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权视角的财务预测信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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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尧明 谭 军
摘要:财务预测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重要的未来信息,它与一般的会计信息相比更具决策相关性。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条件和监管模式下,财务预测信息存在异化的可能性,这将导致外部不经济的恶性传递并降低财务预测信息的效用。基于财务预测信息的属性及其产权特征,本文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财务预测信息监管的相关建议,试图防止并消除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效用并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特征;异化;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2-0107-05
经济社会最大的价值在未来(汉弗莱)。新经济时代,决策有用性越来越受到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决策是面向未来的,财务预测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未来信息,与企业所披露的历史财务信息相比更具相关性,有助于投资者及债权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然而,预测性信息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何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充分的”财务预测信息,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而另一方面,在对不实或误导信息的披露者施以法律制度约束的时候,如何不损害诚实信用的管理层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的积极性,并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本文试图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寻求二者的均衡,实现对预测财务信息的有效监管。
一、财务预测信息的属性界定与产权定义
财务预测是对未来经济事项的反映,是企业管理当局根据其计划及经营环境,对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做的最佳估计。财务预测信息是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加工而成,是有助于投资者及债权人预测企业未来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初步生成的会计信息相比更具决策相关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预测应属于会计范畴,财务预测信息的生成及披露应以相关会计准则为导向,来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财务预测信息编制、审核中的行为与责任。
财务预测信息属于广义的会计信息范畴,因此也具备会计信息的属性。类似的,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是利益相关者所共同接受的由财务预测信息的存在(供给和使用)引起的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行为准则。例如,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的情况下,财务预测信息属于私人产权,指的是行使财务预测信息产权上蕴涵的权利的决策完全由管理当局做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下,非强制性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没有被上市公司披露,这类信息属于集体产权,指的是财务预测信息的各项权利要由所有者和管理当局共同表决;而强制性披露的预测财务信息在政府或者其代理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的规范下就演变为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企业产出。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界定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彼此协调利益关系尤其是发生利益冲突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而且违背该准则的利益相关者将会面临制裁并付出巨大代价。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界定的结果,即既定的信息产权状态将会受到相关利益者的尊重,以一种利益相关者总体认可的方式强制实施。
二、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特征
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财务预测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源:它不能单独存在,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没有实物产出,不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出价值增量。可见,财务预测信息实质上是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它的价值体现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利用其信息含量进行决策。因此,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的内涵体现为其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产出的分享结果和比例,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导致资源的不同配置的结果。虽然财务预测信息产权问题衍生于产权理论,但是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 契约性
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现有专业技术与方法的限制、财务预测信息本身以及企业环境的不确定性的考虑,投资者、债权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追求完全的、百分之百真实的财务预测信息,而只追求进行决策所需的具有“充分含量”的预测信息。若将满足投资者进行决策所需的具有“充分含量”的财务预测信息作为契约性部分,企业未来百分之百真实的信息含量和充分含量之间的部分看做剩余部分,那么,对预测财务信息的管制实质上就可以表述为“在信息的契约性部分和剩余部分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过程”。对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进行科学规范,使得对外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既能满足决策者的需要,又不涉及泄露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
2 或有性
在不同的组织类型和不同的披露方式下,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属性是一种典型的依存状态,密切依存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取决于管理当局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均衡。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的情况下,财务预测信息类似于私人物品,相应地,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也属于私人产权;当企业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时,财务预测信息具有俱乐部物品的属性,即具有联合排他性和俱乐部范围内的非排他性,此时的财务预测信息产权具有俱乐部产权的特征。当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占据支配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时,非强制性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没有被上市公司披露,这种未受管制的财务预测信息属于集体物品,其产权具有集体产权的特征。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披露出来的预测财务信息在政府或者其代理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规范下(即为受到管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演变为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企业产出。财务预测信息具有或有性,在企业不同的组织类型及披露方式下分别具有私人产权、俱乐部产权、集体产权和公共产权的特征,其排他性在逐渐降低,可交换性逐渐下降。
