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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三千里寻人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勤 勤

  一位当年狠心抛下母子俩的男子在儿子尸骨未寒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儿子生命换来的赔偿金。为求正义,母亲三千里追寻遗嘱证人出庭作证。
  
  打工儿命丧他多临终遗嘱令母心碎
  
  事情来得突然。2007年4月26日下午3时许,四川省西昌市某施工地点突然发生垮塌事故,4名民工被压在碎石下,其中 位叫王小江的工人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工友围着呼唤他,王小江拼尽全身气力断断续续地说:“赔我的……钱……全给我妈妈……”
  王小江死后,工友们从他身上找到了 本被鲜血染红的日记本。
  王小江来自湖南省新晃县偏远的大山沟,出世时,在外当工人的父亲王平林就将他们母子抛弃。20年来,他与母亲杨娟花相依为命。也不知母亲受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汗,才将他含辛茹苦拉扯成人。2007年3月,20岁的王小江为给家里还债,远赴四川西昌市打工。哪知道,一条鲜活的生命,一个才20岁的小伙子,打工还不到一个月,就不幸离开了人世。
  接到儿子遇难的消息,杨娟花顿时昏倒在地。醒来后,邻居们劝慰她:“人死不能复生,你尽快凑些路费到四川去,料理小江的后事要紧。”
  “我现在还欠着别人的债,小江就是为了还债才去打工的,我哪里拿得出钱啊。”杨娟花六神无主,束手无策。这时,有人提醒她:“听说王平林做生意赚了钱,你要他出点路费总可以吧,毕竟他是小江的亲爸爸啊。”杨娟花想想也是,前夫再没有良心,儿子死了总不会不管吧?
  万万没有想到,打通王平林的手机后,他不但没有一句安慰的话,还断然:“儿子由你抚养,不关我的事,如果硬要我出路费,就先签个协议,到时赔偿小江的钱我也要分一份。”前夫这番寒心的话,把杨娟花的心都撕碎了。
  无奈之下,杨娟花只好东借西凑,筹措盘缠,然后在妹夫的陪同下,和其他3位死者的亲属一同赶往四川。
  到达西昌市,已是5月3日下午。这里离王小江出事的地点还有10 0多公里,杨娟花一行顾不得劳累,雇上一辆农用车继续赶路。他们到达目的地时,王小江等4位遇难者的遗体已被火化。抱着儿子的骨灰盒,杨娟花哭得死去活桌。
  工友们聚集在一起百般劝慰死者的亲属。交谈中,当时参与抢救的工友向杨娟花说起了王小江临死前的遗言,还将那本沾满血迹的日记本交给了杨娟花。杨娟花翻开日记本,里面的字迹依稀可见
  “来这里已经一个多月了,老板说,活干到一个半月就发工资,到时我就有钱寄给妈妈了…妈妈太苦了,我一定要好好干活挣钱养她 ”看着这熟悉的字体,想起儿子的不幸,杨娟花泪如泉涌,心如刀绞。
  
  巨额赔偿起风波不义前夫告状
  
  5月8日,杨娟花怀捧着儿子的骨灰盒,带着施工单位赔偿的8万元钱回到了家里。心力交瘁的她正准备上床休息,却突然发现了王平林的身影。杨娟花不由得寻思:“他来干什么呢?”
  第二天,祭奠王小江的亲友们渐渐离去。王平林的到来让杨娟花的心揪紧了,果然,王平林开门见山地向杨娟花提出要分儿子死亡的赔偿金。杨娟花怒不可遏,斥责道:“王平林,你真是丧尽了天良,儿子骨灰未寒,你就提出分他的卖命钱。告诉你,儿子临死前留有话,这笔钱没你的份!”
  “怪不得哟,你不等我,就一个人赶到西昌拿钱,原来是想独吞!”王平林反咬一口。为了分割儿子这笔死亡赔偿金,他竟以前妻剥夺他的继承权为由,将杨娟花告上法庭。
  接到开庭通知,杨娟花马上带着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她:“按法律规定,即使你与王平林离了婚,但如果他对儿子尽了抚养义务的话,就有权继承儿子这笔死亡赔偿金。虽说王平林多年来一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事实,但这方面的取证比较困难。万幸的是,你儿子死前留有口头遗嘱。不过,你必须找到遗嘱见证人,请求他们出庭作证。”
  口头遗嘱?不就是儿子最后留在这世上的话吗?能找到证人吗?如果找到了,他们又会不会出庭作证呢?杨娟花冥思苦想,心乱如麻。不过,她相信天理良心,相信人间自有公道。于是,在妹夫吴华堂陪同下,杨娟花背上简单的行李和一些干粮,再次踏上了开往成都的列车。
  
