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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管理者信用的道德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顾延善 赵映光

  摘要:本文根据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管理者组织属性理论,分析了华夏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防控道德风险的内在逻辑。以企业管理者信用代替企业信用为起点,通过银行和企业主之间的博弈和互动,对企业主信用进行培育,最终实现企业信用回归,从而克服了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的道德风险问题。
  关键词:道德风险;管理者信用;企业信用回归;重复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1-0036-05
  
  私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灵活,发展速度快,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始终伴随着资金瓶颈。究其原因,私营企业尤其是小微型私营企业,股权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企业主对企业的控制力相当强,但管理不透明,财务不规范。对银行来说,不论是贷款前审查还是贷后监督都比较麻烦,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使用无法有效监控,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如何能够有效约束企业主的行为,使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
  
  银行和企业通过资金借贷形成了企业所有人和债权人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资金的使用权授予企业主,收取固定的利息;企业主作为代理人,代替债权人行使资金的使用权,实现资本增值,并支付额定的利息予以债权人。一方面,对于企业用于申请贷款的投资项目,银行掌握的细节不会比企业更详尽,借款人可能因为投资项目失败而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另一方面,企业有时是以此项目申请彼项目的贷款,或者伪造财务报表隐瞒财务状况以及完成项目的能力,也就是故意欺骗和蒙蔽银行,骗取贷款,这是典型的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龚宜,刘东荣,2008)。
  债权人可以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借款契约和加强监督来抑制这种道德风险。银行就是依赖于银行的审慎信贷配给机制、担保抵押机制及贷款协议的保护性条款来保障自身利益。借款契约的不完全主要源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Bane巧ee等(1994)提出两种假说。其一是“长期互动假说”,这种假说认为,银行与企业经过长期的合作,对企业的了解程度逐渐加深,有助于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种假说是“共同监督假说”,利益相关方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会实施自我监督。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道德风险的大小和其管理者有很大的关系。首先,管理者信用对组织信用有很强的影响作用。个人信用水平高的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的信用更加重视和强调,对整个组织信用文化的培养具有角色榜样的作用(张宗益等,2005)。美国风险管理协会在20世纪90年代就发现,小企业贷款的归还情况与企业所有者的个人信用有很高的相关性,甚至高于与企业经营本身的相关程度。而这一发现,也在随后美国FICO公司大样本的实证检验中得到验证(Allen,2004)。其次,从组织行为学的观点来看,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与组织有着密切的相互作用,组织的规模与结构等自然状况的变化都可能会对管理人员的行为与观念产生影响,更不用说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冲突与影响。张维迎先生也提出如果个人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价值,而组织的价值依赖于他的信誉,个人就会注重信誉(张维迎,2002)。
  
  纵观上述理论,私营企业道德风险的大小与企业管理者的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者信用可以决定企业信用。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以管理者信用来代替企业信用可以更加真实得反映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企业的约束力也更强,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私营企业主贷款模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华夏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的发展及流程
  
