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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湖南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新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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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湖南作为中部省份,2003年以来对外贸易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市场需求下降,湖南出口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地处内陆,对外开放度不高,2008年湖南外贸受金融危机的冲击表现得不太明显。2009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延伸,湖南外贸受到的影响也日趋明显。2009年进出口总额首次出现下降,且幅度较大。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本次金融危机对湖南外经贸企业的影响,挖掘其深层次的原因,明确湖南后危机时代贸易融资的发展方向,并从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三方面探讨应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对策,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为外经贸行业规范管理和正处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湖南外经贸企业迅速摆脱金融危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 湖南外经贸企业 贸易融资 对策和建议
  
  一、国际金融危机下湖南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现状
  (一)湖南外经贸企业目前贸易融资的总体情况
  1.从总量看,湖南贸易融资发生萎缩
  从湖南省人民银行长沙支行贸易融资额的变化来看,湖南的贸易融资额从2008年11月份开始持续下降,到2009年4月降到最低点。金融危机发生后,大宗商品价格跳水、进出口贸易总量下降和客户贸易结算量减少是造成贸易融资规模萎缩的主要原因。之后随着国家及湖南扶持外贸稳定外需政策发挥效用,以及商业银行等各方面的重视,贸易融资额缓慢上升,至2009年底贸易融资余额为60多个亿,仍低于2008年底的80多个亿。
  2.从投向看,贸易融资更加集中于大型企业
  在调查中,大型外经贸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在贸易融资中是银行的重点客户,金融危机发生后银行的贸易融资资源更加向大企业集中;而相对中小外经贸企业,往往因为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等条件限制而与银行贷款无缘,尤其是纺织、服装等轻工业产品出口企业在贸易融资方面更是困难。在调查中可以发现为数不多的几家大企业占到该行贸易融资额的60%以上,其他大型企业(不含中小企业)占到30%以上,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额只占到5%左右,可见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十分困难。
  3.从结构看,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长期贸易融资方式增加
  以中国银行湖南分行为例,金融危机前采用出口TT汇款融资和出口托收融资的比较多,而金融危机后采用信用证方式的比较多。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加大,促使企业加强风险管理,重新审视收汇风险,将信用证作为降低交易风险的首选。另外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企业的支付能力下降,资金比较紧张,远期支付已成为我国外向型经济不得不面对的国际贸易支付条款,长期贸易融资方式,如福费廷(Forfaiting)、出口信贷增加。
  (二)湖南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对湖南17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贸易融资情况的实地调查,金融危机后银行贷款条件更加严格,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90%的外经贸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获得政府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以降低融资成本,得到快捷方便的贸易融资。但大型外经贸企业与中小型外经贸企业相比,受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大型外经贸企业凭借银行授信额度维持了下来,而且还有一定的套利空间。这主要是因为大型企业信用记录完整、抵押品多,能够与贸易伙伴保持长期联系,易获得银行的贸易信贷和享受贸易伙伴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商业性贸易融资。相比之下,中小外经贸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评级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原因,贸易融资面临的困难较大,在调查中发现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贸易融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中心支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外经贸企业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的比例和金额都相当小,很难满足企业的需求。至2009年12月止,湖南现有出口实绩的外经贸企业有1 645家,其中:中小外经贸企业1 577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所有的中小外经贸企业都存在资金紧张情况,资金缺口较大,发展遇到困难,90%的中小外经贸企业都认为从银行贷款融资“较难”或“很麻烦”。
  2.商业银行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长期“抓大放小”指导思想下,都把大中型外经贸企业作为其核心客户,在贸易融资上往往偏好于大中型外经贸企业,而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实力较弱,融资风险较大,因此银行在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时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小外经贸企业收汇风险普遍提高,中小外经贸企业收汇逾期和信用证被外国银行无理拒付的现象明显增多,更加造成银行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缺乏积极性。
  3.政府对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贸易融资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发展,但缺乏长远考虑,力度还不够,特别是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弱。我国现行贸易促进体系中也存在着政策内容不全、体制机制不顺、资金来源不稳、促进手段不多等问题,省政府为了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出口,虽然也相应采取了一些财政优惠措施,但优惠面有限,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完善。
  (三)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需求状况
  通过对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的问卷调查,90%的中小外经贸企业都希望获得贸易融资,并提出了一些很有代表性的建议意见。从所调查的17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对贸易融资的主要建议意见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能获得贸易融资担保;二是贸易融资担保费率补贴和融资贴息的政策优惠率能否提高;三是简化贸易融资手续;四是降低贸易融资门槛;五是减少贸易融资费用。
  
  二、国际金融危机下湖南在贸易融资上采取的新对策
  (一)政府举办“三方”对接会,推动银企合作
  为促进外贸企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合作,经3个月的筹备,2010年3月25日,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成功举办了“湖南省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对接会”。整个对接会包括融资担保政策解读,网上融资对接平台介绍,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外经贸企业三方对接洽谈等内容。活动现场为参会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中小外经贸企业搭建展台40多个,全省有10多家银行、30多家融资担保公司、近300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参加了对接。通过对接会上许多企业与银行达成了贸易融资意向。本次对接会搭建了一个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中小外经贸企业直接对接洽谈的平台,更好地促进湖南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
  (二)支持担保机构扩大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2009年,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出台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争取并安排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以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贸易融资中的困难。目前湖南的贸易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一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二是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其开展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对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按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给予资助。2009年,湖南利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为21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支持资金4 342.04万元,其中鼓励担保机构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资金为1 918.14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的支持资金为695.9万元,向担保机构注资资金1 728万元。这一举措使湖南80%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在资金周转最困难的时刻获得了融资,对稳定湖南外贸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扶持力度
  为了使国家“抓紧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的措施得到具体的落实,省商务厅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签署了“协作备忘录”,建立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帮助外贸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外贸风险,简捷方便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的通知》,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保单融资贴息;二是提高出口信保保费补贴;三是加快资金拨付速度,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由一年两次改为分季度申报拨付。这3项措施实施后,对推动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湖南部分外经贸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特别是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难有了一定缓解,有力地促进了湖南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湖南外贸进出口额已基本恢复至2008年同期水平,出口额缺口逐渐回补,进口延续了2009年下半年来的强劲增长势头。加工贸易表现抢眼,发展持续好于一般贸易。2010年1至4月,湖南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6亿美元,占同期全省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11.8%。机电产品出口继续强劲回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加速。湖南机电产品出口7.3亿美元,增长51.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3亿美元,增长75.9%。
  
