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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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海鹏
[摘要]租赁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随着我国新一轮经济的启动及融入体系程度的加深,探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对策,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融资租赁 问题 措施
一、融资租赁的内涵及功能
所谓的融资租赁亦称金融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筹集资金、购置设备时,不直接购买而是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先进行融通资金,代企业购入所需的设备,再以租赁的方式将其租给企业实行有偿使用,从而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其实质是向企业提供长期资本融资的一种交易方式。融资租赁的发展能够通过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条件下,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设备融资,使工业企业保持充沛的投资资金来源,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有效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成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有效途径。通过融资租赁,企业用少量资金投入即可获得生产设备,减少了资金的沉淀,加快了资金周转,从而为企业增加利润创造了条件,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优惠的税收政策,国外融资租赁的发展与我国相比,时间长,更加规范,这与所在政府的支持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由于发展初期的政策环境不宽松,相关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特点的税收制度缺乏一直以来是阻碍融资租赁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所制定的投资税收抵免制度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而我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将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国产设备帮助企业利用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纳入投资税收抵免范围,使融资租赁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方面,我国没有对出租人实行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国际上通行的由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通过租赁期内付全部租金抵扣而实现所得税优惠。我国规定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仅是鼓励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而融资成本与投资成本均在税前列支使得融资租赁与借款相比对承租人而言,吸引引力大打折扣。出租人的税收政策不统一。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金融业纳税,即将租金扣除成本和利息后作为纳税基数,征收的营业税而对于厂商租赁则作为流通企业,按租金全额征收营业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渠道匮乏租赁公司所运作的租赁物大部分都是一些高价值、长时间使用的设备,因此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但当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狭窄,金融租赁公司虽可以在国内的金融市场进行筹资,但筹资能力有限,只能吸收部分法人的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月以短期资金居多,普遍只是通过一年期外债的循环使用维持长期租赁资金的运用。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标的物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由于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不对称。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筹措的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借款,而开展的却是长期业务,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短借长用,违背了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原则,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资金来源衔接不上,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流动性危机。
(三)行业监管分散化管理目前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适用不同的法律,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监管,内资租赁公司只受《公司法》等法律的制约。各类租赁公司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各主管部门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和局限性。多头管理容易导致融资租赁管理混乱,无法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重点统一安排和部署,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在行业条块分割管理的情况下,各条块之间缺乏沟通,所制订的行业政策撞车也是不可避免的,政策的不协调也带来了融资租赁业的无序竞争。与这种多头管理相对应的是我国至今也没有成立统一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使得加强行业交流、防范行业风险、统一行业规则、规范行业运作等工作难以落实。
三、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措施分析
(一)国家应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有利的宏观环境,政府在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租赁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降低了融资租赁的租金成本,提高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积极性,而且为出租人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了风险。目前国家应着重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可以采取实行投资减税政策,欧美各国在发展租赁业的初期,大都采取了投资减税政策。我国应尽快颁布针对融资租赁专门税法,加快融资租赁的发展。因此建议对融资租赁公司适当减免地方营业税,对于财政部门而言,可以采取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与租赁公司合作,对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项目,可加大财政投资的比重。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采取财政投入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可适当加大融资租赁的比重。另外,政府应积极发挥财政的贴息、担保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发展。建议财政部门把财政贴息扩大到为中小企业补贴设备租金,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也从根本上支持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丰富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渠道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渠道的丰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是大力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租赁证券和进入同业拆借来丰富资金来源渠道。由于融资租赁其融资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以设备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安全性高,可以适当的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发行金融租赁债券可以有效吸收各种市场机构的资金,解决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租赁业务的重要优势就是租赁业务中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没有同业拆借市场中短期资金的支持,租赁公司很难做到租金收入与偿还贷款的支配相匹配,租赁业务的特点得不到有效发挥。其二是大力促进银租合作,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和监管。合资租赁公司除了租赁业务以外,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向银行借款仍是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制度日益规范,企业要上市,追求股东汇报和资产负债比率的合理性,避免设备的陈旧风险,同时又想要有一种在资产负债表内不反映,表外披露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而采用银租合作,不仅银行扩大了投资渠道、改良了资产结构,承租企业也获得便利。因此,租赁业将成为拉动银行和社会投资的重要渠道。
(三)整合对融资租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外部监管措施,统一行业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对现有的三类租赁公司按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实行分类规范管理。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标准是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可以由人民银行监管;另一类为一般的租赁公司,只能开展一般的经营性租赁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一般企业管理。提高监管的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另外,应积极与注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达到监管目的。融资租赁公司机构准入、退出、变更事项及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应严格要求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运作,增强抗风险能力的监管,防止出现支付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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