  千里求证孝子遗言
  
  5月23日下午,他们走出成都火车站时,妹夫的手机响了。电话是妹妹杨群英打来的,说王平林为非作歹,诬陷杨娟花携款潜逃,将杨娟花家的黄牛、母猪和棉被、粮食等全部出卖,连铁锅、碗筷都不放过。杨娟花大吃一惊,断然作出决定:让妹夫返回老家帮她处理家里的事,她独自一人去西昌寻找证人。
  一路颠簸,杨娟花赶到了西昌市,找到了儿子打工的工地。然而,工程已经完工,工地除了几个等候工程验收的民工,其他人员不知去向。杨娟花不禁悲从中来,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哭声引来了围观。有人告诉她,工程队去了四川德阳市。还说有一个叫陈明华的人,留有手机号码,还在那里干。杨娟花去德阳联系的话,应该会得到帮助。
  杨娟花赶到德阳后,马上拨通了陈明华的手机。陈明华把工程队的地址告诉了她,并带着她寻找所有在西昌工地打工的民工。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一位名叫胡跃进的证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两个,一个叫江兴月,一个叫江秀全,但他们已辞工回南充市蓬安县老家了。胡跃进说,我虽然知道对方的姓名,但他们的具体地址却不清楚。
  尽管胡跃进愿意出庭作证,但口头遗嘱的认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否则法庭不会采纳。可是,茫茫人海,又到哪里去找江兴月与江秀全呢?杨娟花决定只身赶往南充。到达南充市后,她先到公安户政部门查询两人的地址,不料同名同姓的多得很,找起来十分复杂。然而,杨娟花不畏艰难,一处一处地寻访,一天一天地奔波 带的钱花光了,她就一边乞讨一边找人。
  苍天不负苦心人,6月14日,杨娟花终于在蓬安县某乡找到了两位证人。得知杨娟花的来意后,江兴月和江秀全敬佩不已。然而,他们一个母亲重病在身,一个妻子快要生小孩,无法远赴湖南出庭作证,只能提供书面证词。幸得他们家里人重情重义,最后还是答应克服困难,支持他们出庭作证。
  2007年7月22日,王平林诉杨娟花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在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面对杨娟花的泣血答辩,王平林强词夺理,满以为自己向法庭提交了下岗证明,法庭就会支持他。当法官宣布证人胡跃进、江兴月、江秀全出庭作证时,王平林顿时傻了眼。
  法庭上,3位证人分别陈述了王小江临死前当着他们的面所立的口头遗嘱的内容。杨娟花想起儿子泪水涟涟,旁听的人也无不为之动容。由于证据确凿,法庭当即采信了3位证人所证实的内容。
  2007年9月2日,法院以原告王平林对王小江扶养义务较少,同时王小江死亡前已立口头遗嘱为由,驳回原告王平林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小江死亡赔偿金8万元,除王小江丧葬费用开支外,其余款归被告杨娟花所有。至于王平林趁杨娟花不在家时横蛮变卖她财物的行为,法院将在杨娟花提起诉讼后,另案审理。
  一审宣判后,王平林不服多次向法院申诉。2007年11月20日,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平林的申诉请求。
  知悉这番结果后,杨娟花禁不住泪如雨下。
  (由于可理解的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卢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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