  (一)私营企业主贷款发展历程
  青岛市经济发达,充满活力,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广泛分布于旅游、餐饮、酒店、航运、物流、代理、生产加工、医药化工等行业。2010年私营企业数量已经突破十万户。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在众多金融机构中并不突出,但在私营企业主的心目中,华夏银行却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原因就是华夏银行率先推出的“私营企业主贷款”。青岛一大批私营企业都是在华夏银行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比如青岛新红妆美容健康俱乐部、怡情楼酒店、海福特、勇丽酒店等。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了宪法修正案之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就敏锐地感觉到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时期就要来临,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但起初对私营企业放款时,进展并不顺利。私营企业缺乏竞争优势、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状况不佳或缺乏透明度,在向银行贷款时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或抵押方式,而且贷款数量小,成本高,收益小。另一方面,贷款审批周期长,手续繁琐,对于“短平快”的私营企业来说,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同时,银行很难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不少企业借破产、分立、租赁、拍卖、出售、承包和重组之机悬空和逃废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债权的损失。
  面对巨大的商机和潜在的风险,将何去何从呢?2003年,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经过仔细研究,认为私营企业成长性好,经营方式灵活,适应能力强,大多数私营企业减信意识较好,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结合私营企业特点量身定做,及时推出了私营企业主贷款的业务品种。私营企业主贷款由个人信贷部负责,将贷款主体由企业变为企业主,以企业主个人的财产为抵押或质押,按照个人贷款模式审批,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强调对私营企业主个人品质和财产状况的审查,不强制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也就是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不是必要的申请资料。只要客户资料齐全,3天内承诺给客户贷款批复。还款方式按照个人按揭贷款模式,私营企业主贷款从单一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方式,延伸到可以按月或按季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私营企业主贷款对企业的规模没有限制,对于‘短平快’、‘小快灵’的小微型企业,一样可以支持。
  私营企业主贷款一经推出,就受到青岛广大私营企业主的欢迎,当年贷款数额就达到9800万元。华夏银行考虑到私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性,为使企业的经营有一个长期的安排,特地将贷款期限从1年延长到3年,后来再延长到5年。为了培养私营企业主的诚信意识,贷款利率按照客户的贡献度进行浮动,对长期合作的高信用客户执行基准利率。这些举措使私营企业主贷款投放量快速增长,2004到2006年分别增加到3.3亿、5.5亿和7.05亿元。但是,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在办理贷款时发现,不少私营企业主对事实上拥有的房产、使用的土地及其他资产提供不出法定凭证,急需贷款时,才想到办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及时取得贷款。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对产权进行了明晰,明确了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因此可以减少财产纠纷从而保护银行债权。华夏银行对抵质押财产的权属进行扩展,从借款人本人、

第三人名下财产进一步延展到了公司名下的资产,极大地扩展了个人贷款的空间,2007年业务量迅速攀升到9.63亿元。
  在积极发展“私营企业主贷款”的同时,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发现一个问题,有部分企业出现了贷款逾期的情况,意识到不能只看企业主本身的信用,还应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针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宽松,财务信息反映不充分的问题,华夏银行在弱化评审财务报表作用的同时,强化了对中小企业主客户的动态掌握,着重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分析,综合判断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该评审方法,一举解决了银行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标准化评价模式难以建立的问题,既适应了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又较好地控制住了银行贷款风险。
  由于私营企业主贷款广受欢迎,2008年以来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类似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竞争压力增加,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又主动做出策略调整,考虑到部分私营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贷款发放成本较高且经营不大稳定,决定放弃部分经营状况差的客户,筛选优质客户并提供更好的服务,分行的审批权由300万增加到600万再增加到1000万,最高的一笔贷款达到3000万(经总行审批)。经过调整,客户数量有所下降,由2007年的913户到2009年的417户(年底有余额的户数),但贷款额保持在稳定的状态,2008年和2009年业务量分别是9.17亿元和9.9亿元。2010年3月25日,华夏银行在香格里拉大饭店举办了“华夏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青岛分部”揭牌仪式。2010年4月,私营企业主贷款由个人信贷部转为由中小企业信贷部负责,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查。经过多年的实践,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认为,私营企业主贷款适合股权关系简单的私营企业,随着私营企业规模扩大,管理结构日益复杂,不再适合这种模式。因此对贷款额度再次进行了调整,3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照对公业务的审批程序办理。
  截至2010年12月底,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私营企业主贷款余额为13.4亿元,贷款逾期的有1860万元,开办至今只有3笔贷款最后通过法律解决,没有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
  (二)私营企业主贷款的流程
  私营企业主的贷款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完整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人除提供其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用款企业的有关资料。
  2 银行受理:接到借款申请后,对客户进行预筛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贷款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3 贷款调查:对借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贷款担保等方面开展调查,同时还应对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开展详细的实地调查。
  4 贷款审查和审批:对调查、信用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审批,按照《华夏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
  5 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妥保险、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手续,放款审核员办理抵(质)押品入库手续。落实上述手续后,客户经理将全部贷款资料报送放款审核员、放款复核员审核后,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
  
