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盘活国有发电企业闲置资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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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在电力供大于求、煤价高位运行、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很多发电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考验,经营压力巨大。本文主要对发电企业如何盘活闲置资产的主要方法进行了探讨,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以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缓解经营困境。
关键词 发电企业 闲置资产 盘活
一、引言
根据发电企业行业特点,笔者将重点讨论发电企业如何盘活房屋、土地、车辆等非生产性闲置资产,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实现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二、发电企业可盘活的闲置资产及其意义
闲置资产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使用的资产(比如限制的设备、土地、房屋等),即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于发电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其主要的资产为电力设备,设备更新换代后,一般都很少进行二次利用,而成为废旧物资。因此,可盘活的闲置资产主要为非生产性办公楼、住宅、车辆、土地等。自国家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电力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电力市场竞争加剧,同时,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原料商品价格高企和电价下调两头挤压,严重制约了发电企业经营发展,很多山区电厂、老电厂一方面由于普遍单机容量小,煤耗相对较高,节能发电调度排序靠后,在发电侧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明显处于不利位置;另一方面,很多山区电厂地理位置偏僻、煤炭中转环节费用多等区位劣势显现,经营日益陷入困境,煤价的攀升进一步使山区电厂悬于生存线上,出现持续亏损现象,发电企业整体盈利面临下行压力,而闲置资产往往仍需计提折旧而增加成本,为企业增加经营负担。为扭转经营困境,在节流的同时,还需广泛开源,积极开拓非电收入。因此,如能充分挖掘闲置资产价值,可为发电企业增加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三、闲置资产盘活的主要方式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产生,相比于拍卖、资产置换、承包等方式,国有发电企业的土地、住宅、办公楼等闲置资产最有效的盘活方式就是出租。通过对外出租,可以定期收取租金收入,既能实现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同时还可使财务信息更真实准确,为企业尤其是经营困难的企业扭转经营现状。
四、闲置资产出租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符合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要确保出租行为合法合规,相关文书应事前进行严格的法律风险审查,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交易方进行出租,还应及时了解不同资产出租的市场信息,并已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在此前提下优化出租流程,提高出租效率。
(二)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应遵循市场价值导向,对外公开公平招租,原则上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资产出租工作程序
第一,形成资产处置方案,发电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出租要求及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拟出租资产的范围、处置方式等。
第二,资产出租方案报批,发电企业按照审批权限标准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的资产出租事项,还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报送审批材料应包括:一是资产出租方案的请示,包括拟出租资产的范围、数量及价值等,出租方案如处置方式、时间安排等,出租原因及特殊事项说明等。二是拟出租资产明细清单,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原值、账面价值等(如有土地、房屋建筑物应注明面积)。三是其他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三,出租资产评估备案,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及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及时办理评估备案,按照国家国资监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及时反馈处置结果,资产出租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发电企业各部门、单位间应建立顺畅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早制定计划,合理紧凑地按最终确定的方案有效开展工作。
六、几点工作建议
(一)全面掌握闲置资产情况
发电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土地、住宅、办公楼等闲置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对出租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上述闲置资产的面积、闲置时间、数量、区域、原值等进行清查、核实、登记,达到账物相符。出租资产还应当保证权属清晰,如进行土地对外出租时,应明确土地为划拨地还是为出让地。通过受让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可以由企业遵循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公开自行处置;划拨土地还需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为加强资产出租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电企业应统筹闲置资产出租行为,系统梳理和完善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责,科学统筹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规的一体化处置程序。
第一,要实行审批权限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如以资产原值为权限划分,设立不同管理层级的审批权限。
第二,对资产出租工作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出租过程中对出租方式和程序跟踪指导、监督管控、风险识别和控制,确保严格执行出租审批结果,程序合法合规。处置事项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处置事项事前审批、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并建立顺畅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建立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结合出租批复落实情况、处置方式、程序、备案结果、处置定价和处置收入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
(三)关注出租过程中安全、环保、法律等风险
发电企业属于能源保障行业,因此,相关闲置资产对外出租的过程中,应尤其关注环保、安全等相关问题,如将厂区闲置土地出租的,需在围墙外划定区域,并对承租方项目做风险评估,必须符合企业相关安健环的要求,重点明确承租方在安全生产、建设运营、环保、消防等责任条款及发电企业的各类免责条款。此外,还要关注法律风险,由发电企业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对出租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及跟踪,对某些特殊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四)严格控制合同期限
为规避相关风险,单次出租期限不宜超过3年。并委托法律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五)以租为媒,发挥协同效益
一些发电企业位于新兴工业园、产业园区,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也为发电企业的闲置资产出租带来机遇。发电企业在出租相关闲置资产时,要善于利用政府的发展政策,根据引入企业的特点,结合发电企业产品特点,与工业园、产业园的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发电企业优势,做好闲置资产出租与电力市场营销的协同。如就近为承租方提供电、汽、发电副产品,开展能源综合服务,通过与上级政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在提高闲置资产使用价值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结语
对发电企业闲置资产进行处理时,要考虑其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妥善处理好闲置资产,不仅可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产處置效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使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推动发电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崔海红.企业资产处置动因及其经济后果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2] 王桂德.国有企业改革论[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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