当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具有公共物品产权的特征时。财务预测信息具有外部性特征。尽管财务预测信息存在正的外部性,但由于其虚假陈述和有效供给不足会导致外部不经济,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财务预测信息负外部性内部化的途径之一就是对其进行监管,运用政府和民间职业机构的力量将负的外部性所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各种方式让负外部性的制造者自己承担,从而克服负的外部性带来的效率损失。
3 外部性的相互性
管理当局提供预测财务信息的质量好坏及提供信息的含量如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委托方的经济决策,也决定着委托方经济决策的成败和损益。反过来,作为委托方,可以利用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借助于剩余控制权对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财务信息提出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着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这种相互性的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为财务预测信息的供求而产生交叉性的冲突,冲突的解决必然要求明确双方关于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一束权利)。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的界定取决于交易费用的高低: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剩余
控制权能够绝对性地支配并对管理层提供了充分激励时,这种“监督与激励”的相容确保了利益相关者和管理层进行博弈时的优势地位,财务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可以通过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有权的分享,借助谈判和协商,用较低的交易费用以私人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组织形态时,企业所有权的分享由于股东人数的剧增而呈日益细化的趋势,过高的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可能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无法为股东所有。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国家将以其强大的权力与力量介入到产权的初始界定中来,通过干预与监管来界定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和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
4 连续的动态过程
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的初始界定只是暂时的均衡,并不意味着其产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对预测财务信息产权的分享是一个连续的博弈过程,也许在某个特定的阶段,双方的博弈可能出现暂时的均衡,但是随着共同知识的增长以及制度的变迁,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中权利的再分配博弈将会继续下去。而且,一旦这种共同知识的积累实现了量变到质变的实质性跳跃,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博弈将是普遍的、大规模的,这时的交易费用无论对个体还是对社会都是巨大的,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过度浪费,国家强制力将再次介入到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博弈中。
可见,财务预测信息产权特征决定对财务预测信息进行监管的必然性。以期企业提供具有“充分含量”、一定质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解决其供给不足、信息过载、外部不经济等问题。
三、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
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方式有两种: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条件和监管模式下,这两种披露方式都有可能导致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
强制性披露重要的理论支撑是弥补市场失灵的缺憾,抑制外部性不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并维护公众利益。其支持者往往从财务预测信息的需求方出发,强调强制性披露能有效地减弱管理当局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于信息生产、传播、分析和解释资源耗费以及私人搜集信息的成本;有助于防止内幕交易,从而消除一些投资者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获取未公开的信息而做出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然而,当企业无法做出相对真实的预测、财务预测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是对企业不利时,强制性披露要求会使财务预测信息的供给方即企业管理当局操纵财务预测,而低质量的财务预测信息以及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则会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错误决策并产生不良经济后果。强制性披露的本源目的是为了抑制外部性不经济,但其执行结果却可能对外部性不经济的发生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财务预测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逐渐失去其应有的作用,这一与初源目的相背离的尴尬局面,即为强制性披露导致的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
自愿性披露的支持者认为,披露财务预测信息应当是上市公司主动做出的一种向市场显示其证券价值的努力,具有信号发送作用,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应拥有揭示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选择权。另外,由于企业经营历史、经济因素及行业资料的缺乏,许多企业发现按照监管当局的规则编制财务预测信息是有困难的,因此,不应当强制企业提供预测信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预测财务信息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吸引新资本、主动发送信号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获得间接经济效益。既然披露预测信息对上市公司有诸多的积极效应,那么,上市公司应有强烈的动因积极主动地披露高质量的盈利预测信息。尽管市场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公司的努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我们想象,对盈利预测信息采取沉默态度的公司反而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自愿披露盈利预测出现了有效供给的不足,即为自愿性披露导致异化出现的第一个层面。另外,财务预测信息一经披露,即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自愿披露高质量财务预测信息能为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起导向作用。但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质量亦有待考量。例如,林达尔规则②虽然符合某种公平标准,但是,它会激励人们隐瞒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我们假设:事先固定制定预测财务信息的每个当事人的负担gi,然后每个当事人表明他的评价ri,决策者加总每个人的净值ri-gi,总值为正则表明应该提供此信息或者认为提供该信息是有价值的。但是,这种机制也含有不正确的激励,如果一个人偏好于提供公共物品(出于某种目的),哪怕保留价格高于需要负担的费用,他会夸大对信息的评价,因为夸大保留价格不需要负担任何成本。自愿性披露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逐渐转化为误导作用,这是自愿性披露导致财务预测信息异化的第二个层面。
综上所述,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两种方式――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都存在导致异化出现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交易费用(信息过载或供给不足都会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例如在财务预测信息过载的情况下:面对过多的信息,信息需求方在整理挑选相关信息过程中耗费时力,而且会因为判断不当而选择失误,造成交易费用增加;信息供给方公开信息过多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这就给对方一个可乘之机来“损人利己”,尤其在供给方自己还“蒙在鼓里”时,这种“损害”导致的交易费用会更大。在财务预测信息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需求方会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继续搜集、调查信息的费用;信息供给方减少或停止信息的提供,从机会成本的角度上来看,导致了“无形交易费用”的上升。由于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具有外部性的相互性特征,这种外部性不经济会交叉“感染”,形成负外部性的恶性传递,使得财务预测信息的决策效用降低。因此,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为了有效防止、消除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需要科学地界定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进一步完善财务预测信息的监管。