  三、私营企业主贷款防控道德风险的逻辑演变
  
  (一)逻辑起点:企业管理者信用对企业信用的替代
  1 企业信用的缺失造成道德风险的放大。中小型私营企业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一是中小型私营企业抵押资产有限,在贷款时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物;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企业主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企业在不同程度上等同于老板个人。企业的经营方式、策略完全取决于老板个人的兴趣偏好和能力水平,几乎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与监督,因此其风险更大,隐蔽性更强,不易被外界发现。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致使企业经营无以为继,企业老板就会“金蝉脱壳”,将有效资产转移或藏匿,企业自行关门、歇业、破产,甚至极力掩盖企业困境,营造生产经营红火的样子,骗得银行信任,待银行发现后已无法追偿债务。三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一家企业普遍有多套报表,有些私营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融资,想方设法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粉饰报表,向银行提供含有大量虚假信息的审计报告,增加了银行甄别信息的难度。由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急剧放大和企业信用的缺失,这也是私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所在。
  2 管理者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的可行性。面临私营企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融资困局,华夏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创造性地以私营企业主的个人信用来代替企业信用。私营企业股权关系简单,是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但这一点也恰恰是私营企业主贷款可以成立的前提。股权关系简单的企业中,企业的收益基本上都归企业主个人或其家族所有,按照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企业的风险也应该由企业主承担。但企业的有限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的分配机制:企业主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银行就町能要承担出资范围以外的交易风险。在这方面,企业主由于有公司有限责任的保护,似乎更善于采取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性行为来回避契约责任,从而保全或扩大自己的利益。一旦企业经营失败破产,银行只能从企业的剩余财产清偿中获得债权的补偿,这就引起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而私营企业主贷款以企业管理者作为贷款主体,回避了企业有限责任的限制,由于不存在个人破产的问题,企业主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直到贷款还清为止,从而使企业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与其个人的行为相适应,消除了其采取利己措施的动机,保护了银行债权。另外,企业经营者感到违约不仅会对其企业造成影响,也会对其个人甚至家庭利益造成损害,违约成本巨大,从而约束经营者不合实际的经营投资行为和盲目发展,使其发展思路更合乎理性。因而在股权关系简单的私营企业中,以企业管理者信用来代替企业信用是可行的。
  (二)逻辑升级:银行和企业主的博弈和互动
  私营企业主贷款模式将企业管理者信用代替企业信用只是走出了防控道德风险的第一步,通过银行和企业主双方的博弈与互动,私营企业主贷款模式也在不断改进。
  1 重复博弈与企业主信用的培育。私营企业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而且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以企业作为贷款主体,我们可以设定企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博弈为一次性。建立以下博弈模型:银行有两种策略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企业;企业主也有两种策略选择,采取利己措施或者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双赢措施;银行的债权是同定的(本金加利息),其价值为A;企业主通过利己措施获得的收益为B,也可以理解为这是银行的损失或者承担的额外风险:银行对企业主的监督成本为常数C。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由于这是一次性博弈,不论银行是否监督,企业主都会采取利己措施,获得收益B>0。当然这只是简化的模型,只是用来说明在企业信用为基础时,如果

