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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的著作权问题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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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目前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专利文献不具有著作权。随着中国社会技术创新越来越多,出现新的涉及专利文献的案件,司法实践中难以一概而论。本文认为部分专利文献具有著作权,由于其特殊性,部分著作权内容包含于专利权之中,与专利权之间存在主从关系。其侵权类型也存在着特殊之处。
  关键词:专利文献;著作权;专利权
  中图分类号:G306.7
  文献标识码:A
  
  专利文献的著作权问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知识产权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争论的焦点是专利文献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争论的结果现在几乎已成定论,即专利文献属于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著作权问题Ⅲ。然后在实践中,又出现大量的剽窃,歪曲等非法使用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说明书等文件的行为,如果全然认定专利文献不存在著作权的话,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利益不平衡,不利于保护发明创造,有违知识产权的立法本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中并不一致,而且该类案件出现新的类型,使得该问题又重新被关注,笔者在此做出分析。
  在我国,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专利公告,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资料等等。有一个问题是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属于专利文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 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定义现代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由此可知,专利文献包括正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各类专利文献,因为其法律性质不同,所以是否具有著作权也不同,下面逐一分析。
  专利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如果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则是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如果是外观设计,则是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请求书首先被排除在著作权客体外,因为它是专利局专印的表格。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都可以是著作权客体中的文字作品,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则是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
  专利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文件。很多专利申请被授予之后,专利说明书一般都有专利局官方汇编出版,很久以来被认为是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笔者认为国家专利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同。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国家机关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该法律文件一经做出,可以被反复使用,包括复制,而专利局出版专利说明书是为了社会大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查阅,并不适宜复制,因为可能会被剽窃,歪曲,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国家专利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不是法律文件,它的功能如同字典,可以被反复查阅,但是存在著作权。认为专利文献不存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因而认定专利文献不存在著作权。笔者认为,由于专利文献的特殊性,专利文献的著作权内容没有清晰的呈现在人面前,但是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依然存在。笔者认为,专利权利人为取得专利权,将著作权的部分内容让渡于专利局与社会大众。首先,发表权。专利说明书一般在公告前不会向外透露,一般作为技术秘密,如果未经专利说明书作者同意而发表专利说明书,专利申请人可以提出泄露技术秘密,专利说明书作者也可以提出侵害著作权。作者向专利局申请公告其专利,使之公布于众,可以视为专利说明书的发表。其次,署名权。专利申请如果在申请中专利申请文件被引用时,应当注明是申请人的姓名。其他专利文献在被引用时,应当注明专利号,这也是形式署名权的体现。再次,保护作品完整权。笔者认为,专利权人将保护作品完整权部分让渡于专利局。专利局作为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有权保护专利文献免受被歪曲等非法引用。同时,专利权人也有权保护其专利文献完整。这是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需要,也符合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本意。最后,著作财产权。笔者认为,由于专利文献著作权依附于专利权而存在,所以专利文献的著作财产权不是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包含于专利权的财产权内。有以上分析可知,专利文献存在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公告文献在我国主要有《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等三种周刊,笔者认为,专利公告刊物如果是国家专利局发布的关于专利审定方面的公告,如专利权的授予公告,终止公告,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法律文件,不具有著作权,如果是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则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具有著作权。文献专利分类资料,专利索引都是专利局为检索专利文献而制定的工具,是不具有著作权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专利文献除专利分类资料、专利索引,专利申请书等之外,一般存在著作权。那么专利文献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专利文献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附属材料,所以专利文献著作权附属于专利权存在。专利文献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应当认为是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专利权转让时,专利文献著作权应当一并转让。但是专利文献著作权并不是专利权的衍生权利,因为专利文献著作权可以独立存在,如专利申请未被批准时,申请人没有取得专利权,但是申请人可以取得专利说明书的著作权;专利权因没有缴纳费用等事项终止、被撤销后,专利文献著作权并不当然灭失。等等。
  由专利权与专利文献著作权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有以下侵权类型:第一种,假冒他人专利,又剽窃专利文献的,根据专利权与专利文献著作权的主从关系,这种行为应当只以侵犯专利权论处,而不宜另行论处侵犯著作权。第二种,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但是有剽窃专利文献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前不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受理的要求确认《宽槽形多晶硅连栅晶体管》发明专利说明书著作权的案件便是属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确认专利文献的著作权。第三种,冒充专利产品,又在冒充专利产品过程中剽窃专利文献,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既侵犯专利权,又侵犯文献著作权,但是只以侵犯专利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因为如前所述,专利文献著作财产权全部包含于专利权的财产部分内。
  
  参考文献:
  [1]岳亚.专利文献的著作权问题刍议.情报理论与实践,1999-03-22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
  [3]中国法院网.案件库.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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