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制约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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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培宽
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制约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到位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仍不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在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缺位,主要是为粮棉油收购和管理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其他政策性业务,如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的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乏力。目前已经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十分有限。
(二)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削弱了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推行集约化经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占县域及农村信贷市场的份额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快速发展。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三)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农信社潜在的风险仍然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股东大会在农信社经营管理和重大事务决策中基本上没有话语权,难以行使监督和决策职能。目前,农信社“三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不等同于法人治理的完善,这种形式上到位和实质上缺位的潜在风险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二是增资扩股并未触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农信社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突出。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农信社为了增资而增资,忽视了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构建有效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出现了存款化股金、承诺保息、甚至贷款入股等违规行为,股本金稳定性较差。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完善,使众多中小农业企业受资金制约发展缓慢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再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缺乏足够资金的支持,丧失了很多发展的良机,企业只能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不能取得规模发展的效益。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供应,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要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工业化发展战略,是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要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深化改革实行发展战略调整的同时,及时改变经营思路,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上,并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广泛进行营销活动,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把自身的经营定位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竞争力。
(三)完善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夯实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基础
一是把法人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杜绝管理风险。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分权与制衡治理机制,是农信社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增强重大经营决策的透明性和民主性,确保“三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信社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扩大增资扩股的范围,引入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或者外资入股,夯实基础,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编辑 代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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