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调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要: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为每月1600元。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作为典型调查对象,对比内蒙古自治区情况进行点面结合的论证,分析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政策效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词:个人所得税;财政效应;工薪所得费用
中图分类号:F812.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2-0017-03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后财政效应的分析
(一)新标准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根据国库部门掌握的数据,包头市第一季度各级次个人所得税入库11227万元,同比增长12.69%。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并未造成包头市个人所得税绝对数的同比下降。
另外,从近期全国各省市陆续公布的数字看,今年前两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都有所增长:安徽省比去年同期增长17.4%;重庆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30.8%;山东省的同比增长率为37.6%;江苏省个税收入同比增长的比例甚至达到了64.9%。
可见,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作为个人所得税增收的一个负相关因素,与其他对个人所得税增收的正相关因素相互作用后,对2006年个人所得税绝对数的影响将是有限的。
(二)财政减收对储蓄、消费的影响
根据包头市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推测,如按1600元的扣除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静态分析。2005年由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将会在1.5亿元以上。如果就按照财政减收1.5亿元计算,假定这1.5亿元只进入消费和储蓄领域。根据统计数字,2005年包头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纯增了89.65%亿元,社会零售总额实现290.10亿元。按照这一储蓄/消费比推算,1.5亿元将使当年的储蓄增加0.35亿元,消费增加1.15亿元,分别占全市的0.39%、0.4%,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对包头市的储蓄、消费情况影响将不大。
二、对新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社会效应实证分析
(一)包头市实证分析
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取1994年以后的包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作为依据,用回归分析法分析。
从表1中1994年至2005年包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看,支出数额与时间之间成明显的同步趋势,从根据该数据绘制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支出数额与时间的线性关系尤其明显。这主要呼应了2002年至2005年正是“十五”期间的加速发展阶段,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个经济高速增长期。所以选定2002至2005年为样本区间进行回归分析。
假定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是时间的函数,建立回归模型,预测出2006年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数;再根据预计的2006年度城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数与1600元的标准进行比较,得出结论。
根据表1包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如果以时间作为解释变量(X),人均消费支出作被解释变量(Y),运用OLS法进行回归分析:
2006年预测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888元。
则2006年预测的包头市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为991元。若2006年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与2004年相同为1.83,则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支出为1814元。
显然包头市2006年就业者月支出必要费用1814元大于1600元。
(二)对比内蒙古自治区情况
为比较说明,同样再以内蒙古自治区相同年度的情况加以对比,根据表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如果以时间作为解释变量(X),人均消费支出作被解释变量(Y),运用OLS法进行回归分析(分析过程略),则回归方程为:Ŷi=4105+700.7Xi (2)
样本决定系数:r2=0.9955
按照方程式(2):Ŷi=4105+700.7×5=7608.5
2006年预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608.5元。
则2006年预测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为634元。若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与2004年相同为1.95人,则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1236元。
显然,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就业者月支出必要费用1236元小于1600元。
(三)总体评价
1.包头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存在扩大征收面的情况。所得税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对纯收入征税,那么必须从列入征税所得范围的各种毛收入中作必要的费用扣除,排除不反映其纳税能力部分,然后据以征税。包头市属于国家中西部发展较快的城市,城市平均消费支出水平较高,包头市2006年就业者月支出必要费用1814元大于1600元。意味着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基中要包含部分基本消费支出,这不符合基本消费不纳税的原则。对支付基本消费支出部分内的收入课税,势必会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和抑制寻求自身发展的努力,也不利于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形成。
2.从全内蒙古自治区的角度看,又存在征收不足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的欠发达地区,就业者人均费用成本较低。对于相当数量的公民,1600元仍属于较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水平。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者月支出必要费用1236元小于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意味着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就业者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外。这样又存在不少实际上相对有纳税能力的人不承担直接税义务的情况。
3.执行全国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能照顾到地区差异。按1600元“一刀切”的标准,仅内蒙古一个省区就会有扩大征收面和征收不足同时存在的悖论。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省份,中低收入群体仍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省份由于经济发达,生活必要费用的开销往往大于不发达省分,如果不相对提高发达省份的费用标准,则可能造成对该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要费用课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全国执行“一刀切”的扣除标准,必定不能反映地区间差异,影响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律威信和执行效果。
三、政策建议
首先,从考虑地区差异出发,允许地方政府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了使个人所得税税制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税收立法精神,体现税收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执行的适应性,允许地方政府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更能与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支出状况相适应。
其次,在具体操作中,执行全国标准外加地方浮动一定比例的办法。在基准扣除额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各地区的幅度扣除额标准,由国务院委托各地区人大或政府在30%的幅度范围内调整。
再次,为了适应物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扣除标准应当指数化,根据每年的CPI指数和通货膨胀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国家预算案中公布,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对各地区适用的浮动比例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地方违规操作。
课 题 指 导:刘建华
课题组成员:胡利明黄潇雨
执笔人:黄潇雨
(责任编辑刘洋)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235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