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与保险业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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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操作风险是因金融机构的内部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内控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尤其是因管理失误和内控缺失带来的损失。从实践看,操作风险因素是保险业案件产生的根源,保险业案件是保险企业操作风险恶化的主要表现。本文主要从操作风险视角下保险业案件类型划分、保险业案件中操作风险因素考量、保险业案件风险危害分析三个方面入手,用操作风险原理对保险业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操作风险 保险业案件
操作风险是因金融机构的内部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内控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尤其是因管理失误和内控缺失带来的损失。操作风险因素是保险业案件产生的根源,保险业案件是保險企业操作风险恶化的主要表现。
一、操作风险视角下保险业案件类型划分
(一)保险违规案件。此类案件多以争夺市场资源为目的,主要涉及虚列费用、不执行条款费率、违规支付手续费和截留保费等类型,其中,虚列费用、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案件呈现明显易发多发态势。
(二)违法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包括诈骗类案件、侵占类案件、挪用资金类案件等类型,案件多以侵占、骗取公司及个人财物为目的,案发线索多来源于公司自查或客户报案,保险基层机构高管人员和营销员是上述司法案件的高发人群。
(三)其他违法违纪案件。2003年至2010年期间,保监会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数百起,相关违纪案件多发生在保监会直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这些案件的类型主要涉及贪污、侵占、挪用、失职渎职以及违规经营、违反财经纪律等。
对保险操作风险案件类型可进行如下细分:
二、保险业案件中操作风险因素考量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首先,一些保险业大案、要案的发生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密切相关。有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正常,有的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千方百计绕过监管规定进行违规操作;其次,部分保险公司内控薄弱。权力配置不合理、信息系统支持不够、经营管理缺乏过程监控及内部监督不力,突出表现为内控执行力层层递减与经营管理目标逐级下压并存;再次,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存在削弱倾向。
(二)操作风险管理观念存在偏差。十多年来,国内保险企业在发展战略和经营导向存在偏差,一些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形成了依靠铺摊子、上规模求发展的经营思路,过于注重外延式增长,个别甚至不择手段、不计成本追求保费规模,造成保险市场发展一定程度上呈现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三高一低”状况。
(三)操作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目前,各级保险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仍以规模指标和速度指标为主,对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评也更看重业务指标,风险指标占比较小甚至忽略。这种考核导向直接导致了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的扭曲,促使各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冒险策略,为了取得更加突出的业绩,忽视实质性违规的存在,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而忽视遵守程序性规则的必要性,无视操作风险。
三、保险业案件风险危害分析
(一)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相比于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消费者福利还处于较低水平。以非理性价格竞争和高比例手续费返还为主的违规行为极大损害企业经营成果,这些违规行为带来的操作风险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降低了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推升保险市场交易成本。操作风险案件易发多发增加了保险机构经营成本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消耗了大量企业运营资金,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侵蚀了行业发展成果。通过违规获利的“潜规则”破坏了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操作风险案件易发频发阻碍了保险业诚信文化的培育以及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理念的树立。
(三)危害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机构违规经营往往引发其他机构“跟风”违规,使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面临业务停滞甚至经营困境。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操作风险还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生替代作用,导致市场无法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四)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存在负面影响。个别保险机构采取违法违规手段争夺市场资源等操作风险案件,既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失了经营利润,也助长了保险资源控制人追逐不正当利益的歪风邪气,以至于在一些保险业务领域“不给好处做不了业务”,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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