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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拼车费换回1万元罚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祝 玲

  主持人:车主小王收取9元搭车费却遭遇了出租客运执法车罚款1万元的“重击”,一时间,众说纷纭,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期聊天室特邀请媒体从业人员祝玲,法学教授黄学贤和我们的老朋友――旅居英国的Violette来做客,说说车管处的难处,谈谈小王这样的车主们的委屈,聊聊海外又是如何规范“搭车”的。
  
  媒体视角:拼车渐成气候
  
  “我住在四川北路海宁路,想拼车到嘉定上班(周一至周五),希望有车的可以帮忙,费用面议。”“我是一辆普桑,每天从虹桥到人民广场,有拼车的请与我联系,价格从优……”拼车网上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拼车信息。在网上google一下,便会跳出“卡普拼车网”、“搭车网”、“都市顺风车网”等很多专业的拼车网站,有的甚至将各个区县的上下班搭车、上下学搭车、长途搭车、旅游搭车、夜间搭车、周末搭车、机场搭车、临时搭车专版一一细分开来,显得非常人性化。私家车中有许多像小王这样的车主,为了得到些油费补贴,搭载一些顺路的网友、邻居、同事,而乘车者则廉价买到舒适便捷,这等你情我愿的美事,何乐而不为呢?
  
  管理部门:目的是打击“黑车猖獗”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拼车市场鱼龙混杂,许多“黑车”打着“拼车”的旗号,进行非法运营,不利于对整个出租市场进行监管。
  小王虽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但他运营的行为,却违反了相关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由于“拼车”是近来出现的新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对小王进行处罚是根据《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没有由交通局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的车辆,不得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扣车1个月。也就是说,“拼车”行为属于非法。
  
  工商部门:成立中介机构可行
  
  目前上海市的大多数拼车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发贴,或是在社区贴告示这样的方式来寻求到的。而这种方式是属于纯民间的、无序的行为,但是否已构成了非法营运呢?其实拼车和非法营运两者已经很难区分界定,成立一个中介机构来协助规范此类行为似乎是第三条道路。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的工作人员认为:
  目前上海还没有拼车中介,所以在审批上会有点麻烦。但是可以申请成立信息咨询类企业,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的形式,只要按规定具备一定的资金规模、人员、场所、章程、内部组织机构等就可以顺利登记为信息咨询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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