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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真人秀碰撞真与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卢劲杉

  丁女士在某家电视台情感类倾诉节目中大叹婚姻不幸,前夫及其父母觉得颜面尽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位公开“家丑”的丁女士以及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倾诉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
  无独有偶,去年年初,一家电视台的类似节目搅扰了肖女士的生活,肖女士一纸诉状递上法院,称这家电视台的节目播放涉及个人隐私,含侮辱自己人格、败坏自己名誉的内容,且与事实严重不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未支持肖女士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诉讼请求。
  
  近两年,情感倾诉类节目一时风行,直抓观众眼球。作为一类涉及个人隐秘情感的真人秀节目,其内容是否真实,即便真实,又是否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节目好看,又要守住伦理、道德甚至法律底线,这似乎成为此类节目制作人甚至所有参与者不得不面对的考量。
  
  情感真人秀打开心理一扇窗
  
  2004年12月央视12套开播《心理访谈》,采用“真人秀+心理学家开解”的模式,这是全国第一档现场个案访谈的心理栏目,紧随其后的有东方卫视的《心灵花园》、《大话爱情》,四川电视台的《特别话题》,成都电视台的《东说西说》,浙江电视台的《情爱传奇》,江苏卫视的《情感地带》更有《欢乐伊甸园》、《超级调解》、《情感之旅》等七档系列情感节目。一时间,从前不可外扬的“家丑”都“上了星”。节目中,受邀嘉宾与主持人以问答的形式,现场讲述“我的故事”,多数都是曲折的情感经历,或是当下面临的情感困扰。
  情感类节目大量出现,定格了很多观众手中的遥控器。有专家指出,都市人的生活节奏快,高强度的工作,惯性跳槽、职场矛盾、气象万千的社会生活、中西伦理道德观念的碰撞融合……这些都令现代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心理困惑。虽然物质生活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更富足,但所面临的心理困惑却比过去更多。从这个角度讲,情感真人秀节目成为舒缓心理压力,调整心态的渠道之一。央视《心理访谈》制片人梁红在谈到创办该栏目初衷时曾说,尝试为人们的心理困惑打开一扇窗,让他们找到一个倾诉内心不安、矛盾和苦恼的空间。
  对于报名参加节目的倾诉者,一方面是希望以此寻求节目中专家的帮助,或通过媒体谴责使其成为“受伤害者”的人,通过给对方施加压力,以摆脱困境;即便不能,在当众的讲述过程中,也可以使自己的负面情绪得到一定释放。
  刘女士曾经是一档情感类访谈节目中的倾诉者,背井离乡的她,在大都市创业并结婚生子,本以为终于安定下来的生活却因为丈夫的背叛脱了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自己一向比较内向,朋友不多,而且告诉身边的人,更面临泄露隐私遭人议论的风险,面对陌生人把平时积压下的郁怨全都讲出来,反觉得更“安全”。
  对于受众而言,这类节目则一定程度满足了人们在将他人与自己的比照中获取精神安慰的需要。在阅读别人的情感故事时,进行道德评判并进行自我观照,这使电视机前的观众获得了一种心理满足。乙女士自己经营着一家小服装店,每天忙忙碌碌,操心费神,从前迷恋看韩剧的她如今更喜欢看东方卫视的《心灵花园》。她说,这种节目好像离自己的生活更近,而且一期节目结束了,一个故事就讲完了,也算是自己忙碌生活的一种调剂。
  另外,曾有美国神经学家通过试验发现,人在涉及情感话题时大脑受到刺激的区域与吸食可卡因后产生快感的区域相同。也就是说,情感真人秀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窥私欲或者猎奇心理。
  