  三、后危机时代促进湖南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建议
  (一)对政府层面的建议
  1.设立专门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外经贸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由于湖南的中小外经贸企业众多,占全省外经贸企业的90%以上,其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45%,为了充分发挥中小外经贸企业在湖南外贸行业中的作用,建议政府设立专门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担保机构和外经贸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针对性的为中小外经贸企业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湖南发展中的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贸易融资。
  2.政府主导建“信贷孵化园”,畅通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由省商务厅与银行签订协议,按照“扶优、扶新、扶小”的原则,建立“信贷孵化园”。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但暂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先纳入“孵化园”,通过银行与外经贸投融资担保公司对其在管理、财务、信用等方面共同辅导和培育,帮助外经贸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政府应发挥其纽带、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由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方参加的对接会,加强三方的沟通,畅通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3.完善外经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融资的便利化
  目前,湖南外经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远远不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加强外经贸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方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库。通过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促使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便利化。逐步完善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的多样化政府支持手段,如政府的补贴,优惠政策等。政府可根据企业对国家所作的贡献如纳税或出口实绩等情况,进一步细化支持目标和支持领域,给予相应的贸易融资扶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开发新的融资产品,针对这些新开发的融资产品,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财政补贴,以降低中小外经贸企业的融资负担。
  4.引入民间金融,建立民间贸易融资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
  就目前的湖南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而言,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引入民间金融是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贸易融资最为快捷,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政府可利用财税政策,促使一部分民间金融进入中小外经贸企业金融市场,允许企业之间采取互助方式创新融资方法,形成一种民间贸易融资机制,在此基础上规范民间金融,引导民间金融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融资服务,以促进湖南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健康发展。
  (二)对银行层面的建议
  1.建立科学的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创建授信管理新模式
  商业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应外经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创建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授信管理新模式。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素质、结算方式、产品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审查,对基本面好、有订单、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开发贸易融资产品
  银行应配合国家的货币政策,把握好规避银行风险和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关系,更新观念,调整方向,通过整体营销策略、优势产品和资源倾斜,适时拓展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空间和创新贷款模式。例如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利用自己在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优势,结合企业实际为重点客户三一重工、华菱集团的贸易融资进行全盘设计,并派专业人员为客户的贸易融资进行风险评估,这种银行主动“走出去”的贸易融资模式对解决湖南的外经贸企业的融资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
  3.商业银行介入商品交易的全部环节,形成供应链融资的新理念
  后危机时代对外经贸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这种变化意味着对现金流、贸易流、物流、信息流的趋同管理要求。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必须从仅仅提供商品交易中传统的交易服务,发展到介入交易的全部环节、形成供应链融资的新理念。将供应环节中商品、信息、资金三方面的循环进行一体化整合管理,将国际贸易周期各个环节上的所有服务综合为一个“产品包”,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等贸易融资新产品。比如美国经济大幅放缓后,由于信贷紧缩,小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金融贷款,生存压力巨大。UPS融资公司(UPS Capital)为小公司提供了解决方案,利用货物作为担保,同时还能拯救小企业的业务。UPS Capital货运融资项目使美国的小型进口商可将UPS运送的货物作为贷款的财政担保,减轻了国际贸易融资中对信用证的依赖。该业务使进口商在进行贸易融资时无需依赖信用证或用现金预付货款,进口商只需向UPS Capital支付提货单50%的费用,而UPS Capital向供应商支付全款,进口商只需要在贷款的规定期限(通常为60天)内进行偿还。这样,供应商不仅可以尽早收到货款,货物的投递时间也将缩短。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这一思路开发设计相应的融资产品。
  (三)对企业层面的建议
  1.要充分利用信保保单来融资
  经贸企业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要研究国家出口信贷政策及相关机构的运作情况,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收益水平。
  2.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誉
  由于国内社会信用机制不完善,为减少融资信贷风险,目前银行只乐意向信用优质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因此中小外经贸企业必须努力增强信用意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规范自身的开户行为,严格实行基本账户结算制度,使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营活动都置于银行的监督和了解之下,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使银行能放心地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3.要加强与银行沟通和合作
  中小外经贸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商业银行依据新形势推出的贸易融资产品,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审批条件和贸易融资重点,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剖析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利用银行推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为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4.要提高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素质
  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要求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中小企业要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贸易融资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企业贸易融资业务人员要全面掌握国家出口信贷、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各种贸易融资产品,了解各种业务操作程序和相关机构的运作情况,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途径规避风险,为企业及时争取贸易融资。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晓辉.刍议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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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孙学工,杜飞轮.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及对策研究.经济纵横,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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