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春华

  摘要:现代公司企业普遍采用委托代理制组织形式,由所有者委托经理人员经营管理公司企业。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分析了委托代理制存在的缺陷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造成的影响,提出了治理委托代理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 委托人 代理人 委托代理制
  
  委托代理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并以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主要特征,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会计信息也成为委托人考核和评价代理人业绩的依据。由于委托代理制存在的问题,使某些代理人为满足自身的利益而操纵会计信息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所以研究委托代理制存在的缺陷,完善委托代理制的不足,对预防代理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委托代理制相关的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科斯发表的《企业本质》对现代企业理论有重要和直接影响。科斯认为,与市场通过契约形式完成交易不同,企业依靠权威在其内部完成交易。企业形成的原因,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费用,而把交易转移到企业内部。科斯的理论由此被称为“交易费用学派”。1972年阿尔香和德姆塞茨提出具有代表性的“产权”学派观点,强调产权定义的明确性,并把财产所有权等同于剩余索取权,同时又将人的积极性同获得这种剩余索取权联系在一起。除了交易费用学派外,阿罗的《组织的界线》对后来的企业理论有较大的影响。阿罗认为,“市场失灵”使得企业有存在的必要,特别强调不完全信息带来的外部性,企业组织内部的信息可以优于市场上的信息系统。20世纪70年代由于引入了不完全信息产生了革命,这一革命产生了全新的微观经济学分支,被称为“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阿罗认为,厂商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一些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产权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到两种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现代公司企业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公司企业的代理人,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替委托人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并相应地拥有某些决策权。詹森和麦克林曾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种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企业实行委托代理制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所有者是否选择委托经营取决于代理成本和代理收益两者的相互比较。在委托代理制下,由于委托代理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致委托人不能完全清楚代理人是否完全按照契约行动,是否偏离了委托人的目标。为了防止代理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不得不采取行动去监督代理人的行为。然而要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即付出一定的代理成本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代理收益是指委托人选择代理人代为经营管理企业比委托人亲自经营管理企业所带来企业收益的增加量。如果委托人实行委托代理制其代理收益大于代理成本,那么委托人选择代理人代为经营管理企业是有利的,否则,委托代理关系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在现代公司企业中,股东的产权解体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拥有股权,而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赋予董事会。股权主要衍生出两项权利: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股东的剩余索取权指股东对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要求权。当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由于代理人活动的外部性,剩余索取权由所有者控制,代理人越努力工作,所有者获得的收益越多。这样可能会引起代理人的不满,最终导致双方的利益冲突。剩余控制权有两方面:一是表决权,即对选举董事会、任免高层经理以及重大事项拥有投票表决权。二是股份转让权,即股东可以不经公司的同意,自由地转让其股票。当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不满时,可以出售股票,退出公司,股份转让为股东被经营者所侵害和套牢提供了退出机制。
  
  二、委托代理制的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利益目标不一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委托代理制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产物。在委托代理制下所有者作为委托人,经理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代理人经营和管理。委托人有权利要求代理人对自己委托的财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取得预期收益,同时监督代理人是否按照契约进行经营和管理。作为代理人,经理有义务实现委托人的预期目标,有权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却产生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在委托代理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对其财产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委托人,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经营管理,目的就是以其财产尽可能获取最大的收益。如果委托人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将持续下去,作为公司的股东会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董事会也会继续聘请总经理及管理层人员。如果这一目标不能实现的话,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毫无价值可言,也就没有必要持续维持这种关系。作为代理方,经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则是提高物质报酬(如提高工资、奖金)以及提高非物质的报酬(如提高荣誉和社会地位等),增加闲暇时间(如较少的工作时间等)。如果代理人对所获效用利益感到满意的话,便会继续努力工作。反之,如果代理人认为自己付出的劳动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收入时,代理人可能会选择牺牲委托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于是就出现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正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才可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一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此时,公司企业的会计信息就可能成为代理人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工具,代理人未必会如实地提供所有者进行决策所需的全部的会计信息,甚至还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因此造成了公司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信息不对称为代理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了便利的条件信息不对称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拥有的信息在数量上是不对称的。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并不清楚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目标的努力程度,所以有必要要求代理人进行信息传递和反馈,通过信息沟通掌握契约的执行情况,代理人也可以借此解脱其代理责任。由于经营者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都了解,因此拥有较多的私人信息,在占有信息方面处于优势和主动地位。而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因其不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了解,只能通过代理人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

因此,委托人不比代理人更了解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在占有信息方面也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正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才为代理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予了便利的条件。委托代理双方在交易达成之后,委托人往往不知道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以及是否按委托人的目标进行策划,使得代理人往往只顾眼前的利益,实行短期的行为。他们通常会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的方式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借此解脱自己的责任。常见的做法有:为了业绩考核而粉饰会计报告;为推卸责任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为了获取信贷资金或商业信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为了减少纳税,采取不正当的手法使会计核算失实。
  (三)契约不完备使代理人能够操纵会计信息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关系达成协议后,往往通过签订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契约里对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进行了规定。但通常其签订的契约不完备,由于会计实务变化之快,使得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可能把会计实务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执行的契约只是对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关系作个框定,对总体的目标、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并没有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计划,使得代理人利用占有信息上的优势和契约上的漏洞,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使提供的会计信息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四)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预期收益高于成本 目前在我国企业中还存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首先,在企业中如果激励不足,代理人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与所应该得到的报酬不对称,造成了代理人心理上的不平衡,会大为削弱代理人继续经营管理企业的积极性。由于物质上的不满足以及心理上的不平衡,使得代理人为了满足物质方面上的需求,不惜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方式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激励不适当的话,代理人便可凭借其职权获取不应得到的好处,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其次,由于对代理人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到位,使企业设立的监事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其应有的功能,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监督作用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可能通过实施会计舞弊的方式来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所以,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代理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无法按照委托人的目标去行动;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进而为了自身的利益实施违法会计行为,使代理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预期收益比成本多。
  
