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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之后减持依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刚

  4月21日底证监会公布了《指导意见》对限售股解冻后的减持加以限制。但4月22日至5月8日的减持公告合计套现额度为19亿元,减持规模尚未出现明显减缓迹象。若要从根本上限制限售股解冻后对二级市场的套现压力,仍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4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限售股解冻后的减持加以限制。4月22日沪深两交易所就实施大小非解禁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后,上交所4月23日又发布操作指引,进一步就大宗交易的参与群体和服务功能等做了具体规定。那么,新的法规公布后限售股解冻后的减持情况究竟如何呢?
  
  《意见》公布后公告减持额度19亿元
  4月份限售股解冻后的套现额度为20亿元,比3月份的47亿元,减少27亿元,减少幅度为57%。涉及25家公司,共发布30次减持公告。其中,4月21日《指导意见》公布后,从4月22日至4月30日,减持公告共出现11次,减持额度为7亿元,减持频率和规模未出现减缓迹象。仔细阅读公告内容,我们发现减持行为发生在4月21日以后的公告有7次,减持额度为3亿元。其中,绵世股份、万向德农、宝新能源3家公司分别各一次公告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迪马股份、永新股份的各一次公告,万家乐的两家股东各一次公告,均超过1%,主要因为部分股数的减持行为发生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前。
  而在5月5日至5月8日的四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共有11家公司发布12次减持公告,包括违规减持的宏达股份、开开实业,减持金额共计12亿元。其中,8次公告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除了宏达股份的2次和开开实业的1次违规减持以外,余下5次也因为部分股数的减持行为发生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前。被违规减持的冠福家用尚未发布减持公告。其中,德豪润达、华帝股份2家公司曾在4月份发布过减持公告,5月份再度出现被减持的现象。
  可见,《意见》公布后减持规模尚未出现明显减缓迹象,4月22日至5月8日的减持公告合计套现额度为19亿元。主要因为部分减持行为发生在规定出台之前和个别公司出现违规减持。
  
  大宗交易金额出现增加迹象
  《意见》规定“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月份共有37家上市公司发生41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18亿元。其中,4月22日共有8家公司的12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高达近9亿元,呈现明显的增加迹象。12次大宗交易中,3次的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高于1%,5次的交易股数高于150万股。
  5月5日至5月8日,沪深两市共有8家公司的14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近3亿元。5次的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高于1%,5次的交易股数高于150万股。
  《意见》公布后的合计大宗交易金额约为12亿元。从这一现象看,《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促成了大宗交易金额明显增加。不过,《意见》中规定,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沪深交易所目前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不表明交易股数的性质,所以统计结果仅是估算。
  
  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针对出现的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展开调查。上交所正研究处罚措施,包括:重审违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违规减持事件,“绝对不会止于交易所的谴责,不能纵容这种乱卖行为。”市场期盼出台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实对这一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另外,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也亟待完善。《意见》中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果有股东每间隔一个月减持0.99%,便可不必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同时,大宗交易并不披露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可以通过多次大宗交易,使每个受让方的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低于1%,而实现受让方再次从二级市场减持。因此,若要从根本上限制限售股解冻后对二级市场的套现压力,仍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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