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产业化对广西农民增收的作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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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霞
[摘 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巨大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起促进作用要通过农业的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牵引、带动则是农民加快增收步伐的保证,因此,我们要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土地的有效流转、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健全等多个方面去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强调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贯穿其中。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广西农民增收 作用机理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6%,约为4081元,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还有将近1000元的差距。可以说,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其中,对家庭经营性收入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农业产业化方式的经营方式,它所显示出来的巨大作用,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怎样发挥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般路径
农业产业化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发挥一体化产业链诸环节的协同效应和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协同功能,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很好地联系起来,引导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形成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产生聚合规模效应,合理分配市场交易利益,使得农业在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效益能够通过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机制较好地回归农业,产生出农业自立发展的动力,从而长久地促进农民增收。
1.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了农业单位产出效率,从而提
高农民在生产环节的收益
在家庭联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很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单靠农民个人力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在这种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下,生产很难上去,提高农民收入就无从谈起。农业产业化则能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去,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比如玉林市许多农户在温氏集团的辐射带动下养殖生猪、鸡等,促进了禽畜养殖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同时,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从而促进农民在生产环节的收益。如容县千秋村(沙田柚)、永福龙山村(罗汉果)等都是闻名区内外的专业村屯。
2.农业合作组织的牵引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从而提高农民在流通与销售环节的收益
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使得大多数农民所掌握的市场信息非常有限,容易盲目跟着市场走,从而陷入市场波动的陷井中,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大量涌现出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在农户与市场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中。目前,全广西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166家,涉及到种植、养殖、农机和加工、市场流通等各个领域,在组织生产、技术服务和开拓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们通过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组织生产,使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产供销的结合,为农户提供稳定和高效率的销售渠道网络,从而保证了农产品的销路和价位。同时,它们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为农产品流通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农户参与国内国外的市场竞争,促进农户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3.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提高农产品的保值增值功能,使农民能够分享到农产品加工环节的二次分配利润,从而加快农民增收的步伐
现实经济中,如果初级农产品直接投放市场,那么,在市场信息无法被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容易出现某些地方市场饱和的情况。同时,由于其保质期较短的特质,农产品销售不出去就会导致农民减收甚至亏本。在此情况下,龙头企业则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疏导生产、深化加工、销售服务、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几个利益主体通过签订合同、股份制等契约约束机制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建立起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例如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中,开始时农户与公司的关系是买卖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户成为产业化的关键。公司为稳定货源,会与农户签订合同,可能的话还会返还部分利润给农户。如广西的制糖企业实施的蔗价与糖价联动的做法。通过这些利益机制,农民不仅获得了生产的一次收益,还获得了加工环节的二次收益,从而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
4.农业产业化促使农村劳动力得以就地转移,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来看,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收入,努力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的共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恰恰需要大量的懂农业、能吃苦的农业工人。在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中就业的农民收入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每年在其中务工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他们在家庭中生产经营的收入。比如在贵港市桂平南木镇金龙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在以土地、现金等入股的同时,还可以在合作社务工,既有股金收入,还有每天3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这吸引了大量农民返回就业,既解决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用工问题,又使得农村劳动力得以就地转移,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广大欠发达地区一样,广西的农业发展远未实现规模化的产业化生产,其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也就很有限。具体来说,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农产品商品率的转化
广西是个人口大区,人均耕地约1.35亩,低于全国人均1.425亩的水平,而广西一些人口密度大的县市,人均耕地仅为0.7亩,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近年来,广西一些县市都开始了对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探索:比如恭城是水果生产大县,通过利用耕地、山地、林地,月柿、柑橙等种植面积达45万亩,形成了规模化种植。同时,水果加工企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水果的种植、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的相关技术、信息等服务,基本上形成了产销一体化模式。但相对整个广西来说,这样的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只占到了很小的一部分,广大的土地仍是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农民手中,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2.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在与龙头企业的利益搏弈中处于弱势
截至2009年,全区共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1家,自治区级109家,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117家。这些龙头企业在带动农业走产业化之路、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弊端也逐渐显露,位于核心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困难重重,出现了因其抵御市场风险不强,而导致与其联结的农户利益受损的龙头带动能力情况。比如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企业以低于原来协议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大大降低了农民继续种植的热情。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农户”模式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即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比如:当市场价格低于原来协议价格时,企业很可能将农产品收购价降至市场价格,从而农民生产收益减少,如前面所述的木薯收购情况;当市场价格高于或远高于原来价格时,企业也只会按协议价格收购农产品,其因价格差获得的丰厚利润也很少会返回给农民,因此农民也无法享受到二次收益的成果。