  情感真人秀之真
  
  情感类倾诉节目越来越频现于各家电台电视台,收视率一路攀升的同时,也遭到一些专家和观众的质疑,真人秀
  故事的真伪是其中之一。部分观众觉得这类节目中,有不少存在导演痕迹,让人怀疑,究竟是“真人秀”还是逢场作戏?更有观众称自己曾发现,不同嘉宾会讲述惊人相似的故事,或是同一嘉宾出现在不同的节目中,具有不同的身份,讲述着不同的故事。甚至网上有论坛帖子爆料:大家不要(为节目里的人)难过了,因为所有故事都是编出来的剧本。还有人称,自己就曾经被人游说去做这个节目的“嘉宾演员”。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晓鸣说,生活是活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万花筒一样,编剧跟也跟不上,更富有戏剧性。而情感类节目量很大,要不断地有新的花样出来,因此就很有可能造成两种情况,一种就是雷同,一种就是因为故事雷同需要通过语言的对话引发出一个东西出来。所以有时候“手法”超过了内容,才会给大众有“假”的假象,偶尔也有造作的感觉,但是事情是真的,情感应当说也是真的。
  但也难于否认,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节目中存在猎奇、媚俗等秀场,失去了真实和诚信。有业内人士透露,“如果不打点擦边球,把隐秘的事情暴露甚至放大,观众就不买账,觉得不过瘾。”
  也就是在这种驱动下,部分情感真人秀节目遭遇了由于当事人情绪过激,导致现场局面失控的尴尬。嘉宾自愿晒家丑,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应该采取善意疏导,还是放任激化,甚至将其视为叫座的卖点?
  曾有报道称,湖南卫视的一档情感访谈节目的录制现场,曾经一度出现嘉宾当场割脉自杀,还有一位女嘉宾因女儿的离去而昏倒。还有某台一档节目,将产生情感纠纷的嘉宾双方请到现场辩论,结果嘉宾之间爆发了一场令人震惊的大战,双方破口大骂,整档节目变成了一场家丑的闹剧。节目播出后,被广电总局批评,栏目被停播整改。
  
  贩卖隐私还是经营真情?
  
  作为媒体,头脑中是否应该绷紧一根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保护当事人的弦?前面提到的电视台因节目播出惹官司上身,且少数此类节目有时疏忽了对相关人员的保护,围绕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纠纷时有发生,这或可说是上述问题的极致表现。虽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起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均未予以支持,但也终归为媒体人敲响了一记警钟:节目制作中应该保持必要的人文关怀,更应该充分尊重嘉宾甚至相关当事人的隐私。
  曾经在一档情感倾诉节目中,讲述一个未婚妈妈产下三胞胎后被情人遗弃的事情。一小时的节目,三胞胎几乎始终在场上真人秀,唤起观众的爱恋。的确,未婚妈妈和三胞胎的不幸命运令人同情落泪,但让三胞胎毫无保护地出镜一小时,这对孩子们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恐怕也同样会造成伤害。
  香港凤凰卫视《鲁豫有约》和内地《夫妻剧场》的总策划阿忆,在主持《谁在说》时,每次进棚前,总要对嘉宾说一句话:“请您给我一个权利,允许我问任何问题;我也给您一个权利,您对我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拒绝回答”。应该说,这个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嘉宾的权利和隐私。
  湖南卫视情感类节目中发生女嘉宾割腕事件,引发人们对情感类节目指责,甚至有人提出这是“贩卖隐私”时,对此,阿忆曾发表个人意见说,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令我们感动的人,无论是有名还是没名,他们都愿意把个人生活的苦难和经验告诉更广大的人民,希望他们吸取自己的教训,少走弯路,希望大家分享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技巧,或者仅仅是希望大家在听故事的过程中轻松打发时光。媒体为这些人创造机会,或通过欢笑,或通过眼泪,介绍他们的个人故事和心得。对于这些内容,即使说是“贩卖”,“贩卖”的也不是“隐私”,而是当事人情愿公之于众的心路历程。按照客观事实综述,“贩卖隐私”应该改为“经营真情故事”。
  而节目对当事人自己“同意”放弃隐私还必须考虑人文关怀的因素,即这种“同意”是他(她)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陈堂法认为,当事人面对镜头,表明他间接同意放弃自己的隐私,隐私放弃的可能后果之一是宁静生活被打破,或者周围人对他的评价改变,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增大。而这些消极影响对于有些当事人(比如文化水平较低的个体、处在情绪或某种愿望异常强烈期的个体)来说是不能清楚预料到的,他们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媒体对他们的采访涉及隐私问题时,必须给予充分的提醒,分析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报纸而言,媒体处理好的稿件一定要交当事人或相关人过目;对电视而言,这类节目录制之前必须先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使相关人对隐私事项如何报道,报道到什么程度有一个确切的了解,媒体在此基础上再把握当事人“同意”的真实意愿。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专家吕淑琴教授指出,隐私权归属于名誉权一类,我国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情感倾诉类节目涉及内容大多是家务事,取证和判决较难。对于媒体来说,应当谨慎、自律,并给予人文关怀。”吕淑琴说。
  复旦大学陈建云副教授长期从事新闻法制研究,他认为,情感类电视节目往往将真实故事经加工后展现出来,涉及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利益。做此类节目时要将维护个人隐私放在第一位。很重要的是要征得当事人以及相关者同意。比如,可以尝试邀请双方共同参与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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