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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筹划对工资收入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向 博

  摘要:正确运用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案能为纳税人节约税收、降低税负。所以,正确认识个人所得税筹划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对于员工个人的所得税纳税缴纳以及我国税收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资
  
  一、纳税筹划与个人所得税
  
  所谓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的主要特点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使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所得划分为11类,实行分类征收;对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形式;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在工资收入方面应用的几种主要方法
  
  1.合理分拆收入所得,均衡工资奖金发放
  我国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如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实际上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十二分之一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部分都适用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的现象必然反映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计算上。从而使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超过税率临界点时奖金数额,此时纳税人选择较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而会有更高的税后收入。
  
  2.灵活转换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相当于实行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对比这两种税率规定,可以发现相同数额的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这时个税所承担的税负也就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这种关系的处理来安排所得性质,使所获收入被定位于最有利的税收位置。
  3.合理增加税收减免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所以,如果企业合理增加员工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起到降低适用税率、节约税收支出的作用。例如,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员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尽可能高的标准缴付“三费一金”,从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减免额,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4.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合理地安排捐赠事宜,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扣除。该政策实际上就是给予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案例分析――以工薪所得筹划为例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在个税上对工薪所得按月征收,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员工年底一次性取得的全年奖金、绩效工资,也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种情况下,月收入的不均衡会使得在年所得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某些月份的工薪收入由于适用较高税率而使得员工整体上税负增加。
  根据税收筹划的原理,针对这种情况原则上我们可以采用均衡分摊收入的方法来减轻这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举个例子:罗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每月工资40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奖金制度,罗某根据上年的销售业绩估算今年可能得到25000元奖金。请问如果罗某全年能够获得奖金25000元,罗某该如何为自己的收入进行筹划以降低税负?根据题意,我们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如果公司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工资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00)×10%-2]×12=2100(元);奖金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5000×15%-125=3625(元),总体上罗某全年应纳个税为5725元(2100+3625)。方案二: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罗某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00)×10%-25]×(12-2)=1750(元);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税税额=[(4000+25000/2-2000)×20%-375]×2=5050(元),综上罗某全年收入应缴纳的个税为6800元(1750+5050)。方案三: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四次发放,则未取得奖
  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000-2000)×10-25]%× (12-4)=1400(元);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000+25000/4-2000)×20%-375]×4=5100(元),罗某全年共需缴纳为6500元(1400+5100)。显然,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量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罗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减少。因此,罗某应要求公司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其全年奖金,如果公司从其他方面考虑,无法满足罗某的要求,则罗某应与公司商议,尽量分月多次发放奖金。
  因此,我们公司在发放工资奖金时应当为员工进行筹划,特别是当涉及的员工奖金数额较大时,如果采用年终一次发放法,就可能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员工的个人收益,为他们带来实惠。根据测算,对应于某个特定的预计全年总收入,有些“均衡月工资、年终奖金”最优发放方法为一个特定的数额,有些“均衡月工资、年终奖金”最优发放方法为一个特定的数额区间。相应地,我们把这两种最优发放方法定义为“最优发放额”、“最优发放区间”,具体总结如下表。
  备注:“*”表示最优发放额,“**”表示最优发放区间,表格中区间的中括号“[]”表示包含边界数值,括号“()”
  表示不包含边界数值。
  综合上面的实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具有多个方面的特点,个人所得税有很多细节的东西值得我们关注研究。例如上面的实例所讲的同样的年所得,因为工资发放的次数、时间、名目等的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会有所不同。所以,可以发现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对于个人工资收入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四、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对个人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
  
  通过上述实例分析,可以发现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为员工个人达到充分的节税作用。正确认识个人所得税筹划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对于员工个人的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及我国税收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1.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法的不断完善客观上使得纳税人靠钻税法的漏洞和偷逃税款等手段减少税负的不正当途径被堵塞,税务相关行政和执法部门对社会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也会促进纳税人逐渐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在给纳税人带来实惠和好处的同时也会促进纳税人为节约税收而不断了解学习税收相关法规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客观上来讲增强和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纳税筹划有助于促使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
  当今社会当中,每个人的收入来源都有很多方面,不同的收入适合缴纳不同的税收和应用不同的税法条款,所以正确的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和促进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纳税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社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纳税筹划会促进员工个人最大限度地为节约税款而对财务工资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现行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从客观上提高员工个人的理财水平。
  3.正确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有助于纳税人节约税收
  目前,我国很多人员机构都是将纳税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其结果只会导致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其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所以,通过正确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使纳税人一方面可以减少本该缴纳的税收,另一方面也可以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收,使个人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
  
  参考文献:
  [1]黄凰、田靖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2]黄菊.浅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经济研究,2009(7).
  [3]侯小青.浅议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9(2).
  (作者单位:山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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