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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甘丁

   一、完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三查”制度
   首先是加大授信业务调查力度,确保拟申请授信客户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落实客户经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必须针对企业市场、产品、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搜集基础要件性资料,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调查意见结论真实准确。其次提高授信质量。建立规章制度,督促审查审批人员必须努力提高审查能力和水平,把握好审查的要点和准确性,同时要严防道德风险。再次是授信后检查要认真及时。对于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尽职尽责进行贷后监督检查造成贷款损失的,要严厉追究其个人责任。
   2.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评级授信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建立现代银行授信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在授信风险管理制度的改进过程中,首先要建立新型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以“打分制”评级方法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基础上,针对特定的单笔业务引入债项评级,以满足客户各种融资业务的需要;在评级过程中适当增加定性分析的比重,进一步加强三大类财务指标的分析:一是资产和负债的质量;二是现金流量的数量、质量和趋势;三是偿债能力及财务灵活性指标;在评级过程中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评价。
   3.进一步提高授信审批的独立性
   只有提高授信审查审批的独立性,才能保证授信核定的合理准确性。为保持授信的独立性,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垂直管理的授信业务审批部门,目前商业银行内部虽建立了垂直管理授信审批部门,但人员的任命考核、薪酬待遇等仍受制于当地行;各级授信审批部门设立相应级别的风险经理,各级风险经理接受上级行的直接领导,并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进行独立的审查审批,对上级行的授信审批部门负责。
   二、全面推进风险调整收益(RAROC方法)
   (1)树立风险调整收益的经营管理理念,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促使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协调统一。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部分经营管理者不能很好地正视风险,不愿意放弃隐含过高风险的市场机会,前台与后台之间,下级行与上级行之间,常在发展业务与风险控制问题上发生冲突。在业绩评价上侧重于对个别年度的短期收益的评价,不习惯用长期稳定的收益标准衡量业绩,没有考虑对风险的拨备和对利润的冲减,使表面上的高收益与实际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之间有很大差距。其结果导致长期以来在商业银行发展史上形成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与风险控制从严不断交替出现的怪圈。商业银行要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协调和统一,应尽快摈弃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观念和习惯行为,树立风险调整收益的经营理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从微观层面的单笔业务的开展到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业绩考核,贯穿风险调整收益的思想,分析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计算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统一前台与后台之间、下级行与上级行之间的风险与收益的标准,跳出非理性的竞争行为的怪圈,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统一的风险计量模型,合理确定RAROC。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合理确定贷款价格。通常,商业银行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法,并考虑客户信用等级,在与客户谈判的过程中确定贷款价格;在对收益和风险分别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做出贷款决策。这种方法忽略了信用资产在其寿命期间信用质量会出现变化这一事实,没有考虑信用资产的非预期损失,没有将风险与收益统一起来。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2)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提高组合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效力,克服盲目性。第一,商业银行最高管理层在确定了银行对风险的最大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计算银行总体需要的经济资本并与监管资本和账面资本比较,评价自身资本充足状况;第二,将有限的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层面和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各类组合资产的RAROC,衡量各类组合资产的风险收益,对银行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进行总量控制;同时,通过比较,明确银行总体和各业务线的目标,明确制定哪些业务扩张哪些业务收缩的战略调整计划;第三,依据对各类组合资产的RAROC的动态监测,对RAROC指标恶化或有明显不利趋势的组合资产及时采取措施,通过调整新增资产业务结构,或通过对存量资产出售、证券化或其它信用衍生工具等方法进行积极的处理,力求银行总体上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3)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地进行绩效考核。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各类业务的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一般都侧重于收益或风险指标,侧重于短期、时点数据,而不是用风险调整后的反映长期稳定的收益指标来衡量业绩,也没有考虑对风险的拨备。这使得表面上的高收益与实际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之间有很大差距,难于对绩效进行科学的考核。运用RAROC风险管理技术,对各级分支机构、各项业务、产品,甚至每位员工的RAROC进行比较,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
   三、建全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机制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模式、方法做为保障,并为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提供组织支持,应紧贴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创新,搭建矩阵式授信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实行纵向管理,横向协调,集中控制,以建立专业化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执行系统,自上而下的制定政策、监督控制授信风险。
   (1)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及其风险政策委员会的职能。董事会是本行授信审批操作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其下设的风险政策委员会的协助下,负责制定包括授信风险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督促高管层制订工作计划和体系安排,并监督其执行。作为专业的风险政策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审议重大的授信审批业务,监督管理层贯彻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定期评估高管层履行操作风险职责情况,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本行各相关部门和辖属的各级分支机构能够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风险。