企业主采取利已措施,投资失败或者是转移财富后,银行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即使获得公司的清偿财产,也会造成债权的损失。
  在私营企业主贷款模式下,私营企业主以自身为信用主体和以个人财产为抵押进行借款时,其还款责任不受企业是否存续的影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无法利用企业的有限责任来脱逃债务。如果利己措施被银行发现,银行将会对其实施惩罚措施,比如将其个人财产拍卖、追偿贷款或者以后不再提供贷款支持等。银行的惩罚措施将会生效,假设为D,当然惩罚要高于企业主的获利,即D>B;如果企业主采取利己措施,下次贷款时为取信银行需要付出保证成本为E。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由于银行为了消除风险,通常都会加强贷后监督,也就说银行的策略肯定会选择监督,在银行选择监督的情况下,企业主如果采取利己措施,其收益将是B-D-E<0.因此在银行选择监督的前提下,企业主只能选择双赢策略,从而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是(监督,双赢),双方的收益是(A-C,0),符合贷款合同规定的风险和收益,从而降低道德风险。经过如此重复博弈,企业主的信用也会逐步提升。
  2 客户的优选与对高信用客户的优惠。银行通过与客户的重复博弈,可以逐步消除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甄选客户的能力,从而对客户进行优选。对于优选出的高信用客户,华夏银行私营企业主贷款通过两种方式对高信用户进行奖励:提高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这两种优惠措施对银行和企业主双方都有好处,提高授信额度可以适应私营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可以降低银行的审批成本;利率下浮减轻了企业发展的负担,而银行由于风险降低也得到补偿。优惠措施的实施,使企业主更加注重自身信用的维护,银行和企业主之间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也可以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
  3 企业现金流与管理者信用的结合。私营企业主贷款的贷款主体虽然是企业主个人,但还款来源是企业的经营收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必然会提升管理者的信用,私营企业主贷款将经营现金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私营企业主贷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简便,这与私营企业的经营特点是相适应的。股权关系简单的私营企业通常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好的机会可能转瞬而逝,遇到暂时的困难也可能破产。这就要求对其的资金扶持要快速到位。私营企业主贷款3天承诺审批,可以使私营企业迅速抓住有利时机来扩大发展或者是摆脱危机,提高经营成果,降低违约的风险。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贷款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月或者按季度还款,企业按照自身的现金流量安排还贷,使之相对应,不像一次还本付息方式那样突然给企业财务造成重大压力;而且分期还款方式可以培养企业按期还款的习惯,即使遇到暂时资金周转问题,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筹措到资金,不至于因为剩余的少量贷款而违约。
  4 信誉机制对管理者行为的约束。社会声誉是指社会中的其他人对某个人品德的看法和接受的程度。在中国社会法制并不完善的背景下,社会声誉的约束力更强,个人对于自己的社会声誉更加重视,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说尤其如此,如果信誉不佳就会失去了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将举步维艰。私营企业主违约,造成的社会声誉损失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结束,自身也会背负债务和不良的信用记录,为其以后的发展蒙上阴影。从而社会声誉压力降低企业主的道德风险。比如,华夏银行通过法律解决的三笔纠纷,违约的企业主自身的信誉受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起到了警示、宣示等作用。
  (三)逻辑升华:企业信用的回归
  私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会逐步引入新的股东和聘用专业的管理人员,因此,管理结构也会日益复杂,这就会造成私营企业主的股权减少及对企业的控制力减弱。管理者信用与企业信用出现一定程度的背离。另外,企业主可能也不愿意以个人财产来担保整个企业的债务。因此,私营企业主贷款也做出相应调整,华夏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将私营企业主贷款由个人信贷部划归中小企业信贷部管理,300万以上额度按照对公程序办理,体现了企业信用的回归。300万的额度已经可以适应微型和小型私营企业的发展需要,企业发展壮大后具备了一定担保抵押资产,便改为对公业务的审批程序,促使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从而扶持私营企业的规范发展。
  
  四、结论
  
  总观全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私营企业主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股权关系简单的私营企业的行为可以归结为企业主个人的行为,从而抓住了约束企业主这个消除道德风险的关键点;第二,私营企业主贷款实施有其局限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股权关系简单、和企业经营状况结合以及对企业主行为的有效监督等。第三,在私营企业担保、资产有限的条件下,作为一种特定发展阶段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商业银行可以在私营企业主进行人格化贷款上寻求更大突破,但需要适时进行策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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