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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适应新阶段新需要 推进审计事业向前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和林

  今天和在座各位同事一起隆重纪念陕西省审计机关成立二十五周年,我感到非常高兴。25年前陕西省审计局正式对外开始办公,两年内我省地市县审计局陆续建立。1985年8月,我任省审计局副局长,1992年6月被任命为省审计局局长,1993年6月改任审计厅长,1998年离开省审计厅,一共在审计机关工作了十三年,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有着深厚的感情。无论是到省人大工作还是退休后,我都一直关注着审计事业的发展,深感25年变化巨大,成绩显著,知名度越来越高,值得我们纪念和回顾。
  我在任期间,和省审计机关的同志一道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使审计工作进一步适应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和反腐倡廉的需要。特别有几件事让我印象深刻,难以忘怀。
  1993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听取省审计局工作汇报后,根据我省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和审计机关是综合经济监督部门的实际,决定将陕西省审计局更名为陕西省审计厅,这在全国省级审计机关是第一个,引起审计署高度重视,立即将陕西的做法通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计机关,随之陆续均进行了更名。我们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领域,围绕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开展了对粮食系统、石油系统、土地管理系统等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对骊山公司、五矿公司、黄河机器制造厂、国棉五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重点审计;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控制基建规模的精神,提出了“总量控制、保证重点、注重深度、服务宏观”的原则,重点开展了对信贷资金拆借、基建超投资、税收减免等专项审计;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廉政建设,重点对宏观调控部门,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违纪问题较多的“三有一多”单位,行业和专项资金集中单位的审计;围绕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强化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审计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时省厅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贯彻《审计法》,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经省政府决定以省长令发布实施,地方县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积极开展了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了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显示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1996年8月,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首次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了关于陕西省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受到委员们的一致好评。
  我在任职期间,大力抓了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从1993年起,首先在省厅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随之将这个办法在全省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推广,较好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审计署的赞成。二是努力抓全省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组建和工作开展,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巩固内审机构,稳定内审队伍,发挥积极作用;三是下大功夫抓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在尽力改善省厅住宿条件的同时,想方设法解决地县审计机关的办公、住宿困难,经过几年努力,在当时条件下,基本解决了半数以上地县审计局的办公、住宿问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初具规模。
  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屈方方厅长和新一届省审计厅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改革创新,着力开拓进取,审计工作一年比一年开展得好,越来越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办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影响越来越大,审计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看到、听到这些成绩,我感到非常欣慰!我相信,在屈厅长的带领下,全省审计机关围绕实践科学审计、强化监督服务、促进富民强省,一定会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再创审计事业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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