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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向对审慎银行监管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戴文娟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加速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必将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影响。往笔者从银行监管资本、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划分等方面阐述了对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银行审慎监管;银行资本
  中图分类号:F83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34-0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与银行业密切相关,这些准则的发布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会计领域的空白,加速了我国金融会计与国际接轨,将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审慎银行监管的具体影响
  
  (一)对银行资本计算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进入损益;按照现金流套期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化直接计入股本;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变化导致某些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发生损益。各类持有待售金融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损益直接计入股本,同时其实际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这些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导致了银行留存收益的变化,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从审慎监管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资本,特别是针对银行账户风险提取的资本应是持久的,只有已经实现的利润才能被认为是资本;尚未实现的利润作为资本是不合格的。虽然1988年资本协议规定附属资本中可以包括银行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潜在重估储备,但也打了很大的折扣(55%)。事实上有些国家(如英国)监管规定不承认潜在重估储备,以保证银行资本的质量。
  
  (二)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种损失准备的基础上,这些准备主要用于吸收银行的各种预期损失。而新会计准则强调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之前要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贷款损失业已发生,计提准备金是资产面值与未来全部现金流量贴现值之差。这种准备金计提原则与银行监管政策的审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相矛盾的,如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监管当局评估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审慎性更为困难。
  
  (三)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通过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来进行的。事实上,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担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风险,如保证证券的发行,商业银行一般都对证券化资产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而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能否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主要依据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据此,绝大多数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仍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就不可能在资本监管方面得到优惠,提高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四)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的影响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发布的《关于市场风险资本监管补充规定》,为计算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设立交易账户以将商业银行交易性业务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分开。交易账户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而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将极大地拓宽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工具范围,并且允许持有待售资产与持有到期投资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换,套期会计的采用把衍生金融工具与其对应的基础工具的会计核算集中在一起,使得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实施审慎资本监管的难度。
  
  (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以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而公允价值的运用可能加剧银行体系的波动。因为公允价值具有提前确认收益和损失的性质,从而将加剧会计报表的波动,波动性的增加可能导致银行经营方式的改变,在经济扩张时期,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较高,不可行的贷款项目可能获得贷款,而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即使是前景非常好的项目也可能得不到融资,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加剧了经济波动。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减少银行对经济波动的影响。
  
  二、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应对策略
  
  从上述论述可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提高商业银行会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增强了银行信息的国际可比性。这与近年来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为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银行监管的出发点是保护存款人利益,更强调 银行承担风险、吸收损失的能力,与会计制度相比,监管政策则表现得更为审慎。因此,我国银行监管部门要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审慎银行监管带来的影响予以高度关注,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积极应对?押
  一是加强与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一一财政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与财政部进行建设性的对话,共同促进和保障我国与金融相关会计准则的较高质量。
  二是应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审慎前瞻性的监管标准,努力使会计制度改革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应在会计报告和监管报告、会计资本和监管资本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如将交易性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未实现损益排除在核心资本之外,但允许将持有待售股票未实现收益税后部分列入附属资本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除了与减值有关的部分,其余的应在税后客观地计入到核心资本中; 对于权益性工具,未实现的损失应在税后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对于未实现的收益应在税前部分地包含在附属资本中;将与现金流量套期形成的收益和损失有关的公允价值准备从核心资本中扣除,除非有与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现金流量套期,而且其会计处理也应与相关资产准备金计提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三是针对税收政策,加强与财政部协调以增强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新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形式在表内确认资产和负债,把未实现的损益在当期确认,会增加银行的税收负担。另外,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我国监管当局对贷款 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务政策只允许全部贷款1%的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处理,削弱了商业银行自主消化资产风险的能力;而新会计准则却要求商业银行按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部分商业银行的实践表明,按现金流折现计算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要高于按贷款五级分类计算的值,且远远大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因此,监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未实现受益的纳税政策和贷款损失准备的税前扣除标准等问题。
  四是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建设科学合理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估价模型。由于新准则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运用套期会计,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等,必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银行监管部门应强化银行风险管理,督促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的客观真实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五是加强对银行机构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和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培训。随着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引入,可以考虑聘请有经验的国外专家提供培训支持,使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际会计准则,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完成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同时,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创造条件分步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在坚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推动银行会计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责任编辑 王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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