支配,南京研发部门只进行改进、改良。其中由母公司支配和异地转让研发成果的11家,占总数的61%。这提醒我们,在江苏的研发机构的研究独立性和本地产业化都有待加强。
2.本地研发为人作嫁
与在江苏研发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呼应,外商江苏研发中心为人作嫁的现象同样存在。如摩托罗拉南京软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异地产业化,他们到江苏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工作仅仅是利用该地的优势资源,对江苏的生产和经济的贡献度比较有限。
3.研发资源出现流失
外商研发中心国际化意味着外商对全球范围内研发资源的利用更加有效。外商通过海外研发中心及其与世界主要知识高地之间的紧密联系,形成了一张庞大而严密的知识网络。通过该网络,外商拥有良好的感应系统和有效的传导系统,可适应外部复杂多变的市场和快速发展的技术。外商江苏研发中心与江苏的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发展技术合作,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江苏战略性研发资源的竞争。
4.路径依赖现象有萌芽苗头
外商海外研发中心选址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该地区应具有某一方面的独特技术能力。而外商对该地区这一技术能力的充分利用又会对该技术能力起到强化作用,使该地区研发机构及研发活动有越来越趋向专门从事这一特定领域的可能。这一方面提高了外商对该地区所拥有的专门知识的需要和依赖,另一方面,也使该地区在某一时期内的研发资源集中配置在某些领域,例如台湾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引来大量外商在此领域从事研发活动,致使传统产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如果措施不当,这种现象有可能会在江苏重演。
三、基于外商研发中心落地江苏背景下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策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到2010年江苏自主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但实际情况是,江苏经济总量中来自于自主创新产业的比例不大。另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6年6月,江苏专利授权总量为94708件,仅占全国专利授权总量的6.95%,低于浙、粤,列全国第三,相比于其后的京、鲁、沪,也只有微弱优势。这说明江苏自主技术创新滞后于浙、粤,与京、鲁、沪相比,其优势也不明显。要实现从“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的根本性转变,须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江苏应在观念创新的基础,抓住外商加大对中国研发型投资的机遇,建立起“学习、引进、合作、走出去”的机制。
(一)观念创新
首先,明确外商江苏研发中心是江苏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商在华研发中心对所在地技术创新带来负面效应是发展中的问题。以“保护民族研究”之类观点来反对外商加大对华研发型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已经被理论和和实践证明是完全不可取的。“自主创新”绝不是“闭门造车”,它至少包括三层含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因此,建议江苏将外商江苏研发中心视为江苏自主创新体系的一部分,“大度”地欢迎外商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并通过完善相关体系,扩大并充分利用好研发中心的技术溢出效应。
其次,制订合理的科技战略。出于跨国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的考虑及其母国的限制,在任何时候,他们都不会将军事、航空、核能等行业的关键技术转让给中国。因此,对于这些行业的关键技术,我们决不能依赖跨国公司,而须集中力量自主开发。在这方面,处于中国经济技术领域领先地位的江苏应该担起重任。
(二)学习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始终位居全国前列,但“战略缺口”即企业取得的技术突破与其依靠自身资源和动力能达到的目标之间的差距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有限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能力是无法使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迅速成功的。因此,向拥有丰厚资金和雄厚技术实力的外商学习,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学习非常必要。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重“智”
“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江苏应坚持把人才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此,应加快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促进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我国研发人员回流。
2.重视研发
江苏“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科技创新目标为:到2010年江苏“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2%以上”,虽然“2%”这一比例大大高于目前,但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都非常低,也仅仅达到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的底线,这显然与江苏乃至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的要求不相符合,因此,江苏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外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极为重视。目前,外商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的30%。虽然,江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很大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较淡薄,需尽快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与外商合作中,加强对本地科研机构和企业已有技术成果的保护。
(三)引进
继续引进外商来江苏设立研发中心,以获得利用研发中心的技术溢出效应的机会。联合国贸发会议2004-2005年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69%的被调查公司表示会加大海外研发活动的比重,且中国是其海外研发中心的首选对象国。因此,引进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但为使引进成功并有助于江苏自主创新,既应完善配套设施,又应有科学的引进策略。
1.完善配套设施
其一是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使研发人员获得一个良好的居住与工作环境。外商江苏研发中心基本落户于开发区及科技园区,但有些地区目前的居住、餐饮、教育、文化活动等场所不多,公共交通也不够完善,既影响了企业日常活动的开展,对研发机构留住人才也不利,这种状况应尽早改变。其二是通过政策、法律、税收等手段,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建立,完善产业链结构。
2.建立科学的研发型投资引进策略
引进的研发项目应符合江苏产业发展的方向。虽然电子通讯、制药、汽车制造、电器机械、化学、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均已成为外商今后研发型投资的重点,但他们肯定不能全部成为下一阶段江苏研发型投资的重点,毕竟一个产业的建立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基础材料与新材料、现代轻纺等产业是江苏“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在这些产业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外商应作为江苏引进研发型投资的首选伙伴。
在引进方式上应侧重于合资形式研发中心的建立。合资形式研发中心的技术外溢效应大于研发中心。同时,采用合资可避免外商对技术的垄断,形成技术共享机制。
研发型投资来源多样化。不同来源地的外商对华投资的目的各异。欧美投资者进入中国是出于开拓和占领中国巨大的市场;日韩投资者则希望将中国大陆变为其产品销往第三国或返销国内的“加工基地”和“生产车间”。因此,应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引进与那些投资目的与江苏产业和经济发展目标相似甚至一致的研发型投资者。
(四)合作
积极谋求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结成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战略联盟,加入全球研发体系,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发挥研发的规模效应。
与落地江苏的外商研发中心建立战略联盟。在合作的过程中,应增强合作能力和进行相关利益的协调。要充分考虑到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协调好利益相关者,争取对我们有利的战略合作条件。
与未进驻江苏但又有助于江苏自主创新目标实现的外商(包括已经和尚未在华投资的)建立技术性战略联盟,分摊研发成本,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
与存在潜在合作可能的本土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协同体系,共同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
忽视合作还意味着放弃进行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极有可能造成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浪费,并承受更大的风险。
(五)竞争
竞争有助于创新。江苏企业如能利用外商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的机遇,与外商展开竞争,则有助于形成创新环境。但目前内资企业在很多方面弱于外商,在生产、销售方面面临同一个市场,但在税收方面却要高于外商投资建立的研发中心,这无疑对内资企业是一种歧视。因此,建议取消对内外资企业的双轨制,构筑内外资研发博弈与市场竞争的统一平台。目前,苏州对于在高新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值得其他地区学习。
与此同时,在跨国公司相对集中进入的产业领域,加快培育竞争市场结构,通过竞争激励机制与战略,迫使跨国公司加快技术扩散。而且,要打破地区分割,形成全省统一的要素市场,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要形成高度的流动性。
(六)走出去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竞争的实质是产品知识含量的竞争。研发国际化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最大限度地借助世界“知识源”的科研成就。江苏企业应加快推进研发国际化的进程,建立海外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紧随世界先进技术的发展步伐。目前,南京汽车集团已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在英国设立自己的研发中心。有条件的江苏企业应有序地推进研发国际化的进程,使世界范围内的“知识源”为我所用。
(本文为南京理工大学高层次课题预研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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