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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制度执行力与案件防范长效机制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红

  近几年来,银行业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恶性的特点,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0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1085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273件。为什么在金融监管不断完善加强的形势下,银行业案件仍屡屡发生。
  
  银行机构风险识别力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是大案频发的根源
  
  第一,重利润轻管理,制度执行力缺失,是案发的隐患。银行的管理层,尤其是基层行的管理层过分强调业务拓展,片面追求业务指标,放松内控防范,错误地认为周边都是“熟人”、“朋友”值得信任;少数高管人员“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以行政管理代替制度管理”,忽视制度执行,致使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少数基层网点忽视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对案防教育有抵触情绪,法制教育缺位。另一方面,少数一线员工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人情大于制度”的现象比比皆是,对违规行为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对“擦边球”视而不见的现象屡见不鲜。没有营造正规的控制环境,员工就做不到“不能为”,案件发生就成了不可控的“洪水猛兽”。
  第二,检查监督手段落后,内控效能逐级弱化,是发案的隐忧。分行对支行、支行对网点检查监督方式单一,手段落后,归纳起来有“五多五少”,即现场检查多,非现场录像检查、计算机数据监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少;对基层操作人员检查多,对基层网点负责人和客户经理的检查监督少;对操作员工责任追究多,对管理者处理的少;追究领导责任避重就轻不到位的多,重罚相对的少;对基层网点的违规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的多,持续有效进行整改过程控制的少。有了这“五多五少”,势必造成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内控效能逐级衰减。
  第三,业务培训滞后,产生操作“盲点”,是发案的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大都在管理上采取减员增效的策略,工作普遍处于人手紧张、业务繁忙的状况。员工脱产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的机会较少,加之网络化远程培训手段又非常不普及,多数网点仍旧沿袭“师父带徒弟”的原始模式,不能精准把握业务操作规程的细节,同样的问题或类似的问题“屡查屡犯”。而作案人却都是些“聪明人”和“有心人”,他们往往特别会利用同事执行操作流程的疏漏点大肆作案。
  第四,员工行为动态分析和管理不到位,失去案前防范的有利时机。分析案伊,我们不难看出,作案人员一般都有长期从商或家属从商的经历,有的甚至嗜赌。由于对员工行为动态分析流于形式,疏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这些异常行为并未引起关注,从而失去案前防范的有利时机,更失去了教育员工,挽救员工的机会。
  
  构建现代商业银行案件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是防范大案频发的保障
  
  第一,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狠抓过程控制和细节控制。银行机构应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法律框架、程序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要经常性地对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和论证,对失效或过时的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使制度能够真正覆盖所有风险点;对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应提前制订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检查规范,准确计算和评估可能引发的风险;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扎实完成涉案专项治理及善后工作。内控制度的执行必须重视过程和细节的控制,必须延伸到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稽核、事后监督、监察、纪检等部门的职能,形成内控制约合力。
  第二,重视对高管人员制度执行力的监管,狠抓问责成效。为了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银监会重拳出击,明确要求;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机构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业内高级任职资格;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应该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良好风险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环境的关键,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有赖于高管人员的持续努力,因此,突出管理层案防工作问责制,明确问责和免责标准,不但有利于对高管人员制度执行力进行监管,而且必将促进高管人员强化案防意识,成为自觉执行和尊重内控制度的典范。
  第三,关注员工行为动态,培育良好的内控环境。在强化银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的同时,管理层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科学、健全的“人本”控制,创建严密、科学且符合国情、地情、行情的案防体系,建立并运行员工行为动态分析机制。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应力求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预警化,构建银行、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样才能做到“关口前移”,消灭发案隐患。在处理改革中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还应做到思想引导先行、工作预案配套,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金融改革与创新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第四,以科学发展观进行岗位配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重要岗位进行科学配置和精细化管理,就要针对案件易发的部门和岗位,例如会计、储蓄、信贷、外汇,从思想道德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严把选人、用人关,把定期考核评议与不定期检查督办结合起来,对不适宜在要害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坚决地及时调换。众所周知,电子银行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等新产品是当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新产品也伴生了新风险,新风险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是新事物,缺乏应对经验,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例如德国银行系统奉行“四眼原则”,即四只眼睛盯住一笔业务,它强调两只眼睛来自于市场拓展系统,两只眼睛来自于风险控制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银行对风险的分析和对业务的判断,达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五,改善内控技术,建立远程培训网和预警数据库。银行机构的营业性质决定,银行的分支机构分布分散、从业人员多、政策和信息传导及反馈渠道运行速度慢,业务信息的阻滞不利于内控评价与改进,亟待建立“远程培训网络”。远程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上岗考试、工作考核、风险提示、在岗继续培训和离岗审计等多环节、多功能。例如,为配合反洗钱的实施,外资银行已普遍实行了反洗钱岗位人员远程专业培训和远程考试的办法,收效甚佳。此外,建立预警数据库十分必要,这也是全球公司治理机制的新浪潮。预警数据库包括资金运作预警和内控监管预警,其中“员工违规行为数据库”是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员工进行预警管理。“员工违规行为数据库”能实现及时记录,量化分析,评价程度,定期通报等功能。预警数据库发出预警信号后,银行应采取联合检查、独立检查、交叉检查或突击检查等方式,迅速实施现场检查、专业稽核,必要时启动联合检查。对经常违规违章屡查屡犯的操作层面员工应及时采取下岗或调岗的措施,对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章、违规,甚至是违纪的行为,应予以风险评价与问责,对违规金额百万元以上的事件应同时启动“案件防范应急预案”,以保证把法律风险、内控风险控制在最低限,确保银行机构资金营运安全。(作者单位:人行北京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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