   (2)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高管层对董事会负责,是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其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做出的有关授信风险管理的各项决定。在本行行长直接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行使的职责有,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定有关内控及各类风险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制定有关授信审批风险识别、评估、监测、计量、控制、缓释等具体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调查了解并报告相关情况,评价有关制度的有效性,发现管理的不足与缺陷,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督导相关规定措施的实施。
   (3)授信风险管理部门或内控合规管理部门是全行授信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授信风险管理和内控相关具体办法、制度的拟订,经批准后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并协调相关实施工作,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4)稽核内审部门是授信风险管理的检查再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授信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的评价标准,对基层分支行及授信审批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过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进与整改要求意见,对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进行认定处理,特别是要对造成授信风险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向行长室直至董事会提出处罚意见。并就全行授信风险状况对高管层和有关委员会独立报告。如稽核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检查不力要承担相关责任。

   四、打造良好公司治理下的授信风险管理文化
   (1)树立授信风险意识。银行高级管理层应该牢固树立授信审批操作风险意识,对本行及辖内机构的授信风险有较全面了解,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明确意见,并有规范的要求。应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授信人员正确认识“银行经营风险的企业属性”,促使授信人员具有对授信产品产生风险事件的观念及思想准备、思想认识和与之相应的应对态度、专业知识储备,使风险概念深入授信人员,用充足的风险警觉,正确识别和处理授信风险的疑难点、突发性和隐蔽性,增强预防、控制、化解风险的能力。
   (2)建设全员参与的授信风险管理文化。授信业务的风险特性决定了风险管理必须体现为每一个授信审批人员及高管的行为,涉及授信审批工作的各方面的机构、人员都要有风险理念,这是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授信风险一系列政策、制度规定,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相应单位、人员具体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授信人员的培训、辅导,使之普遍对授信风险有认识感、认同感、责任感,增进全行员工对授信审批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使本行的授信风险管理有广泛而稳定的基础。
   (3)高层的高管人员倡导并身体力行授信风险管理。不论是总行层面还是分支行机构,不论是授信审批业务部门还是风险管理部门或是稽核内控专职部门,各层面的管理人员应在抓授信业务的同时考虑风险因素。管理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在很大程度影响本机构及辖属单位的风险管理文化,如果授信风险管理得到高层及决策者的支持、重视,实际上整个授信风险管理文化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因为高层决策者可以发出决定、指挥和行动的决策信息,并可为之配置相应的资源,从而营造由全行授信人员参与的授信风险管理环境。
   五、改善授信风险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1)强化授信人员绩效报酬机制。对从事授信风险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授信审批业务人员,均应分岗位制订科学的报酬激励机制。具体考核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授信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各岗位工作尽职标准,进行定期量化考核计酬:一方面是根据各岗位职责特点,实行收益或风险挂钩考核。如对客户部门可测算其经管授信资产所带来的经济资本增加值进行比例计酬。对授信审批审查人员,可根据其审查经办的授信业务实施后的风险程度挂钩考核,并对通过审查发现重大风险因素,避免贷款损失的有功人员可实行特别贡献奖励制度。
   (2)减少固定工资在授信营销人员收入中的比例,适度增大效益报酬比率,从而使营销人员具有更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努力工作。针对营销人员个人能力、风险规避程度的不同相应选择适当的激励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适应个人情况的合同。
   (3)硬化授信审批风险损失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行负责人要坚决实行不良资产上升问责制度,对任期内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全行平均水平的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对除不可抗因素影响外,发生的到期不能收回、且已形成事实风险的授信业务,一律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各环节经办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经济处罚;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完善授信审批业务经营管理责任移交制度。为确保责任不悬空,解决授信经营管理责任移交落实难的问题,各级行应坚持责任移交制度,在发生移交事项时,可由审计部门、授信风险经理、接手责任人等部门人员通过贷后管理检查形式,对移交责任人经管的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认定,然后由接、交双方签字认可。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可以落实责任移交制度和贷后检查工作要求,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暴露存在问题,落实经营责任,有效地防范风险。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授信员工团队
   (1)加强培训。授信业务经营环境、对象不断发生变化,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手段也随之要适应。授信人员的位置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是开展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人员,伴随着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及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有关管理者及员工不仅要熟练掌握授信政策、精通授信业务品种、熟悉授信工作流程,还要有前瞻性地预警,控制、化解潜在的风险。因而,必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使授信员工能够了解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国家政策、行业规定以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工具。
   (2)要将培训授信人员作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战略措施来实施。一要根据现代授信经营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培训方案设计、内容安排和过程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要按照系统化原则,坚持培训和使用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脱产学、在职培训和自我提高相结合,国内外培训学习相结合,为有关人员提供多层次、分类别、持续性、系统化的学习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措施;三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鼓励与要求授信员工为职业生涯成为学习型员工,提高学习能力适合职业岗位。
   (3)正确引导员工行为方向,优化和加强高管与授信人员的业绩考核,建立有关人员择优选用、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行内外公开招聘授信专业人员,注重引进稀缺人才,关注重要岗位合格人才的选拔和任用,着力解决授信人员结构性矛盾。
  参考文献:
  [1]赵盛. 浅析当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代商业, 2009,(3):
  [2]张利民.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河北企业,2009,(4)
  [3]王恒.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公司客户信贷工作指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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