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基于银行监管、货币政策与监管改革路径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银行监管、货币政策是具有高度关联性的两种政策工具,正是这两种政策工具在宏观、微观层面上的相互配合,保证了银行监管的独立,更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银行监管面临改革和转型,本文从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联性方面入手,分析当前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银行监管改革路径,为我国银行发展转型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货币政策 银行监管 改革路径
  引言:我国的银行监管正式建立于1995年,《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核心法律法规;而执行银行监督工作的机构被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称银监会,受国务院直接管理,银监会的正式成立履职较核心法律法规较晚,2003年4月28日起方正式履职,截至2019年,银监会履职尚不足20年,银行监管体系内上存在很多不足待补。货币政策是由中央银行执行的,通过对于货币供给量的调节来实现对利息率、信贷供应程度的间接影响,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金融政策,通常来讲,货币政策的调整与否、调整方向出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受到国务院的审批约束,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1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联性
  银行监管工作包含两个方面,市场结构性安排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其中市场结构性安排主要包括一些市场准入、退出的规章制度制定,在银行监管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并不频繁出现;对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是银行监管工作实质上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银行资本、负债、资产、价格的常规型监管,要求银行的资本、准备金充足,要求银行对资产流动性、贷款结构、贷款风险程度等数据进行有效衡量,利用利率等市场价格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防止不公平现象的积累,保护公众利益,从这些可以看出银行监管的工作内容、标准与货币政策脱离不了关系。也正是因为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关联性密切的关系,国内外学术界对于银行监管是否分离出中央银行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支持分离,一种支持兼容,孰优孰劣尚未有定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银行体系不仅担负着经济活动中介的责任,更担负着促进发展、协调市场的重任,且我国自身的融资结构、贷款结构尚未成熟,不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变化,保持银行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的关联性对银行监管改革更加有益。
  2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距今已近16年,实现了银行监管的从无到有,成绩斐然,然而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我国的银行监管在风险积累监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管效率不理想也是当前银行监管中的不争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将银行监管完全分离的条件。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2.1信息不对称问题
  我国银行监管职能经历了归属中央银行管理的“集中式”时期,也经历了“分离式”时期,目前我国的银行监管职能处于形式上分离、实质上仍然较为集中的状态,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配合程度对银行业务监管效率的影响颇大,而信息不对称正是影响中央银行与银监会配合程度的重要因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分别掌握着各自领域内的信息,这些信息并不完全统一,二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有限,因此会导致二者之间的监管工作冲突,进而影响银行监管工作的实际效率。
  2.2监管工具、目标不一致问题
  目前,中央银行和银监会都掌握着一定的银行监管职能,中央银行对底层银行的监管主要基于货币政策,对底层银行业务的裁定工具主要是GDP、信贷增速等数据,这些数据的裁定也对中央银行的调控工作产生倾向影响;银监会对底层银行的监管主要基于银行日常业务数据,对底层银行的准备金量、贷款结构、贷款风险等数据更为重视,对底层银行的风险积累更加重视。因此,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监管过程中截取的数据方向不同,提出的监管要求也十分容易出现冲突。
  3银行监管改革路径
  3.1银行监管更富于指向性和灵活性
  银行监管的指向性和灵活性是指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对底层银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指向性是指对底层银行、金融产品、整体金融市场的监管更具有指向性,以保护公众利益、约束金融服务产品和行为为监管工作主轴,实现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配合;灵活性是指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职能时更加具有灵活性,不固守操作套路,将货币政策的实施机制与财政、贸易等政策相关联,形成预警机制,使国内金融市场能够具有更高的抗冲击能力。
  3.2建立聯合监管机制
  银行监管职能并不是完全从中央银行中剥离出来,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始终是银行监管工作的难点,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联合监管机制更适合我国国情。联合监管机制中对部门职责、执法范围、监管依据、政策工具、政策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最大程度上提高监管政策工具的搭配使用效果,降低监管政策相互冲突带来的市场波动,实现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银行监管方面的职能协调。还应当逐步推动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进行交叉评估,相互促进银行监管效率的提高,加深双方的了解,有助于双方制定监管应急员、金融危机应对预案,提高银行监管职能的作用。
  结束语:目前,在我国银行监管职能已经正式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但受限于中央银行的天然属性,中央银行仍然要参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银行监管职能并不能完全从中央银行中进行剥离,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存在,即使是英国、日本等国家也未能完全实现对两项职能的分离,强硬的分离反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27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