四、改进和完善财务预测信息监管的措施
财务预测信息的监管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必须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充分的财务预测信息,帮助投资者决策,使市场趋于更为有效的状态;而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在对不实或误导信息披露者施以法律制度约柬的时候,不损伤诚实信用的发行人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的积极性,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毕竟预测性信息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便要求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管以及证券法律制度设计,寻找到一种比较合适的平衡点。作者试图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1 重视盈利预测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资源导向作用,对盈利预测信息采取强制披露方式
目前,我国对盈利预测信息采取的是自愿性披露方式,结合其或有性特征,自愿披露出来的
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持有企业证券的投资者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从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受益,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人员也没有得到非购买者(如非股东)对信息的偿付,他们在决定信息提供量时,并未考虑信息对这些非购买者的价值,即总存在一部分搭便车者。从而诱使公司管理层做出的最优选择是少披露甚至不披露。因此,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管理人员提供的盈利预测信息便“供给不足”。同时,盈利预测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管理人员漠视投资者对盈利预测信息的需求,不仅损害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有效资本市场的形成。应当采取强制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信息,这是基于我国实际状况的现实选择。
2 矫正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安排,促使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保证权力的制衡和系统的有序运转
“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宛如自然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不现实的,任何交易的完成都存在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科斯第二定理)。财务预测信息编制准则作为产权安排的产物,可以使投资者按标准格式得到一组通用的信息,管理层必须按准则要求提供会计信息。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一项具体的《财务预测信息编制准则》,对编制财务预测的基本原则、具体步骤、编制方法、基本假设、内容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披露。然而,财务预测信息准则作为一个合约是不完全的,并且总是与信息不对称性相关联,管理当局拥有更多的信息,投资者的信息产权常常受到侵害。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信息产权,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以此来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预测性财务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中的责任和行为。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以达到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立法的两个目标:一是实质性地增加现有证券监管系统的威慑作用;一是提供给受侵害投资者救济与补偿,并同时避免对无辜市场参与者的不正当或过度惩罚。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通过不断矫正信息的产权安排,使得“三权分立”,从而维护财务预测信息产权体系的有效运转。
3 ,以形成良好的会计秩序为监管重点
虽然社会个体在一定范围内享用良好环境和秩序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提供这一公共产品①的总成本不为零,所以在非排他使用的情况下,尽管大家都知道有必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和秩序,但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将没有人愿意为此付出代价。社会对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和秩序存在广泛需求,但市场却难以自发提供这个产品,这既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依据,也是干预的内容,即监管的重点应该是财务预测信息的生产、鉴证、披露等环节的工作秩序。由此可见,单纯依靠转变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及监管的规章制度并不能改善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它还受到环境的影响,如经济体制、市场条件、文化渊源和法律制度等的影响。
4 过程监管与结果监管相结合,建立财务预测信息免责制度
我国监管部门偏重于结果监管,然而,由于财务预测信息固有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风险性,预测失实并不一定是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故意操纵造成的。根据西蒙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注册会计师是有限理性的,他们在一定的环境中,根据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手段,在成本效益的原则下,运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财务信息做出预测。因此,有限理性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遵循的是程序理性,监管部门应重视过程监管,只要财务预测信息是基于诚信原则编制,并且编制时所采用的各种基本假设、基本原则、预测目的和范围、编制方法、具体步骤等均遵循了法律规章、相关准则的规定,并对财务预测信息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内容做了必要警示,且一旦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原先据以做出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而使预测信息变得不真实,或者具有误导性和重大遗漏时,已及时披露并出具更正信息。那么,即使该预测信息没有达到预定目标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5 努力培养一支权威的、独立的、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队伍,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师在财务预测中的作用
一支独立的、权威的财务分析师队伍既能弥补上市公司内部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的不足,又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从产权理论的角度上来看,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要解决其成本补偿问题,实际上就是让政府为各经济单位生产财务预测信息的成本买单。现阶段,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财务预测的职能可以暂时由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履行。与此同时,政府应对现有的财务分析师队伍进行整合,努力培养一支权威的、独立的、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队伍,从而减少造假现象,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可靠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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