3.农业合作组织不够完善,影响了其带领农民增收作用的发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当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700多家,会员100万户、辐射带动140万人,会员户均增收3871元,涵盖种、养、加、销等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真正发挥带领农民增收的作用,必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但目前属于这种经济核算关系紧密型的组织并不多。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有些是为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有些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合作社结构较松散,组织机制不完善,不少合作社只是通过向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供应等形式,与社员建立一种购销关系,这也导致了合作社内部协作不紧密、竞争力不强,从而影响了其发挥带领农民增收的作用。
4.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不足,对农业扶持与促进作用有限
在我国的国情之下,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并不能使农业形成产业化,它需要来自政府的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从而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调动更多的农业企业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目前来看,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远远不足,比如在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方面,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在全国居中下水平。黑龙江的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8000万元,吉林省是1个亿,辽宁的大连市就安排了1个亿,现在全国各省市地平均数是5000万元,广西产业化专项资金五年都停留在2000万元,许多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企业都得不到有效扶持。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专项扶贫贷款的规模不够大,而且手续比较严格,很少有企业能顺利贷到款,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更难。在技术服务等方面,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被严重弱化。经过前几年的机构改革,原有的乡镇农业推广站与其他涉农部门合并到一起,农业技术人员由原来至少有几人减少到只有1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村级农总等职位归到村干部一肩挑,更无暇顾及农业生产、信息服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原来已处于弱势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更缓慢,从而影响到农民增收的进程。
三、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起促进作用,关键是理顺产业化经营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要素能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而真正形成产业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显得至关重要。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引导产业布局的形成,提供的各种技术、信息等服务将贯穿其中,引领着农业产业化向前发展。
1.扶持与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保其与农民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目前,自治区和市级都建立了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但县级还有一半以上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引导各县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在年内全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市、县统一的工作体系。其次,完善“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从制度与立法的高度、规范其与农户之间的生产扶持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可以考虑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调控基金,还可以借鉴制糖企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企业的正常利润和农民的合理利益。
2.培育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促进农民增收的桥梁作用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因此,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去培育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已经注册的合作社,引导与帮助其完善组织结构,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机制,推进财务、社务公开,确保组织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没有注册、但事实上已具备合作社功能的,设法引导与帮助其依法注册,使它们能享受到注册合作社应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已实现一定规模种植和养殖的,设法帮助、引导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种养大户、经济能人牵起头来,把周边的农民团结、组织到一起,提高其共同应对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作为政府部门,其重要职责就是对这些组织进行资金、政策、科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扶持,为它们尽可能多地提供帮助。
3.引导土地有效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引导土地有效流转,是在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创新,事实证明是促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必要举措。要在原来探索与尝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的流转,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机制,对土地流转的实施主体、流转程序、流转过程、流转方式、流转监管等方面加以规范,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根据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扩大土地流转市场范畴。对于条件成熟的乡村,大力培育和发展大型主导农业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主导、以规模经营为目标,以经济效益为根本的产业群,以龙头企业来带动土地流转的实施。
4.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
要避免农民盲目跟着市场走,作为政府部门,就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为农产品转化为商品架起一座坚实的桥梁。首先,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扩大规模、重点培植、提高知名度”的发展思路,加强市级农产品市场建设,在主导产业集中产区培育一批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其次,要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搞好市场预测和销售。力争几年内在全区各个基层乡镇农技站建立网络终端,使部、区、市、县、乡五级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实现全区重点龙头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农民经纪人和部分种养大户上网,形成左右互联、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促进网络销售的开展。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起促进作用要通过农业的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牵引、带动则是农民加快增收步伐的保证,因此,我们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并且强调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惟有如此,广西的农业产业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促进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为2020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达球著:《再论农业企业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
[2]肖孟著:《“三农”问题调查研究》,广西民族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董福英:《农业产业化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中国农业信息》,2006年11月
[4]陈瑛:《未来农民增收的困难及途径》,《甘肃农业》,2005年5月
[5]闫恩虎:《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考》,《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年1月
[6]徐小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行为与职能走向》,《江汉论坛》,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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