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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 艳 王小文

  摘要: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风险。但在我国,操作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远远落后于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本文旨在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实证分析中国银行业的操作风险特征和不足,并提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管、组织架构、监控体系、量化管理、文化理念等一揽子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7-0052-03
  
  一、商业银行三大风险的比较
  
  相对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研究较早,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的比较研究较晚,因而对三大风险的认识程度、管理方式、投入的资源等不尽相同(详见表1)。
  
  
  
  
  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两种模式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仍有一些优秀的国内商业银行较为重视操作风险,采取了多种措施,也投入了一定的资源来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详见表2)。
  
  
  
  
  三、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风险管理认识上还存在误区
  由于尚未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操作风险就是“操作性风险”,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或者认为操作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偶然性,难以预测,也毫无联系,因而无法计量,也不能为其分配资本。同样,还有的商业银行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只是会计结算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如安全保卫部门、科技部门、后勤事务部门等无关,进而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仅赋予会计结算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甚至有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认为营销和操作风险管理是对立的,在分支行行长忽视操作风险管理,而重视营销的极端情况下,也有的营销人员会产生错误的思想,认为风险管理人员是依靠他们养活的,有些强势的分支行行长有可能叫板风险管理部门。
  (二)风险管理信息传递链条过长
  在统一法人体制的分级授权经营模式下,国内商业银行的管理层级往往达到五个层级或者更多。这种授权经营模式一方面与国内金融资源的层级分布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落后相关,而且这种经营模式也适合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但是这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将导致信息传递的强度减弱,对下级单位的控制和管理能力下降,操作风险隐患也会因为委托代理关系链条的增加而增大。在体制改变时,如果实行“先体制架构,后流程、规章”的推行模式,制度建设慢一拍,管理链条就会出现危机,使操作环节风险环生。
  (三)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国内商业银行中目前设置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机构的并不太多,只有个别商业银行设立了委员会形式的管理机构。如工行上海市分行成立了操作风险委员会,下设“临柜业务”、“离柜业务”、“业务监测”三个专家小组,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防范水平。大部分商业银行一般都尚未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在诸如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等部门,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导致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沟通协调不顺畅,管理效率低下。有的商业银行在基层分支机构往往只设一名行长,主要负责业务推进,操作风险无人负责。
  (四)风险管理政策不统一
  在整个银行层面上,没有形成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经营单位以及到各个业务部门、内审部门的操作性风险管理职责,并制定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程序,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控、化解等。在各个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时,没有将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程序贯穿于各个管理层级和各个业务条线,也没有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职责。因而,从最高层面的董事会,到最低层面的操作人员没有形成全行统一的目标和管理政策。
  (五)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强
  根据中国银监会去年的统计,操作风险的发生,80%是因为有制度却没有严格执行而造成的,制度不全和制度残缺造成漏洞形成案件的不到20%,操作风险的发生与制度执行力不强存在相当大的联系。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实践来看,操作风险多的银行往往执制不严现象较为突出,员工执制意识薄弱,违章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例如,有的未严格执行开户资料审查、印鉴比对、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等会计制度;有的未按要求进行账户监控和账务核对;有的未执行同城交换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权限管理制度;致使案犯接连突破风险控制防线。甚至“五缺”情况下办业务的现象严重:缺图章(公章或授权人私章)、缺签名、缺决议(如董事会决议)、缺证件(如房产贷款四证缺一证)、缺授权(如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就办业务。同时,部分业务内控制度存在盲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存在漏洞和缺失。一些重要业务领域如账户管理、业务授权、票据交换、外汇开证、批量代发代扣业务等方面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大操作风险隐患。
  (六)风险发现能力不够
  多数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将操作风险的发生当作连续发生的必然事件来处理,并建立数据库,进行量化计算,一般都是采取一些被动的短期补救措施。正因为没将风险的发生当作是偶然的、孤立的、无法计量的事件,因此根本没有投入资源进行操作风险管理计量工具的开发。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建立数据库,因而即使引进了国外操作风险计量工具和模型,也因为缺乏足够的数据分析支撑,不能使分析管理工具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管理能力缺乏,管理的关口无法前移,不能进行主动的事前管理。
  
  四、多管齐下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一)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管
  监管机构应及时制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指导和推动国内商业银行全面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监管部门按照高风险、高频率监管,低风险、低频率监管的原则,对各商业银行执行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十个联动”的情况及时进行事后评价,推行监管的问责制度。强制商业银行将操作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给公众,通过外部力量迫使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国银监会提出的“三个挂钩”(即将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整改工作同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同银行的评级挂钩,市场准入挂钩),加大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力度。
  (二)建立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体制
  应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由各级高层管理人员组成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自我评估、风险评判及稽核体系,对全行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在各级网点设立风险经理,负责网点操作风险控制的具体管理,进行网点风险自我评估,组织网点对评估中或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通过一系列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的再造,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监控、报告、改进,建立循环的、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构筑较为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制,同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不同职位的人员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应担负的责任。

  (三)构建完善的操作风险监控体系
  一是形成检查制度。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储蓄、会计、出纳、信贷、保卫等重要部门、重要人员和三授权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等易发案件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形成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提升非现场稽核手段能力,大力借助外部审计手段,将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审计与风险性审计并重,突出风险性审计。三是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检查监督是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发现,要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立一个持续的、循环的操作风险改进过程,确保可能产生风险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四)提高操作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
  对发生的每一次风险事件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分析导致每次风险的因素和产生风险的环节点,度量这些因素对风险的具体影响,同时对风险的程度进行数量化的度量记录。在已有的几种度量方法中,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相对简单但过于保守,不能满足资本金对风险的敏感度,而内部度量法、VaR法、损失分布法等均需要较多的历史损失数据,因而应从积累日常数据开始建立损失数据库,记录损失及其程度。根据历史数据设置好关键指标体系,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为其配置相应的资本金;另一方面应对操作风险进行评估、监控和管理,按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对风险进行排序,对不可接受的风险要进行缓释、转移,对可防范的风险要从损失数据库的记录中总结经验,从具体业务流程中找出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控制,按照“一个岗位对应一本岗位手册、一条业务线对应一套操作程序”的原则,逐渐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推动,建立起共同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将操作风险文化贯穿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个过程,不断将操作风险管理新理念、原理、工具等传递给相关人员。各层次管理人员对操作风险形成全面、足够的了解,并高度重视,带头防范。积极倡导诚信理念,鼓励员工积极关注操作风险,注重员工思想道德的培育、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工作技能的培训,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违规举报机制,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建立全面、科学、可操作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纠正片面“重营销激励、轻违规约束”的做法,充分调动员工加强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顾京圃.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王修华,黄满池.基于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济问题,2004,(10)
  [4]黄海声.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新金融,2005,(11)
  [5]孙涛.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模式及防范策略研究.财贸经济,2006,(9)
  (责任编辑:昝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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