  三、委托代理制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策略
  
  (一)建立会计委托制 在委托代理制下,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人,有时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在利益的驱动下,经营者过多的对会计处理过程的干预,以及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实施违法会计行为,使会计信息被异化为掩饰内部人败德行为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一种有效的方法,使会计人员不受经营者的制约,不隶属于企业的经营者,从而能够客观公正地提供反映企业真实状况的会计信息。因此,能够满足这一目的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会计委派制。该方法有效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人员和经营者共同串通造假的可能。建立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能彻底从企业中解脱出来,不再受经营者的制约,真正做到秉公办事,依法提供客观、真实地会计信息。其次,所有者能够快捷的获取经营者信息,且成本较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有者很难完全获取经营者所有行为的真实信息。要想获取真实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力度,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然而当所有者监督的成本大于监督所带来的收益时,监督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建立会计委派制,可以减小会计人员和经营者相互勾结的可能性,使其能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经营者行为的真实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实施监督成本也较低。最后,激发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法律赋予每位所有者都有监督内部人的权利,但由于实施监督的成本常常大于监督带来的利益,所以每位所有者都不愿行使监督权,而是希望其他所有者能积极监督内部人行为。而自己通过“搭便车”来获取利益,导致个别所有者耗费成本而其他所有者却不劳而获,严重阻碍了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所以,建立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能够脱离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的控制,所有者将监督的权利让渡给专业的会计人员,让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使经营者心有所惧,不敢胡作妄为。
  (二)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现阶段我国的外部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使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被查出的机会不大。在委托代理制下,由于委托人无法确信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得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的需要,所以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让代理人接受外部监督。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第三者,一旦与委托者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可能面临着艰难的立场选择:既要争取委托,从客户处取得报酬,又要保持独立,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可能得不到保障,难以保证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只有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注册会计师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才是有效的方法。为了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应从以下方面人手: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由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委托进行,而不由上市公司自己聘请。其次,进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密切而丧失独立性。最后,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制度。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受到重大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当前的行政处罚过渡到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责任心和水平。
  (三)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和职业档案制度首先,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加速培育专业经理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使命。经理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首先要制定法规条例,确定经理人才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程序,然后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通过市场评估和竞争来选择经理人才。经理市场的供给者面对市场的评价和选择,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来自市场的约束,也是降低现代公司企业代理成本和减弱风险的手段,经理市场可以培育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其次,建立经理职业档案。建立经理市场的同时,由有关部门为每个专业经理人员建立职业档案,定期对其经营业绩、行为进行考核,评定其声誉,并记录在案,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良好的记录有利于经理人员的生存和发展,而劣迹记录很可能使经理人被逐出经理市场,甚至身败名裂。因此,职业经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为经理人员营造一个充满吸引力和压力的奋斗环境,这一措施对防止经

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四)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建立对经营者行为约束的机制首先,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在委托代理制下,要使代理人尽最大努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就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来激发代理人努力工作,提高效率。激励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方式,物质激励可灵活采取以下两种激励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和期权激励机制。在这两种机制下,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一般分为短期报酬和长期报酬激励,短期报酬包括经理人员的年薪、福利、津贴等货币报酬,短期报酬可以刺激经理人员追求短期经营绩效,同时也可以防范公司短期的财务风险。长期报酬由股票期权构成,该期权是由公司提供给经理人员,使经理人员拥有在未来某一时期内按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同公司的长期经营绩效正相关,使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从而可以达到防止经理人员实施短期行为的目的。精神激励包括职位消费机制和精神激励机制。职位消费机制指经营者除货币报酬外可按其职位享受企业所给予的待遇。精神激励机制即通过传播媒介和塑造企业家精神来激励经营者。这些激励机制的共同点是:既使经营者报酬与企业资产增值相联系,又与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相结合,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同。其次,建立对经营者行为约束的机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来获取收益。目前由于我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违规处罚力度不大,使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违规成本低。为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让代理人在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过错而给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不仅使代理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在民事上承担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促使代理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敢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通过资本市场的竞争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制约。在资本市场竞争中,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该企业的股票价格会下跌,于是其他经济效益好、资本雄厚的企业就能用低价购入公司的股份来兼并或接管该企业,对现任经理层进行改组,使经营者不敢偷懒。
  (五)不断完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职责和权限的法律规定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所以在实际中有时很难界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责和职能,使由于界限模糊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经营者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在对外的活动中往往需要进行签约,但其签约的有效性是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授权,如果委托人的授权不适当,授权范围过宽,或者授权不到位,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使经营者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为了防范无效代理以及越权代理行为,应该不断地完善对授权和代理权的范围、内容等法律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来完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职责以及权限。
  
  编辑 聂慧丽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330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