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演化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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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任重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79006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A200905
[摘 要]技术标准作为技术创新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和当今各国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对其主导权的争夺,其实质已发展成为国家之间对国际市场利益的分割。通过对各国在技术标准研发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进步策略模式分析,探寻其演化本质,总结其优缺点,为技术后发国家的技术进步策略的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股 股价 相关性
一、自组织进化模式
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演化模式,其机理近似于一种自组织机制。多西(G. Dosi)把自组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在原有范式中的自稳定过程和新旧范式交替出现时表现出来的自重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力量、机构组织、市场和其他社会因素等共同起着“选择装置”的作用。在策略的演化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新旧两种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效应的比较,因此,选择装置首先选择“突变方向”,然后以一种达尔文主义的方式选择突变途径,即主导的技术进步策略,基于路径依赖,进行一种强选择的进化活动,这是一个试图说明技术进步策略具有连续性变化和非连续性变化的动态过程模式。
自稳定过程是指在由原有的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指导下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引进或自主创新活动。即在分岔以前,某一主导技术进步策略具有累积性和连续性的特点,通过自稳定过程来实现技术进步策略的自组织进化。而自重组过程是指,新旧主导的技术进步策略交替下的路径选择活动,即高于临界状态时,系统失稳出现分岔以后,一种新的主导技术进步策略对原有技术进步策略的取代。如国外专利费用的提高使得我国选择技术标准的自主创新策略来取代技术标准引进策略。这种非连续性使得技术进步策略的演化过程由于某一随机涨落而使未来发展情况无法预测,只有通过环境选择机制的非线性放大作用成为巨涨落,才能实现主导技术进步策略的转化,从而实现通过自重组过程来实现技术进步策略的自组织进化这种自组织的自然选择模式多见于两种类型的国家,一种是技术早发型国家,由于其科技实力的强大,一直处于世界科技创新的最前端,因此,它们必然通过自组织机制选择自主创新策略;另一种是科技实力最不发达的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极低,而只能采用引进策略。这两种类型国家的技术进步策略表现为自组织的自然选择。
二、人为选择模式
这种人为选择模式与自组织的自然选择模式恰恰相反,技术进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为干预的痕迹。这种情况多见于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科技实力相对于技术早发型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的国家。这类国家往往在每一次技术创新中都面临着两难选择,要通过成本与收益的考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分析,来决定是选择引进策略还是自主创新策略。
如前文所述,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竞争形式已经从技术竞争转变为争夺技术标准主导权的竞争。如果单纯一项技术,是引进还是自主创新,可能引发的成本与收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别还不是很大。因为单纯一个技术项目的策略选择的失误还可以通过其它技术项目予以弥补。然而,对于技术标准来说,由于其所具有的极强的网络效应和路径依赖特性,一种技术标准的引进,就意味着整个产业都选择了这种技术标准,再加上技术标准的代际性,会导致整个产业都会沿着这一技术范式产生路径依赖。而选择技术标准的自主创新又缺乏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正是由于这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每一种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的选择,都掺杂着人为的选择,而并非是一种自组织进化。
人为选择模式,可以有效地防范市场失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私人的帕累托最优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每一个厂商选择了对自身能够产生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收益最大化。例如,在当今标准竞争时代,每一个厂商都选择成本较低的技术标准引进策略,那么整个产业甚至整个国家都将陷入对国外技术标准的路径依赖,其结果只能是付出高额的专利使用费,甚至是在高额专利使用费的压迫下使得企业倒闭,产业消亡。中国的VCD产业惨痛的教训就是对这一结论的最好诠释。
三、自组织进化和人为选择相结合的模式
以上所分析的基于技术标准的技术进步策略的自组织自然选择模式和人为选择模式两种情况,属于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的两种极端情况。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完全符合这两种情况的案例极为少见,而更多的是表现为两种情况的结合。即自组织的进化模式也掺杂着人为干预的因素,而人为选择模式还有自组织的自然选择的机制产生作用。
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其合理性在于:首先,可以规避完全依靠自组织,即所谓市场决定论所带来的路径依赖,如欧洲国家在1G中,各国同时开发自己的技术标准,多种标准共存于市场中,兼容性极差,导致模拟信号技术的频谱资源利用效率极低。还有一个更大的缺陷就是无法提供在欧洲各国之间的漫游服务,最终导致每一种技术标准和市场规模都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欧洲各国在2G的开发中更多的采用了政府的间接管制,通过构建技术联盟,使成员广泛参与其中的开发,最终成功的推出了GSM(Global Standard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标准,使欧洲在2G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次,在技术标准的引进与自主创新策略选择中,可以通过其自组织机制有效的避免行政干预所带来的竞争效率的缺失。美国司法部最终没有对微软进行拆分,而承认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合法垄断地位,正是缘于其深信在市场力量推动下产生的主导技术标准能够保证国内标准秩序的均衡发展。
因此,无论是自组织的自然选择模式,还是外部因素影响的人为选择模式,可以说都是各有利弊。各国在技术标准引进与自主创新策略的选择中要认真权衡,要充分利用这两种机制的有利方面,以选择更适合于本国的技术进步策略。
参考文献:
[1] 叶金国:技术创新系统自组织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 S. Fehr:The Neural Basis of Altrusitic Punishment. Science.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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